使徒行傳 2:37-41

五旬節、之三

對彼得講道的回應

2:37 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
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

2:38 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
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
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

2:39 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
并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

2:40 彼得還用許多話作見証,勸勉他們說:
“你們當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

2:41 于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
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


注釋

最有說服力的描述

對我來說,使徒行傳第二章含有關于福音真理最有說服力的証據。然而,任何歷史的証據都不能被看作是絕對的,而是用在法庭上,從法律意義上講,很有說服力的“証據”。

首先,彼得站起來講這番話本身是不是有說服力呢?他講或沒講這番話將成為公開的記錄,因為這是一個國際事件。來自各國的人都看得見。所以如果他沒有講過這番話,每個人都知道。

然而這�婸□々d猶太人領受了他的話,并受了洗。如果沒有發生過這件事,大家都知道。但這一定發生了,因為若沒有發生,教會是從哪來的呢?如果有這麼多人在這些場合轉向基督,他們一定知道彼得當時講的是什麼。如果他們知道使徒行傳第二章在撒謊,他們就不會相信。所以我們可以說,不但彼得的確作了這樣一個講道,而且他所說的是准確的。

考慮彼得說的是什麼。他說耶穌在他們中間行了神蹟。(【使徒行轉 2:22】)如果耶穌沒有在他們中間行神蹟,眾人就會知道,也就不會領受他所講的。因此他們的回應見証了耶穌的確在他們中間行了神蹟。

他說耶穌從死�奡_活,他們也沒有對那個事實提出異議。因為這件事的証據無疑已經為他們所知曉。顯然,他們也看出,關于在兵丁睡覺的時候,門徒們把耶穌偷去了的說辭是不可信的。

他們得到的信息聲稱不只是基于命題真理,還基于歷史事實,對此,他們顯然無法否認。然而基督教的信息在那�堛漫v教機構�堿O不受歡迎的,耶穌被釘十字架就証明了這一點。這些宗教領袖只需指出,耶穌沒有行神蹟,他沒有從死�奡_活。然而他們卻做不到,這又証實了彼得的見証。


悔改,受洗,和罪得赦

“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
叫你們的罪得赦”

很明顯,在這個時候,那些人在第37節問:“我們當怎樣行?”的人基本上是在說:“我信,那麼我該怎麼做?”悔改和受洗不應當被看作是在信基督之外得救的額外條件,而是這些表明了一個人信心的質量,顯示出其能夠使人得救的價值。使人得救的信是付之于應用的信。彼得是在說:“如果你真的信,那麼就用受洗來証明。”

今天有很多人用墨守律法的觀念看待受洗,就像猶太人看待割禮一樣。他們認為對肉身作的儀式有使人得救的價值。後來,我們看到“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教訓弟兄們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使徒行傳 15:1】這無異于有些基督徒說:“你們若不在水�堥�洗,就不能得救。”浸信派中的某群人就是這樣的人,他們聲稱你必須浸濕才能得救,雖然那其實是人的手在肉身上做的事。然而亞伯拉罕 “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証,”【羅馬書 4:11】那些雖然還沒有在水�堥�洗,但因信基督稱義的人也同樣,他們受了在水�堥�洗的記號,作為未受洗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証。(另見受洗和關于【馬可福音 16:16】的注釋。)

但“叫罪得赦”如何榫合在這�堜O?因為他們如果已經稱義,那麼他們的罪在他們浸濕之前就已經得赦了。除非,這�堛熒N思是“鑒于他們的罪已經得赦這個事實”。而事實上,A.T Robertson,一位著名的希臘文學者,正是這樣解釋的。

羅伯遜(Robertson)的《新約詞畫》
“叫你們的罪得赦”(εις αφεσιν των αμαρτιων υμων)。這個短語是無休止爭論的主題,因為人要麼從聖事神學的觀點,要麼從福音神學的觀點來看這個問題。這些字的本身可以表達“目標或目的”,“εις”的這種用法的確可見于【哥林多前書 2:7】“εις δοξαν ημων”(使我們得榮耀)。但還存在另一種用法,與用“εις”表示“目標或目的”同樣是好的希臘文。它可見于【馬太福音 10:41】,在三個例子中,“εις ονομα προφητου, δικαιου, μαθητου”(因為先知、義人、門徒的名),它不可能是目標或目的,而是原因或根據,在先知、義人、門徒的名的基礎上,因為一個人是。還有【馬太福音 12:41】關于約拿所傳的(εις το κηρυγμα Ιωνα)因為約拿所傳的),他們因為約拿所傳的,(或在約拿傳道時),悔改了。這展示了兩種用法在新約�堙A或更廣泛地在通用希臘語�堙A都很多(Robertson, Grammar, 第592頁)。一個人會根據他是否相信受洗是罪得赦的必要條件,來決定這�堥洏峈漪O哪種用法。我的觀點是堅決反對認為彼得、保羅,或新約�堛漸籉韝@個,教導了受洗是罪得赦所必須的。因此我的理解是,彼得催促他們每個已經轉變(悔改)了的人受洗,因為那是以耶穌基督的名,基于罪得赦,他們已經領受到了。
 

這個“叫”在原文�堿O 或簡而言之,他的意思是,原文�堛滿圾`ις”(這�堻Q譯作“叫”)可用在“某某εις謀殺被捕”,雖然可以將之理解成“某某被捕是為了叫他去謀殺”,但一般來說,你會說:“某某因為謀殺被捕”。“εις”在這�媕雩茬Q理解成“因為”,而不是“使得”。

還有,我們注意到在使徒行傳第十章�堙A彼得再次在傳講福音時說:“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使徒行傳 10:43】沒有提到在水�堥�洗。事實上那些在使徒行傳第十章聽他講道的人在沒有浸濕之前就領受了聖靈。他們在聽到福音并信了福音之後就領受了聖靈。如果我們把【使徒行傳 2:38】解釋成必須浸濕才能領受聖靈,那這就是不可能的。這再次証明在水�堥�洗不是得救的條件,而是人在基督�堛漲鼽m的一個肯定和証件。

注意到新約�埵b別處也用到這個短語。比如在說約翰施洗時。“照這話,約翰來了,在曠野施洗,傳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馬可福音 1:4】那是在基督死之前。如果他們的罪真的因為他們受洗就得赦,基督就沒有必要死了。還有,耶穌也用到這個短語,但沒有提到水。“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馬太福音 26:28】那麼,如何理解所有這些呢?

【馬可福音 1:4】──因鑒于通過耶穌的血,罪得赦免,
【馬太福音 26:28】──因鑒于罪得赦免,跟隨耶穌的血。
【使徒行傳 10:43】──因鑒于通過信耶穌的血,罪得赦免,

但有些人用受洗的水來取代基督的血。有些人信耶穌的血。另有些人信的卻是在水�堥�洗。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羅馬書 3:25】

“你們當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

如果這不是出自使徒的口,那些歸正神學的人會高喊:“異端”或“墨守律法”。因為在他們熱心地與天主教的觀念作切割時,很多歸正神學走得太遠,把得救看成完全是被動的。人的任何行動都被看作是異端的靠作工得救的概念。“什麼都不做的加爾文主義”的酵以其被動玩偶的概念和宿命論的哲學,產生了(或容納了)一個不付之于應用的信,這在今天的基督徒中很常見。

神把得救設成一個協作的過程。是的,一旦得救,得救的狀態是確保的,只取決于神。但得救的過程是一個協作的過程。它需要人與神協作。“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把你的信放在基督,你的悔改和在水�堥�洗就是証明。是的,你可以參與你自己的得救。那是聖經教的。你不需要屈服于宿命論的觀念。


領受所賜的聖靈

這是關于新約的劃時代的重要改變。“‘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堶情C”’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希伯來書 10:16-17】先前,神住在義人之外,為了說預言的目的,只是暫時地賜給他們他的靈。但現在聖靈被賜給所有稱義的人,聖靈不但永恆地封印了他們的救贖,“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原文作“質”),直等到神之民(“民”原文作“產業”)被贖,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贊。”【以弗所書 1:13-14】還賜給他們事奉的權能,改變他們的行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堙Q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翰一書 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