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 26:59-68
“耶稣回答说:‘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犹太人便说:‘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你三日内就再建立起来吗?’但耶稣这话是以他的身体为殿。”【约翰福音 2:19-21】
他的话被曲解了。这句话应该被理解为:“如果你们拆毁我身体的这殿,我要在三日内再建立起来。”他没有说他自己去拆毁人手建造的殿。他也没有说他要重新建造,而是说:“再建立起来”(“εγειρω”),说的是他从死里复活。
这种曲解在编造诬陷自己的宗教敌人的罪名时很常见。我曾看到这发生在别人身上,有人对他们自己的某个神学观点很教条,就偷换概念,使他们对手的观点魔鬼化,故意或随意地曲解对手所写的,为给他们定罪找借口。(比如,见谋杀瑟维特。)
很清楚,耶稣没有犯任何当死的罪。那么为什么要审判他呢?很简单,因为他羞辱了机构化的宗教领袖。在历史上,宗教领袖们,甚至圣经之后的基督教里的宗教领袖们,往往诬告那些羞辱了他们的人,给这样的人编造出罪名来,以便惩罚他们,甚至置他们于死地。特别注意到这些宗教领袖在羞辱基督时的狂热,殴打他,嘲弄他。他们对人格甚至没有表现出一点起码的尊重。
这里我们还看到耶稣公开地表示他是基督。这个事实不再被隐藏。大祭司撕开他的衣服,宣告神因此受到了亵渎。后来在钉十字架时,神也是撕开了他自己的衣服,因他的儿子谋杀,神被亵渎,他把殿里的幔子从上到下撕为两半,但这也打开了直接通往神的一条路,不再被幔子阻挡。
马可福音 15:3-5
路加福音 23:4-7
有意思的是,到目前为止,彼拉多甚至认为耶稣关于他是犹太人的王的立场都不足以给他定罪。他很可能只是把他当作一个幻想家——一个信教的人,只是与宗教领袖们有某些神学上的分歧。彼拉多的确做出两次努力,试图在这件事上洗自己的手。我不认为这是出于他对耶稣的同情,而是担心耶稣在众人中的影响力,不愿意让罗马政府(也就是他自己)不必要地为耶稣的死承担责任,给他所管辖的省带来更多的混乱。因为就连这些领袖们都向他报告说:“他煽惑百姓,在犹太遍地传道。”今天,当面对基督的死这个问题时,犹太人事实上把罪推到罗马人身上,在这件事上洗他们自己的手,我想彼拉多当时看到了宗教领袖们的这个企图。所以他开始把耶稣当作别人的责任,也就是希律安提帕的责任。
希律安提帕是在耶稣出生时作王的大希律王的儿子。希律安提帕是一个醉心于娱乐的人。他以前曾在一个勾引他的舞女的要求下砍了施洗约翰的头。在这里希律想以看到神迹来取乐。要当心从一个教会跑到另一个教会去寻求娱乐。有些人从一个地方跑到另一个地方,指望看到一个神迹。他们不是在寻求主。他们只是在寻求一个经历。希律就是这样一个人。最终这种人会与给圣经的基督定罪的宗教领袖一道奚落和嘲弄他。
还要注意到在这两个审判中耶稣是多么的沉默。因为经上写到:“你不要说话给愚昧人听,因他必藐视你智慧的言语。” 【箴言 23:9】
基督(还有基督徒)有使他的敌人联合起来反对他的效果。注意到这里希律和彼拉多以前彼此有仇。但现在他们有了共同的敌人。很多非基督徒彼此之间有仇。但在反对基督教时,他们往往联合起来。虽然我们生活在一个容让和多元化哲学发展的时代,然而就如那个建造巴别塔的时代一样,这未必是一个健康的事。如我们在启示录里所读到的,基督徒在末日里将成为替罪羊,就像基督那样。
马太福音 27:24-25
马可福音 15:7-8
在逾越节上施放一个囚犯是彼拉多的惯例。事实上在马可福音里记录到:“众人上去求巡抚,照常例给他们办。”【马可福音 15:8】路加福音记录说:“每逢这节期巡抚必须释放一个囚犯给他们。”【路加福音 23:17】因此彼拉多想靠把这件事交在众人的手里来洗自己的手。虽然这并不真正使他摆脱他在这件事上的责任。但无论如何,他至少做出试图要释放耶稣的姿态。我想,也许就像犹大对事情的结果感到吃惊一样,事情的结果也出乎彼拉多的预料。因为他以为耶稣是一个受众人欢迎的人物,而且众人当然会在耶稣与杀人犯之间选择耶稣。即使他们像希律那样嘲弄,他们也最多把他当作傻瓜,但不应该比杀人犯更该判死罪。而且我们有彼拉多的妻子在这件事上的见证。如果彼拉多想与他的妻子把关系搞好的话,他也必须放耶稣走。(谁说那时女人不参政。)
神应许了这个情形也许是要进一步地为基督的死的目的提供一个比喻。让我们把巴拉巴与基督作对比。比如,“巴拉巴”这个名字就是“父亲的一个儿子”的意思。
巴拉巴 | 耶稣基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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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一个儿子” | “天父的儿子” |
作乱杀人 | 被诬告煽动作乱 |
众人和宗教领袖的选择 | 被人所弃绝 |
看待巴拉巴有两种方法。其一就是把他看作是罪人的代表,基督替他死了。另一种看他的方法就是他有点像敌基督的。他代表世界在他与基督之间所选择的那种人。
“他的血归到我们和我们的子孙身上!”【马太福音 27:25】 这种表达方式在犹太人中并不罕见。保罗在尽了他对犹太人事奉的责任,却遭到拒绝之后,经上写到:“他们既抗拒,毁谤,保罗就抖着衣裳说:‘你们的罪归到你们自己头上(“罪”原文作“血”),与我无干(原文作“我却干净”)。从今以后,我要往外邦人那里去。’”【使徒行传 18:6】“归到我们的子孙身上”不是说让他们的子孙为耶稣的死负责。因为人不能为他们没有任何控制的事负责。他们所提议的是如果他们错了,那么他们的子孙会经历这样一个错误决定的后果。当然很多子孙今天会说:“嘿!我可没有做那个决定。”但罪的后果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很多代。
“他的血归到我们身上”的意思当然是为某个人的死负责。但看待这个说法还有另一种方法。因为,“我们借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以弗所书 1:7】“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希伯来书 9:22】被赎的人可以说是他们“曾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净了。” 【启示录 7:14】因此作为基督徒,我们其实就是想要基督的血在我们身上!正像我们有一个巴拉巴和基督之间的对比一样,我们也有一个当时说:“他的血归到我们身上”的犹太人和说:“他的血归到我们身上”的基督徒之间的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