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都发起来。”【加拉太书 5:9】
对于奉割礼的假教义,保罗向基督徒发出了这个警告。奉割礼的人声称若不受割礼和遵守摩西规条,就不能得救。保罗还在【哥林多前书 5:6-8】里使用了同样说法,在那里他把面酵与恶毒和邪恶联系起来,与诚实和真理相对,特别说到公开以有罪的生活方式生活的基督徒。这些例子还告诉我们,耶稣在他的比喻里说面酵的意思。“又说:‘我拿什么来比神的国呢?好比面酵,有妇人拿来藏在三斗面里,直等全团都发起来。’”【路加福音 13:20-21】虽然有人错误地解释这个比喻,把面酵说成是正面的,但它显然是负面的。是要避免的东西。这还得到进一步支持,耶稣在讲关于面酵的比喻的前一章里说:“你们要防备法利赛人的酵,就是假冒为善。”【路加福音 12:1b】所以,一点恶毒、邪恶、假教义和假冒为善将在整个教会里漫延。接下来,我从那个出发点来检验教会历史。
“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所以,我们守这节不可用旧酵,也不可用恶毒(或作“阴毒”)、邪恶的酵,只用诚实真正的无酵饼。”【哥林多前书 5:7-8】
真正的基督徒具有无酵饼的特征。面酵是菌。当把面酵放在面团里时,面酵产生二氧化碳,面团就被热气膨胀起来,使其看上去比实际上大了许多。虽然有面酵的饼美味可口,很受欢迎,但受欢迎的很少是符合圣经的,往往是为了迎合世界的观点。
受欢迎的基督教不是符合圣经的基督教。贯穿历史,受欢迎的基督教都更改了福音,这始于第一世纪。保罗警告说:“我知道我去之后,必有凶暴的豺狼进入你们中间,不爱惜羊群。就是你们中间,也必有人起来,说悖谬的话,要引诱门徒跟从他们。所以你们应当儆醒,”【使徒行传 20:29-31】他怎么知道?因为他看到在他那个时代发生的事,他几乎是唯一一个对此类事情保持警惕的人。因此,当守望者没有守望时,面酵就在教会发起来了。
我们可以通过使徒行传第十五章的事件,结合加拉太书第二章看到,它从使徒们的疏忽,通过雅各的代理人开始。有人来自耶路撒冷教会,也就是十一使徒和雅各的教会,教外邦人基督徒,说他们必须受割礼,遵行摩西律法,才能得救。“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使徒行传 15:1b】于是保罗到耶路撒冷教会去调查。他在那里发现了什么呢?“惟有几个信徒是法利赛教门的人起来说:‘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使徒行传 15:5】关于他们,保罗在加拉太书里说:“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加拉太书 2:4】
但他们的想法是从哪来的呢?为什么在耶路撒冷的使徒们在他们自己教会里教导福音和对抗假教训时这么疏忽呢?如果没有得到某些权威的认可,这些人怎么能够站在教会里说那种东西?答案是:雅各。
接着发生了什么?“使徒和长老聚会商议这事。辩论已经多了,……”【使徒行传 15:6-7a】 有什么可讨论呢?这些人居然在试图决定究竟那是不是福音!拯救不是单靠信基督,而是靠参与宗教仪式和遵行宗教规则。这就是最被面酵充满,被称为天主教的教派的根源。这个会议是他们认为人有权柄通过宗教精英的会议更改福音的根源和依据。
但首先注意这个会议的概念。保罗陈述了他的福音。彼得同意保罗的观点。雅各反对。雅各接着作出妥协,把割礼的福音应用到外邦人,颁布法令说:“所以据我的意见,不可难为那归服神的外邦人。只要写信,吩咐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使徒行传 15:19-20】所以按照雅各,如果你是一个外邦人,你得救取决于你是否吃被勒死的牲畜。事实上,这四个要求中的三个与摩西律法关于吃喝的条例有关。与此相反,保罗教导说:“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罗马书 14:17】
注意雅各的说法:“不可难为那归服神的外邦人”他这么说的原因是彼得刚才说到他在哥尼流的转变中的经历,并且接着说到外邦人:“又借着信,洁净了他们的心,并不分他们、我们。现在为什么试探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使徒行传 15:9-11】
所以,显然在彼得和保罗看来,关于如何得救,犹太人和外邦人是没有区别的。但雅各在如何得救这个问题上却区别了外邦人和犹太人。在这一点上他不同意彼得(和保罗)。再者,当彼得说律法甚至对犹太人来说都太难于遵守。雅各的解决方案不是接受福音,而是修补律法,使其变得更容易让外邦人能靠遵守被他稀释了的法规得救。雅各的提议显然是异端。不但如此,这意味着在雅各看来,犹太人得救的条件是什么呢?我觉得很清楚,他认为犹太人必须受割礼和遵受摩西律法才能得救。那就是那些法利赛教门的所谓的“信徒”得到对他们来说福音是什么的想法的来源。
鉴于这个会议的语气,和雅各颁布他的法令,而其他人只是盖章而已这个事实,我觉得很清楚,雅各被当作负责人,使徒们,包括彼得,都害怕雅各。彼得在会议上说的与雅各说的相反。然而彼得让步了,使福音最终消失了一千多年。保罗注意到雅各与那帮奉割礼的人的关系,说:“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加拉太书 2:11-12】
雅各派奉割礼的人,也许是要确保他的法令得到执行。保罗注意到彼得害怕他们。为什么他怕他们呢?他怕什么呢?就像回到他三次不认基督时,出于对舆论的恐惧。为什么他没有抵挡雅各提倡的异端呢?为什么彼得容忍这些异端来监督安提阿教会的事?这些人到底怎么了?
这里有一个有意思的问题。保罗当众斥责彼得,因为彼得出于惧怕下意识做了某件事。为什么在雅各故意不顾彼得和保罗提倡的福音,强推异端时,保罗不当面斥责雅各呢?保罗怕什么呢?我唯一能想到的就是他怕被耶路撒冷教会逐出,因为雅各对教会的成员和使徒们有如此强大的控制力。彼得是使徒,保罗觉得他必须斥责他。保罗也是使徒。他的教义是从启示得到的,但在面对自己的恐惧时,他的权宜决定未必是最佳的。
在基督教的历史上,主导着基督徒们的假教义都是靠恐惧维持的。在我看来,这都始于彼得因为他的惧怕的完全疏忽,和保罗因为他的惧怕的不完全疏忽。雅各是早期教会的面酵。如果彼得和保罗联合起来,除掉那个酵,基督教的历史就会大不相同。
雅各书给出了更多关于他的异端的证据。马丁·路德指出:“圣雅各的这封书信是被古人所拒绝的。”他还说:“我不认为这是一位使徒的著作,我的原因如下。首先,它直白地反对圣保罗和圣经的其它部分,把称义归于行为(【雅各书 2:24】)它说亚伯拉罕是因为把他的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因行为称义(【雅各书 2:20】);然而与此相反,在【罗马书 4:22-22】里,圣保罗教导说亚伯拉罕称义是在行为之外,单靠他的信,在他把献上儿子之前就称义了,并用摩西在【创世纪 15:6】所写的证明这一点。虽然可以通过掩饰,通过给这里把称义归于行为一个正确的解释来“挽救”这封信,但无法否认他说摩西在创世纪第十五章里的话指的是亚伯拉罕的行为,(这里说的不是亚伯拉罕的行为,而是他的信,正如保罗在罗马书第四章里明确表示的那样)。这个缺陷证明这封信不是使徒的著作。”马丁·路德。
这在第二章的第二部分尤其成为一个问题,雅各实际上在那里所说的与保罗所写的正好相反,特别是罗马书第四章。两者都把【创世纪 15:6】应用到他们的论证里。这节经文说:“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世纪 15:6】在罗马书第四章里,保罗把这节经文作为在行为之外,单因信称义的证据,把【创世纪 15:6】解释成在亚伯拉罕做任何工之前,在【创世纪 15:6】就应验了。而雅各把【创世纪 15:6】看作是预言,直到创世纪第二十二章,亚伯拉罕做了一个信心的工之后才得到应验。对于雅各而言,一个只有在既有信,又有行为时才称义。
注意雅各是怎么说的:“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雅各书 2:23a】
圣经在使用这种说法时,总是在指这部分经文是一个预言,预告一个将来的事件。
所以雅各把亚伯拉罕看作是要么在创世纪第十五章里还没有信神,要么信神,但直到创世纪第二十二章才称义,在之前,亚伯拉罕有信但没有行为,雅各称之为死的信,不能使人得救。所以在雅各看来,亚伯来罕直到创世纪第二十二章把以撒献上为祭,有了这个行为时才得救。
如果雅各对【创世纪 15:6】的解释是正确的,那么保罗就不能用它来正明他在罗马书第四章里的论点。相反,如果保罗对【创世纪 15:6】的解释是正确的,亚伯拉罕就是在行为之外,单因信称义,那么雅各就是错误的。所以路德说:“它直白地反对圣保罗和圣经的其它部分,把称义归于行为。”我赞同这个说法。
事实上,为什么雅各要提【创世纪 15:6】呢?那一节并不能支持他的论点。与保罗不同,他不是用那一节作为证据来证明他的论点,他只是在强解【创世纪 15:6】,明确和有意地反对保罗的福音。
还有,考虑雅各选择的措辞与保罗所说的直接矛盾。
保罗在罗马书第四章里说:“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罗马书 4:2-6】
然而雅各说:“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吗?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雅各书 2:20-21】
“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各书 2:24】
关于律法,保罗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拉太书 3:10】他称在律法之下为束缚。然而雅各反驳保罗说:“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雅各书 2:12】是的,他说的是摩西律法,因为他引用的是说摩西律法的申命记和出埃及记。
看来,在所有这些点上,雅各写这封信都是为了故意反对保罗。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雅各书 2:10-13】
雅各提倡我们将受律法审判的想法,这种律法会带来自由(如果你完美地遵行的话)。与保罗把律法看作是咒诅相反。“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受”原文作“成”),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加拉太书 3:10-13】
按照雅各,称义是靠行为,是的,律法的工,与保罗说的正好相反。
“我的弟兄们,你们信奉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雅各书 2:1】
他接着说不能偏袒富人,轻视穷人。但如果你把“富人”换成“犹太人”,把“穷人”换称“外邦人”,如前面指出过的那样,雅各在那件事上是有罪的。
但让我们考虑他的那封信,雅各秉公对待富人了吗?没有。
“嗐,你们这些富足人哪,应当哭泣,号啕,因为将有苦难临到你们身上。你们的财物坏了,衣服也被虫子咬了。你们的金银都长了锈。那锈要证明你们的不是,又要吃你们的肉,如同火烧。你们在这末世只知积攒钱财。工人给你们收割庄稼,你们亏欠他们的工钱。这工钱有声音呼叫,并且那收割之人的冤声已经入了万军之主的耳了。你们在世上享美福,好宴乐,当宰杀的日子竟娇养你们的心。你们定了义人的罪,把他杀害,他也不抵挡你们。”【雅各书 5:1-6】
他谴责所有富人。然而他命令:“弟兄们,你们不要彼此埋怨,免得受审判。看哪,审判的主站在门前了!”【雅各书 5:9】但他却埋怨富人。他反问说:“你是谁,竟敢论断别人呢?”【雅各书 4:12b】那么雅各,你是谁,竟敢论断别人呢?你觉得你是谁?他说:“弟兄们,你们不可彼此批评。”【雅各书 4:11】然而,他却在批评富人。
雅各偏袒穷人,而且他恰好也是穷人之一。这就是雅各如何回应向他慷慨解囊的那些富有的外邦人基督徒的,如果他们不受割礼,他永远也不会欢迎他们到他的教会里(见【加拉太书 2:3】)。而正是他们,凑出捐项给耶路撒冷圣徒中的穷人。
哥尼流是一个外邦人基督徒,他慷慨地周济犹太人。你说他会去哪个教会?当然不是雅各的教会。那里永远不会欢迎他,尽管彼得亲自领他信主。
雅各对外邦人基督徒表现出偏心、忘恩负义、傲慢和贬低。他把他自己挑选的法规强加给他们,却不愿事奉他们。(见加拉太书第二章和使徒行传第十五章。)
对于雅各来说最要紧的事是什么呢?“我的弟兄们,最要紧的是不可起誓。不可指着天起誓,也不可指着地起誓,无论何誓都不可起。你们说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免得你们落在审判之下。”【雅各书 5:12】对于雅各来说最要紧的事是不可起誓。与保罗相比:“在这一切之外,要存着爱心。爱心就是联络全德的。”【歌罗西书 3:14】
雅各最关心的是外在的东西:说话,行为。但保罗强调态度。雅各痴迷于谴责和评判。“弟兄们,你们不要彼此埋怨,免得受审判。”【雅各书 5:9a】而保罗强调态度、恩典、盼望、爱,和人在基督里的安全。
如路德指出,有人试图掩饰雅各书,但这并不解决罗马书与雅各书间的冲突。非天主教基督徒往往用保罗来解释雅各,误读雅各使其与保罗一致。天主教则以雅各来解释保罗,误读保罗使其符合雅各。但事实上如果你用保罗来解释保罗,用雅各来解释雅各,这两者是不相容且矛盾的。虽然这不是一个受欢迎的想法,但受欢迎的很少是符合圣经的。对于庇哩亚人来说,最重要的是真相,不是受欢迎程度。
裙带关系的概念是马利亚在天主教里被看作是“天后”原因。我认为那也是为什么雅各被当作似乎是教会的头,他可随意把法令强加给教会。有意思的是,据第四世纪基督徒史学家优西比乌记载,罗马皇帝多米田以为教会是一个王朝,想在帝国中将其除掉,就找到了主家人的后代,也就是犹大的后代。犹大和雅各都是耶稣同母异父的兄弟。优西比乌说:“轻蔑地对待他们,把他们看作傻瓜,就命令把他们放了,并颁布法令,停止了迫害。”但有意思的是优西比乌接下来写到:“即被释放,他们统治教会,既作为见证人,又作为主的亲戚。”
仅仅因为他们是亲戚,他们就统治。那是裙带关系。天主教始于一个由耶稣的亲戚统治的君主制。那不是耶稣所认可的。正如雅各随意地给教会加上人造的规则,天主教教会也同样。他们败坏了福音,导致“教会”在领导层,也在会众中都充斥着假弟兄。
这始于雅各。保罗没有能够充分反对它。其结果就是在一千多年里,福音在很大程度上被边缘化了和消失了。“统治者们”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被审查,只能以血统为依据。
奉割礼的人声称必须受割礼守摩西律法才能得救,通过雅各的法令兴起了一个新的奉割礼的派别,新奉割礼的。虽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新奉割礼的派别里有一些多样性,但都符合一个基本的信条,那就是,得救取决于参与宗教仪式,遵守宗教法规。
随着福音的败坏,强调属物的事,置象征于本质之上,使影儿凌驾于本体。圣礼主义神学不但在天主教里被较大程度地实行,在新教里也在某种较低的程度上实行,把基督教变成哈利·波特式的神秘宗教,把机构化教会变成某种霍格沃茨魔法学校。在天主教的所谓“弥撒圣祭”上,天主教神父身穿他的巫师长袍,通过一场神秘的仪式,把一块饼和一杯酒变成基督的身体和血,主耶稣基督,造物的主耶和华神的存在,被装在这块饼里,不是象征性的,而是实质性的。天主教就是这么认为的。虽然吃主的晚餐为的是记念,“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哥林多前书 11:24b】天主教却把吃主的晚餐变成一个神秘仪式,饼变成一种药,天主教徒必需要吃,才能维持他们的属灵生活。
在水里受洗也同样。不但天主教,还有许多非天主教的新奉割礼的教派,他们声称,你必许浸湿才能得救,用他们的圣礼主义神学曲解圣经。但天主教在神秘的圣礼仪式上超过了所有人。
耶稣说:“你们祷告,不可像外邦人,用许多重复话。”【马太福音 6:7】耶稣不是在说恒切祷告,而是教导不要把祷告当作魔法咒语,把神当作神圣的售货机,你只要念对了咒语,就能得到你想要的。一个例子就是天主教的忏悔仪式,神父告诉一个人祷告多少遍“万福马利亚”,多少遍“我们在天的父”,至于具体多少遍是他临时编造的。不但天主教,有些非天主教的教派也参与本质上的魔法咒语。圣经说要“求告主名”,守望者倪柝声的地方召会就把这当作一个魔法咒语,就像某种印度教咒语式地一遍遍重复“哦!主耶稣!”
“归咎罪责”的教义,如多个教派今天所相信的那样,是原罪教义的一个版本,其相应的应用,婴儿洗礼,可以追溯到公元253年。
迦太基的居普良(Cyprian of Carthage)(公元253年):
“如果最恶劣的罪人和那些先前向神犯了很多罪的人,在他们信了之后,他们的罪都可以得到赦免,没有谁阻挡他受洗,得到恩典,那么,谁能阻挡无辜的婴儿,才出生没有多久,没有犯过罪,除了按照亚当生在肉身里,在一出生时就感染了那场古老死亡的传染病。因为这个原因,他(一个婴儿)的罪更容易得到赦免:因为他的被赦免的罪不是他自己的,而是另一个人的。”
公元400年,奥古斯丁详细阐述了归咎罪责和婴儿洗礼这两个想法。奥古斯丁的观点渗透到了天主教中,后来又渗透到了路德和加尔文主义的教派中。奥古斯丁的猜测是基于对罗马书第五章第二部分的误读,以及不公的因关联而定罪,以传承论为借口,不把每个人看作是独立的个体,而是他们祖先灵魂的汇编。基于异端的异端。那基本上总结了圣经之后的基督教。
天主教、路德派信徒和加尔文主义者欣然接受归咎罪责的理念。这与,比如浸信派对原罪的观点形成对比。浸信派认为传到亚当后裔的不是罪责,而是罪性。只有当一个人在罪性的影响下自己犯了罪时,才有罪责。
历史上,所有接受归咎罪责异端的人也相信婴儿洗礼的异端做法。虽然现代有些加尔文主义者不再实行婴儿洗礼。但在十六世纪,婴儿洗礼被看作是如此重要的教义,以至于加尔文主义者,包括约翰·加尔文本人,都参与了谋杀不信婴儿洗礼的人,比如重洗派。
天主教和路德派把婴儿洗礼看作是一种逃避原罪的方法。加尔文主义者不那么看,而是将其看作是一种新型的割礼,在摩西律法礼,割礼是作在婴儿身上的。伴随着这一观点的,是出生于基督徒父母使人自动成为“教会”的一部分,所以婴儿是作为教会的成员受洗。与传承论颇为相似。
很早以前,掰饼圣餐成了“圣餐饼”,进而变成了一个偶像。按照天主教,这种观点的根据是,基督实质上住在这个饼里,赋于其基督的神性,这块饼被天主教奉为神。这种做法与圣经里说的拜偶像非常一致。
“他们的地满了偶像。他们跪拜自己手所造的,就是自己指头所作的。”【以赛亚书 2:8】
在天主教的弥撒上,天主教徒们如此说圣饼:“请接受我们亲手制做的奉献。”
除了拜圣餐饼之外,天主教还拜雕像和十字架。
很多天主教徒把马利亚称作“天后”。
“她已被神任命为天后和地后”,教皇庇护九世,1854年。
哦,是的,圣经的确提到“天后”。拜马利亚的人就像耶利米说的那些人:“孩子捡柴,父亲烧火,妇女抟面作饼,献给天后,又向别神浇奠祭,惹我发怒。”【耶利米书 7:18】
教皇本笃十五世,1918年:“马利亚与基督一同受苦,在基督死的时候几乎与他同死,因此可以说她与基督救赎了人类。”
教皇庇护十一世,1923年:“这个多受痛苦的童女与耶稣分担了救赎工。”
教皇良十三世,1891年:“凡能接近基督的人,无一不是通过基督的母亲。”
阿斯蒂的主教:“救赎主给他圣洁的母亲,世界的共同救赎者,独特的特权。”
加里波利的主教:“神的儿子,从她,救赎了人类:她与他一起,她自己是共同救赎者。”
教皇若望保禄二世:“民兵成员资格意味着对神的国和对灵魂通过的完美无瑕的马利亚得救的完全奉献。”
教皇本笃十五世:“可以公平地说,基督,她自己救赎了人类。”
圣徒杰曼努斯:“无人不是通过马利亚得救的。”
教皇庇护九世:“我们得救是基于圣童贞女……”
天主教和东正教不但拜马利亚,还拜历史上的基督教名人。东正教拜用史上的基督教名人的形像制作的圣像,并且为了得到他们想要的,向圣像祷告。天主教制造这些人的雕像,向他们致敬。这都与他们偶像崇拜的习俗一致。
在使自身免受审视,传播他们的异端的手段中,天主教使用了文盲。通过使人成为文盲,把圣经从众人中拿走,用拉丁文作“弥撒”,人们对圣经究竟讲的是什么变得无知。这样宗教精英就可以用他们自己的观点取代圣经。
在耶稣的时代,人们是识字的。一个木匠的儿子可以读圣经并不罕见。“耶稣来到拿撒勒,就是他长大的地方。在安息日,照他平常的规矩,进了会堂,站起来要念圣经。”【路加福音 4:16】小孩子不但学着读书,还学着背诵圣经。在犹太教的会堂里和第一世纪的基督教教会里,普通人都可以站起来,评论圣经。现在情况变了!天主教引进了观点,只有少数精英可以发言。这种做法还延续到了新教里。
“欧洲黑暗时代”的标志是文盲
随着印刷术的引进,天主教不再能阻止人们识字。于是他们又给人们灌输只有天主教的精英才能懂得圣经的观念,避免人们读圣经。(注意到宗教改革与印刷术的引进发生在同一时期。)
直到今天,天主教徒对圣经大多一无所知,被教导说只有天主教的宗教精英可以懂圣经,所以他们要仰赖精英们给他们讲解圣经。那何必还读圣经呢?天主教徒觉得没必要要读圣经,因为他们就像一群无脑的行尸走肉一样,被灌输了他们无法懂圣经的思想。
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包含两个主要分支:路德派和加尔文主义。在某些地方,两者截然不同。
路德提倡在行为之外因信称义,就如保罗在罗马书和加拉太书里教导的那样。
“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罗马书 4:4-6】“单因着信”
天主教通常反对路德的这个说法,而事实上,他们提出这种异议几乎没有什么依据,因为圣经在多处明确地说称义是白白得来的礼物,唯一的要求就是信,在行为以外。比如:“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以弗所书 2:8-9】不但如此,天主教虽然极其推崇他们的神学教会“先父们”,但在这个问题上却似乎忽略了他们的著作。
金口约翰(Chrysostom)(公元349年-407年)
“先祖亚伯拉罕自己在接受割礼之前就单因着信称义:在受割礼之前,经上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教会先父们》(Fathers of the Church)第82卷,创世纪讲道集18-45,27.7(华盛顿特区:美国天主教大学出版社,1990),第167页
“他以高超的技艺与审慎将其移除了,用他们的话反驳他们,揭示那些放弃律法的人不但不被诅咒,而且是有福的;那些遵行律法的人,不但不是有福的,而且是被诅咒的。他们说不守律法的人是被诅咒的,但他表明,守律法的人是被诅咒的,而不守律法的人是有福的。他们又说,坚持单因着信的人是被诅咒的,但他表明坚持单因着信的人是有福的。他是如何证明所有这些的呢?因为应许我们的绝非寻常之事;因此,要密切关注接下来的内容。”NPNF1:第十三卷,【加拉太书 3:8】注释。
安布罗西亚斯特(Ambrosiaster)(活跃于约公元366-384年)
在注释【哥林多前书 1:4b】[在 Logos 圣经软件中打开(若可用)]时说:“神已命定,信基督的人在行为之外得救。他单因着信,就罪得赦免。”Gerald Bray编辑,《古代基督徒圣经注释》(Ancient Christian Commentary on Scripture),新约第七卷:哥林多前后书(Downers Grove: InterVarsity Press出版,1999)第6页。厄库梅纽斯(Oecumenius)(第六世纪)
“亚伯拉罕是单因着信称义的人的写照,因为他所信的被算为他的义。但他也因为他的行为得到认可,因为他把他的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当然,他的这个行为不是孤立的,他依然牢牢扎根于他的信里,相信通过以撒,他的种子可以繁衍,直到如星星那么多。”Gerald Bray编辑,《古代基督徒圣经注释》,新约第十一卷:雅各书,彼得前后书,约翰一、二、三书,犹大书(Downers Grove: InterVarsity Press出版,2000)第33页。哲罗姆(Jerome)(公元347-420年)
论【罗马书 10:3】“神单因着信使人称义。”(Deus ex sola fide justificat)。【罗马书 10:3】PL 30:692D。
所以很清楚,天主教放弃了福音,到了宗教改革时期,天主教与符合圣经的基督教的距离与伊斯兰教已经不相上下了。
虽然天主教把圣经从人的手上夺走,好用他们自己的异端思想取而代之,但他们没有料到如果一个他们自己的人怀着诚挚之心和对神的敬畏阅读了圣经会怎么样。宗教改革始于一个天主教修士路德读圣经,特别是加拉太书,发现天主教与符合圣经的基督教在很多地方不兼容。如果没有印刷术,这也许没有什么。消息传了出去,基督教世界改变了。
路德的主要供献是回到在行为之外单因着信称义的信念。但他仍然保留了某些天主教的外在特征,比如归咎的罪责、婴儿洗礼,以及圣餐饼不只是象征性的,而是基督的真实存在。也就是说,路德延续了天主教的圣礼主义传统。关于自由意识,路德说到得救前意志的束缚。但在一个人信了之后,他们就有了自由意识,而以那个自由意识,他可以选择失去他们的救赎。所以,路德不相信永恒的保证。
加尔文不相信因信得救,而是靠神的拣选得救。也就是说,人生来要么就预定了永恒的生命,要么就预定了永恒的定罪,个人的选择和遭遇都不会改变他们的命运。所以加尔文主义是一个宿命的宗教。神确保那些预定了永恒生命的人会听见并信福音,但不是一个选择的问题。神以玩玩偶的方式控制这些事。加尔文主义里没有自由意识。信不使人得救,而是显示出人的得救状态。除了这些异端之外,加尔文还说人在信基督之前就由神生了,这与圣经所教导的相反,比如【加拉太书 3:26】和【约翰福音 1:11-13】。加尔文还继续了奥古斯丁的传统,鼓吹归咎的罪责和婴儿洗礼。
然而在加尔文主义的玩偶神学之下对公义的概念有一个有趣的微调。因为人只是玩偶,没有自由意识,所以把他们扔在地狱里不是公义的问题,而只是神随心所欲的任性,就像人扔掉一个玩具。这可以在乔纳森·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著名的《落在愤怒之神手中的罪人》里看到。虽然有人会问,神为什么要愤怒,因为按照加尔文主义,神是玩偶的主人。但爱德华兹说人被悬吊在地狱之火上,就像蜘蛛被悬吊在火上一样。蜘蛛是因为公义的问题被这样对待吗?不,就是因为蜘蛛令人恶心。所以,按照加尔文主义,神把人投入地狱不是因为公义的原因,而只是因为神觉得他们恶心。
从这个角度来看,似乎加尔文主义与天主教相比,并没有多大改进。
这些也来自宗教改革。他们的主要观点就是信徒的洗礼而不是婴儿洗礼。就是因为那一个问题,他们遭受了来自四面八方的严厉迫害。但关于他们的神学,他们的救赎论,他们与路德派和加尔文主义的区别,很难说再洗礼派神学,因为他们抵制任何确立教义或信条宣言的企图,虽然据所能确定的东西看,他们提倡自由意识,与加尔文主义相反。若伯特·弗瑞得曼(Robert Friedmann)在写到再洗礼派时说:“恩典的法理视角,其中罪人被饶恕,不应得地称义,对于持存在主义的信的再洗礼派简直是无法接受的。”如果这是真的,那么再洗礼派是不信福音的。
浸信会始于十七世纪。他们开始基本上就是不信婴儿洗礼的加尔文主义者。然而,因为强调个人解读圣经,随着是时间的推移,浸信会的神学演变了。浸信会还分出了其他教派,复临派和复临安息日会派等。
特利腾大公会议是天主教对宗教改革作出的反应。诸如以下的陈述表明了天主教在几个问题上的立场:
“如果任何人说罪人单因信称义,意思是不需要任何其它合作就能得到称义的恩典,他不需要以任何方式按照自己的意愿做好准备和处置自己,让他成为诅咒。”教规第九条
将以上与保罗在罗马书里所说的作对比:“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马书 4:5】所以天主教教会诅咒使徒保罗。
教会法第二十条:如果任何人说,称义和无论多么完美的人,无需遵受神和教会的诫命,只需信;似乎福音是一个赤裸裸的、毫无保留的承诺,不以遵守诫命为条件;让他成为诅咒。
较之于:“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马书 4:6-8】或“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罗马书 3:20-22】
教会法第二十四条:如果任何人说,在神面前得到的义不是通过善工来维持或增加,那些善工只是称义的果子和标志,而不使其增加;让他成为诅咒。
天主教不是把行为看作是人称义所结的果子或征兆,而是称义的原因。他们相信靠信加上行为称义。
教会法第三十条:如果任何人说,在接受称义的恩典后,对于每个悔罪的罪人,罪过会被赦免,永恒惩法的债将被抹去,在进入天国的门(向他)倘开前,无论在这个世界还是下一个在炼狱里,不再有任何待偿还的暂时惩罚的债;让他成为诅咒。
较之于前面提到的【罗马书 4:6-8】和耶稣所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翰福音 5:24】天主教拒绝圣经关于饶恕的概念,主张人为了得救必须为他们的罪受到惩罚。
正如雅各的福音,天主教与保罗的福音相反。的确,天主教在多个层面与圣经说的基督教相去甚远,令人不禁要问,难道天主教能被称为“基督教”的一个教派吗?
“以赛亚指着以色列人喊着说:‘以色列人虽多如海沙,得救的不过是剩下的余数;’”【罗马书 9:27】
基督徒世界就像以色列。虽然其中充满了称自己是“基督徒”的人,但在他们中间只有很少的人得救。鉴于符合圣经的基督徒需要能够接触到圣经,在公元500年到公元1500年间,也许没有一个圣徒。在宗教改革之后,如我所提到的,著名的神学家皆属异端。但由于印刷术,很多人能够接触到圣经,所以我几乎毫不怀疑,有零星分布着的圣徒。
约翰·卫斯理生活在十八世纪,他创立了循道宗。他反对加尔文主义,强调圣洁和达到完全成圣的状态。在我看来,卫斯理在基督教历史上举足轻重,因为他既是现代灵恩主义的鼻祖,又是基督徒中有两类人这个概念的鼻祖。也就是说,在现代福音派里,包括灵恩派把“真正”的基督徒分为两类。第一类基督徒在某种意义上在灵里比第二类基督徒优越。
查尔斯·芬尼出现在十九世纪。他也专注于圣洁,但在比卫斯理更默守律法的意义上。我把芬尼看作是五旬节运动中的律法主义观点的鼻祖。那是阿民念神学的一个默守律法的版本,认为一个人每次犯罪就失去救赎,它提倡仪式,在很大程度上与新约里那些默守律法的人提倡仪式具有同样的意义。他们中间有否认罪性和完全否认罪的圣洁派团体。约翰·卫斯理与这样的派别辩论。在他“关于信徒的罪”一文中,他提到:“很多善意的人,特别是那些在已故的青岑多夫伯爵的指导下的人,又碰到了一个;认为‘所有真正的信徒不但从罪的权势里被救出来,而且从内在的和外在的罪里都救了出来,所以罪就不再存在于他们里面:从他们,大约二十年前,很多我们的国人秉持着同样的观点,认为信基督的人,甚至败怀的性质都不再存在。”卫斯理接下来肯定罪仍然存在我们之中,但不统制我们。
但卫斯理在他的完美主义的观点上与传统的阿民念神学不同,致使他的神学与默守律法的阿民念神学(比如芬尼的神学)略有不同,因此,也许不是传统的阿民念神学的最好的例子。
| 卫斯理神学 | 墨守律法的阿民念主义 |
|---|---|
| 约翰·卫斯理 | 查尔斯·芬尼 |
“‘基督能与罪待在同一颗心里吗?’无疑他能;否则那颗心永远不能得救。病在哪里,医生就在哪里,
他从里面做工, 基督确实不能在罪作主的地方作主;他也不住在罪被允许的地方。但他住在每个与所有罪斗争的信徒的心里;虽然那颗心尚未按照圣所的洁净那样被净化。” 然而卫斯理的确教导完美主义,把【约翰一书 3:9】解释为凡从神生的就不做任何有罪的事,这是重生的结果。(这超过了加尔文主义,加尔文主义把这节解释成指的只是这个人整体的生活方式。)卫斯理的确希望完美的行为,但不是作为得救的条件,而是得救的一个结果。然而他的完美主义的概念允许无知的罪和“错误”或“误判”。(在我听来,这不过是敷衍了事罢了。) “基督徒在这个世界里从所有的罪里,从所有的不义里被救了出来;他们现在在这样一种意义上是完美的,不犯罪,没有邪恶的想法与恶劣的脾气。”约翰·卫斯理 不能给这直接贴上“墨守律法”的标签,因为这说的的是结果而不是得救的原因。但在我看来,在这种体系之下,一个人若做了任何有罪的事,或有邪恶的想法或恶劣的脾气,就会被看作是没有得救的,与芬尼主义很像。 |
“神在罪人的罪里接受罪人并称他为义,这当然不可能是真的。”
“唯有继续全心献祭时,忏悔的灵魂才保持称义。如果他离弃了起初的爱心,陷入取悦自己,他就再次堕入罪的缠绕和律法里,被定罪,必须悔改,做他的‘初工’,必须回到基督,更新他的信和爱,作为他得救的条件。” “每当他犯罪,他从那时起就不再圣洁了。这是不言而喻的。每当他犯罪,他就要被定罪;他就要招至神的律法的惩罚……如果说那条戒律对他依然具有约束力,但对于基督徒来说,惩罚被永远搁置,或废除,我要说,废除惩罚就是废除戒律,因为废除戒律若没有惩罚就不是律法。那只是忠告或建议。所以对于基督徒来说,唯其顺从之时,他方为义,当他不顺从时必须被定罪,否则反律法主义就是正确的……所以,从这些方面讲,犯罪的基督徒和未信主的罪人的处境完全相同。” 对于芬尼来说,完美的行为是得救的一个条件,这甚至包括对人的罪性的全面认知。 “如果有无知的罪,关键在于,灵魂忽略了应该知道的。要明白,罪在于忽略知道,而不是在于忽略了我们没有知识的东西。完全顺从与任何对真理的忽略无知都是矛盾的;因为这种忽略本身就是罪。” |
也许芬尼不是被界定为律法主义阿民念主义者的理想人选。因为他在这些问题上没有一致的立场。有时,芬尼相信一个基督徒如果犯罪就失去他的救赎。但有时,他又相信加尔文关于圣徒的坚忍不拔的概念,而这意味着永恒的保证。他说:
“福音称义的另一个结果就是确保成为圣洁。它不仅确保了成为圣洁的所有的手段,而且实际成就这项工作,以至于每一个真正信主的个人一定会在顺服中坚忍,直到他适合天堂和确实得救。”
从逻辑上讲,如果我们把这个陈述与前面的结合起来,芬尼的立场似乎是,一旦一个人“真正信主”了,他就不再会犯下任何罪行,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因为他先前说,如果一个人犯罪,他就不再称义。如果这样的人在那一刻死去,他就将进地狱。
芬尼也声称传讲“永久称义”,与他的其它立场正好相反!他说:“……神一旦承担起拯救一个灵魂的使命,他从不改变主意。我知道有些人认为这是非常危险的教义,教导说信徒永久称义,因为他们说,这会让人胆大妄为地去犯罪。”
他是在谈论基督徒实际犯罪这一上下文里说永久称义的。芬尼写到:“现在,如果他犯罪,他不是在律法之下再次被推回去,而是获得了新约的益处。如果他因信称义,成为神的儿女,他就要受到儿女般的对待,被纠正,被训诫,感到谦卑,在被重新带回来。”
究竟是哪一个呢,芬尼?基督徒是永久称义,尽管他犯罪;还是“真正信主的人”实际上从不犯罪,因此罪甚至不再是问题?
这种固有的矛盾源于他的神学的一个基本缺陷。卫斯理也如此。
甚至卫斯理神学也有的问题是,如果完美无罪是得救的效果,那么这样一个从神生的人当然永远不会离弃道理。因为离弃道理是最坏的罪。但卫斯理相信从神生是可逆的,也就是一个已经从神生的人变成未从神生的。比如,他说:
“很简单,事实上,那些我们不能否认已经真正从神生的人,(神的灵用他的话给了我们关于他们的无可辩驳的见证),然而,他们不但可能,而且的确犯了罪,甚至很严重,外在的罪。他们违反了神直白,众所周知的律法,说或行他们知道神所禁止的。”
“那些曾经受洗成为神的儿女,但现在是魔鬼的儿女的人,也许会重新获得能力成为神的儿子;他们也许会重新接受他们已经失去的,甚至得到儿子的名分的圣灵。阿们,主耶稣!愿每个人重新准备他的心来寻求你的面,接受儿子的名分的圣灵,并且呼叫:阿爸,父!让他现在重新有能力这样信你的名,成为神的儿女;知道和感受到他在你的血里有救赎,甚至对罪的饶恕;而且他‘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
所以在卫斯理的神学里,一个人每次犯罪,就在由神生里跳进跳出。他自相矛盾地说那些由神生的人不犯任何罪,这里却又承认他们要犯!但让我指出更明显的矛盾:
卫斯理在他关于基督徒完美主义的布道里,当他回答别人用大卫王犯罪对他的反驳时,他指出那是不同的状况,在这件事上大卫不应该被等同于基督徒。
“我们不能用以前给犹太人的特权来衡量真正的基督徒的特权。他们的‘职事’我们且说是‘有荣光的’但我们的则‘更有荣光’(【哥林多后书 3:7-9】)所以无论谁把基督徒的职事降到犹太人的标准,谁就是在收集记录在律法和先知书里软弱的例子,因此推断说那些‘披戴基督了’的人(【加拉太书 3:27】)没有更大的能力忍耐,他们大错特错,‘因为不明白圣经,也不晓得神的大能。’【马太福音 22:29】”
但在他自己关于【约翰一书 3:9】的布道里,他指出大卫王犯了罪,试图证明这节经文的意思不是无罪是必然的或永久的,因此意暗示应该把大卫等同于一个基督徒!之所以会出现这个矛盾,是因为他试图拒绝永恒的保证,或更准确地说,圣徒坚忍不拔的概念,同时又要接受完美无罪。这是做不到的。
还有,如果一个人的罪对他的得救状态有影响,他就不能声称他从罪里被救了出来。在我看来,卫斯理在这个问题上显得模棱两可,我只能猜他的实际立场是,一个人在由神生后,只能有从罪里被救出来的可能。也就是说,这个人被赐予胜过罪的能力,但如果他没有做到,就失去了他的救赎。但那就把一个人的表现与他的称义绑在一起,而不只是他成为圣洁。这听上去像是基于做工的拯救系统。虽然卫斯理也许会说失去救赎是因为失去信,罪是失去信的反映或效果。但在他描述失去救赎时,他把失去信放在第三,说:
所以,卫斯理把屈服于内在的罪看作是最初的原因,然后是失去信,虽然随后是外在的罪。因此按照卫斯理的模型,一个人可以靠不屈服于内在的罪来维持他的得救状态。失去信对于维持一个人的得救状态是第二位的。卫斯理更明确了这一点,他说:
“对一个常常困惑很多真诚的心的人的问题做一个清晰和无可争辩的回答。‘罪是在失去信之前还是之后?’一个神的儿女是先犯罪,然后失去信?还是他在犯罪之前,先失去他的信?’我的回答是,至少有些遗漏的罪,肯定是在失去信之前;有些内在的罪:但失去信一定在犯外在的罪之前。”
我想他前面说的积极的,内在的罪应该被归到遗漏的罪,按照他的神学,这也先于失去信。芬尼则更具明确的法律主义色彩。
至于墨守律法的阿民念主义,他们的福音的某些方面可比作新约里奉割礼的人和自以为义的犹太宗教领袖。
加尔文主义者因为他们的宿命论哲学,在传福音上很消极。但随着自由意识反加尔文主义教派的兴起,迎来了传福音事业的兴起。也就是说,人有信或不信福音的自由意识,而不是他们的命运已经事先注定了。威廉·开瑞(William Carey),一位浸信会牧师,可以说是现代差传的创始人。在1787年的一个牧师会议上,开瑞提出了在全世界传福音是不是所有基督徒的使命的问题。据说,一个加尔文主义者反驳道:“坐下吧,年轻人。当神决定要救异教徒时,他不用你帮忙就会去做。”
虽然灵恩主义是被卫斯理和芬尼复兴的,但其根源在第二世纪末的孟他努主义(Montanism)。它把一切归结于个人的经历,个人的灵感,假定个人说的话就是神的道。事实上,孟他努主义的信奉者曾将其称为“新预言”。
五旬节派是现代灵恩派的总称,比如神召会。除了反对加尔文主义和拒绝永恒保证的概念,现代灵恩派的高光点是假定圣灵的洗礼是“第二次经历”,赋于一个人事奉的能力,以说方言为证据,与在信主时接受圣灵不同。对他们来说,如果你只是信主,你是二等的基督徒。但如果你进而接受灵恩派版本的圣灵的洗礼,如果你说方言,你才是一等的基督徒,被允许事奉。比如,我的一位朋友短暂地参加了一个灵恩派教会,但那里不允许他事奉,因为他不说方言。
因此,灵恩派们往往有一个浮浅的宗教精英主义,简单的基于一个很容易编造的征兆,嘟嘟囔囔乱说一气,却把他们自己看作比其他基督徒更圣洁,在灵里更优越。关于这个问题,从哥林多前书可以学到很多,其中大部分主题是保罗批评哥林多的基督徒夸大说方言的恩赐,将其放在更具建设性的恩赐之上,比如教导。甚至在确证属灵恩赐的多样性的上下文里说:“神在教会所设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师,其次是行异能的,再次是得恩赐医病的,帮助人的,治理事的,说方言的。岂都是使徒吗?岂都是先知吗?岂都是教师吗?岂都是行异能的吗?岂都是得恩赐医病的吗?岂都是说方言的吗?岂都是翻方言的吗?”【哥林多前书 12:28-30】清晰地展示出方言只是众多恩赐的一种,不应该将其夸大到凌驾于其它恩赐之上。从那里在进到第十三章,可以看出在秉持精英主义教条的灵恩派里,爱和谦卑都极其匮乏。
这是五旬节主义的教派之一。但我把他们分开来说,是因为他们的一些特殊的异端,主要有:
联合五旬节教会在灵恩派中尤为异端。
自由恩典神学源于古时的反律法主义,其观点是:
他们的根本缺陷是拒绝重生具有大能这个概念。(【约翰一书 3:9】)事实上,他们基本上对约翰在约翰一书里关于行为与重生的关联的教导视而不见,并且误读保罗书信中关于惯于犯罪之人不是真正的基督徒的部分 。
自由恩典神学也具有许多现代教派的典型特征,提倡神的国中双重等级公民身份,第一等的基督徒是属灵的,得胜者,而第二等基督徒是不属灵的,没有被圣灵充满,被世界胜过的。
在自由恩典神学中有各种各样的教派,他们的区别在于,除其他事项外,对炼狱的观点,从认为惯于犯罪的基督徒是神的国的属民而不是像第一等基督徒那样作王的温和形式,到自由恩典神学守望者倪柝声的地方召会,或称“恢复运动”,更为极端的观点,认为第二等基督徒将在千禧年间,为他们还没有被饶恕的罪,被投进地狱之火一千年。
在《神的福音》第二十四篇“神怎样对付信徒-国度时地狱的火"里,倪柝声说:
“人如果已经是个基督徒了,他的手和脚仍常常去犯罪,他在天国里,就要受永火的刑罚,不过不是永远受,而是在天国的时期受。”
有很多教派称自己为“非宗派”。有些往往是自成一派。另一些则以宽容差异为特征。我曾在一个这样的教会多年,注意到他们中间,甚至在长老中,不乏自由恩典神学派和加尔文主义者。我注意到他们避免任何加尔文主义与自由恩典神学之间有冲突的议题。我受邀去教关于约翰一书的主日学课程,结果因为不愿以牺牲真理为代价去容忍异端,被禁止讲课,进而被禁止进入那个教会。在另一个自由恩典神学的非教派教会,当我第一次介绍我自己,告诉他们我对自由恩典神学的看法后,就被禁止入内。
在我看来,所有机构化教会都是反庇哩亚的,因为他们拒绝接受对他们教会的任何省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