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我認識的基督徒都理解這個概念。但有很多我接觸到的持歸正神學(加爾文主義)的人假定從神生(重生)發生在一個人信基督之前。在有些問題上,我同意歸正神學,比如聖徒的堅忍不拔。但我發現歸正神學在這一點上偏離了聖經所說的基督教。我在此論証在這一點上,聖經所教的與加爾文主義神學相反。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翰福音 1:12】
他們是在什麼時候被賜與權柄作神的兒女?在他們信之前嗎?聖經是怎麼說的?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加拉太書 3:2】
這些人是在信之前還是信之後領受的聖靈?這裏是什麼意思?如果一個加爾文主義者是加拉太人,他會如何回答保羅的問題?他會不會說:“都不是!我在還沒有信的時候就領受了聖靈。我領受聖靈不是因為行律法,也不是因為信!”
“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使徒行傳 2:38】
他們是在何時領受的聖靈?是在他們信之前還是之後?這裏的意思是什麼?事實上,他們是在罪得赦免之前還是之後領受的聖靈?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加拉太書 3:26】
那麼一個人怎麼能在信之前由神生呢?一個人是通過信由神生的,正如【約翰福音 1:12】表明的那樣。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以弗所書 1:13】
他們是在什麼時候領受的聖靈?是在他們信之後還是之前?這裏是怎麼說的?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翰一書 3:9-10】
加爾文主義者想讓我們相信這適用于不信的人,也就是那些“已被揀選”,但還沒有信基督的人。
信不是以神恩獨作論的方式賜給人的禮物,而是人與聖靈合作造就出來的。加爾文主義者也許會引用這節經文來反駁:“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夸。”【以弗所書 2:8-9】但考慮這個分析。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已經在【以弗所書 2:5】裏提到:“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以弗所書 2:5】但我認為這兩處在英文翻譯裏都被不准確地翻譯成手段與格,而作者在這裏的意思更可能是方式與格, 應該是“with grace(以恩慈)”或“graciously(恩慈地)”,而不是“by grace(用恩慈)”。恩慈所描寫的是神拯救我們的方式,因為神有一個恩慈的態度。“by faith(因著信)”則是使用屬格介詞“δια”專指拯救的手段或方法。神抓住我們的信,把我們拉到安全的地方。但不信的人則不能得救。正如羅伯遜(Robertson)在他的《新約詞畫》(Word Pictures of the New Testament)裏說的那樣:“‘恩典’在于神,‘信’在于我們。”“‘恩典’在于神,‘信’在于我們。”
有些人把“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解釋成這是指信是禮物。但這種說法得不到這段經文的支持。按照希臘文法,代詞“這”的性別必須與它所代表的那個名詞的性別一致。在這裏,“這”是中性的,而“信”是陰性的,因此“乃是”指的不是信。還有,“這”是主格,因此是這一句的主語,“所賜的”是謂語主格。就如我說:“這是一個禮物。”其中“這”是主語,而“禮物”是謂語主格。如果把這句寫成:“這是神所賜的,你們本乎恩,也因著信得救。”其意思就更清楚了。
關于“所賜的”這個詞,在新約裏用來說“禮物”的最常見的有兩個詞。“δωρεα”強調禮物是白白贈與的,而“δωρον”用來指獻的祭。保羅所用的是後者,暗示神通過基督在十字架上獻的挽回祭。拯救是神獻的祭,而不是靠人自己做的工得到的。他在羅馬書和加拉太書裏詳細討論了這一點,對比通過信基督得到的義和靠一個人做工得到的律法的義。後者是以行為為本的義。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証: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并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馬書 3:20-24】
因此我們有:“你因著信被恩慈地拯救,那是神獻上的挽回工,而不是出于你自己做的工,免得有人自夸。”
因此,假如“信”是禮物,那獻給神的祭就是信,而不是基督在十字架上做的挽回工。還有,關于自夸的問題。如果神沒有把信作為禮物賜給我們,我們就有理由自夸了嗎?按照聖經,沒有。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無可夸。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羅馬書 4:2-3】這裏對比的是行為和信。而不是對比信是禮物或不是禮物。在以弗所書裏的這一段也有同樣的對比。然而保羅在羅馬書這裏根本沒有提到“信”必須是禮物。他只是說,因為因行稱義而不是因行為稱義,所以沒什麼可夸的。
他們還可能會提出“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希伯來書 12:2a】并且要求說“創始”的意思就是我們沒有參與我們的信心的造就。但希臘文的意思并非如此。因為這個詞在原文中是“αρχηγος”,意思是耶穌是我們的君王或主或元帥,就如這個詞在其它幾處被翻譯的那樣。但領袖若沒有人跟隨就不是領袖。耶穌領導,我們跟隨。這就是我所說的合作關系。但加爾文主義者把耶穌看成更像是玩偶的主人,我們信基督成為他的玩偶,聖經不支持這種說法。的確,你永遠也不會聽到加爾文主義者像彼得那樣傳道說:“你們當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使徒行傳 2:40b】
沒有應用的查經是沒有意義的。這裏的應用就是把信作為由神生的現決條件。那些持歸正神學的人也許會把得救的過程看作是完全被動的,甚至沒有對基督的信。比如,歸正神學主張讓嬰兒受洗,與聖經相反。那會嚴重影響傳福音。有些人根本不與非基督徒分享福音,除非覺得這些人已經由神生,認為他們若沒有由神生就根本聽不懂福音的信息!他們也許會試圖讓這個人以一種外在的方式作某個禱告來“接受基督”,但貶低神要求的使人得救的信的質量,扭曲福音的信息。使人得救的信不只是簡單的同意,而是深信。付之于應用的信是被稱之為真正的信的特徵。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翰福音 3:18】如果有人是由神生的,但卻不信基督,按照聖經,這種人罪已經定了。但聖經表明我們是神的兒女是因為我們信基督,而不是任何其它的原因,
這是討論平台裏兩個陷在加爾文神學裏的人例子。
“今天我們教會裏轉來轉去教如果你信耶穌,求告他的名,你就將重生。把重生變成一件我們采取某個行為就能發生的事。我以前也這麼教過。然而,我認為人只有先由神生(從聖靈生)才能聽見和接受耶穌說的話,肉身是不懂這些話的。只有在重生之後,我們才能聽見和悔改。”
“在一個人被賜予作神兒女的權柄之前,他必須先由神生。那時,他才‘信他名的’。”
(與“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翰福音 1:12】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