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之燈敬老院的講道2012年2月

羅馬書:基督徒生活,之一、罪

我們繼續我們的新約羅馬書系列,我希望講一講羅馬書第六章和第七章裏的概念。在前五章裏,保羅詳細闡述了福音,好消息就是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我們只要信他就從神的忿怒中被救出來,神還應許了永生,通過十字架與神合好。

保羅從羅馬書第六章開始講基督徒生活。他提到的第一件事就是福音所意味的一件事,就連不信的人也會提到。那就是,如果得救不在于做工,只在于信,,那麼恩會不會變作犯罪的機會?第六章的一開始保羅就提到這個問題,他問到:“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羅馬書 6:1】如果你的得救狀態不取決于你的行為,這是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

在羅馬書第六章裏,保羅通過給基督徒一個新的人生觀來回答這個問題。對于得救和注定得到永恆榮耀的人來說,問我們是不是被允許犯罪是不合宜的,應該問的是神給了我們什麼好目的。因為保羅在以弗所書裏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夸。”【以弗所書 2:8-9】但他接著說:“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以弗所書 2:10】他還在提多書裏說:“因為神救眾人的恩典已經顯明出來,教訓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等候所盼望的福,并等候至大的神和(或作無“和”字)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他為我們舍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提多書 2:11-14】

也就是說,得救為什麼是白白得來的禮物,而不是靠作好人,是為了讓我們自愿行善,而不是為了得救而不情愿地那麼做。比如考慮慷慨大方。如果一個人有義務要慷慨大方,那就不是慷慨大方。納稅就不是慷慨大方的舉動。只有在法律不要求做某件事的時候,做那件事才算得上是慷慨大方。對基督徒行善也如此。我們行善不是為了掙得救贖,而是因為我們得救了所以要行善,行善是神給我們定下的目的和歸宿。

羅馬書第六章的前14節說:“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所以,我們借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借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仆﹔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裏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并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馬書 6:1-14】

所以在我們得救前,罪控制著我們的歸宿。但現在因為在恩典之下,罪不再控制我們的歸宿。現在我們有一個新的生命和新的歸宿。因為我們在期待那個歸宿,所以我們行善。

在羅馬書第六章的第二部分,保羅給了我們對這種問題的另一個看法,他說:“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羅馬書 6:15】因為基督徒中,有些人把神的恩典當作犯罪的機會。猶大寫到:“因為有些人偷著進來,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罰的,是不虔誠的,將我們神的恩變作放縱情欲的機會,并且不認獨一的主宰,我們(“我們”或作“和我們”)主耶穌基督。”【猶大書 1:4】真正的信徒不是考慮我們能犯多少還能逃脫懲罰。而是考慮我們如何才能不犯罪。以前我們嫁給了罪。我們跟罪姓,罪是我們的特性。我們與罪同住。但現在,我們重生了,基本上嫁給了基督,有了基督的特性,罪更像是一個討厭的鄰居,時不時地來敲我們的門。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保羅在羅馬書第六章裏給出不應該把神的恩典當作犯罪的機會的原因是罪的生活是沒有價值的,而義的生活則可多結果子。犯罪不值得。保羅說:“因為你們作罪之奴仆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羅馬書 6:20-21】他接著說:“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 【羅馬書 6:22-23】

他接著在羅馬書的第七章的第一部分給出了婚姻的類比。以前我們嫁給了罪和死的律法。以前,如果你犯罪就要被定罪。但現今,通過基督,我們向那個律死了,使我們得以解脫,可以在聖靈的律之下屬基督,叫我們給神結果子。“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馬書 8:2】賜生命聖靈的律就是,神賜給你聖靈,聖靈給你生命。這從你的內心激發你過義的生活。記住保羅說到從罪的奴仆變成神的奴仆。這就是由神生的人的經歷。事實上使徒約翰在生活方式的意義上甚至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約翰一書 3:9】

然而這并不是說我們完全擺脫了與我們的肉身相隨的罪性。因為在羅馬書第七章的第二部分保羅說到他在自己裏頭與罪的鬥爭。比如他說:“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馬書 7:18】他還說:“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愿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羅馬書 7:21】現在有些人說這不是保羅作基督徒的經歷,而是他在信主之前的經歷。但事實上保羅在加拉太書裏清楚地把這些應用到基督徒,他說:“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欲了。因為情欲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欲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愿意做的。”【加拉太書 5:16-17】他在羅馬書第七章裏使用同樣的表達方式來描述他自己的經歷。那些有聖靈的人盡管如此仍然保留著他們的罪性,因此聖靈與罪性在他們的內心爭戰是一個共通的經歷。

然而我們不再受罪性的奴役,雖然我們的肉身仍然受那個律的約束。保羅說:“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羅馬書 7:22】他說:“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羅馬書 7:25b】在神看來,定義我們的是我們內在的人。我們的意圖。但這不是我們最終的狀態。關于目前的狀態,保羅說:“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羅馬書 7:24-25a】盡管事實上無論我們做什麼,罪總不缺席,然而罪不是控制基督徒生活的律。保羅將在羅馬書第八章詳細講述這個事實,我們將在下次學習。

作為總結,保羅在哥林多後書裏說:“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哥林多後書 5:17】雖然我們現在仍然保留著我們的罪性,與之鬥爭,但我們內在的人已經更新。當我們在聖靈裏行時,我們將有一個富有成效的生活,而不是實現我們罪性的欲望。關于新約,耶和華說:“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們永遠敬畏我,使他們和他們後世的子孫得福樂,又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必隨著他們施恩,并不離開他們,且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耶利米 32:39-40】這是基督徒的經歷。


贊美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