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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
第三章

靠律法称义与因信称义

3:1 无知的加拉太人哪,
  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
  谁又迷惑了你们呢?

难道你们不是因信接受的圣灵吗?

3:2 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
3:3 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
  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

3:4 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
3:5 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

难道你们没有像亚伯拉罕那样因信称义吗?

3:6 正如“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创世纪 15:6
3:7 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3:8 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
  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
  “万国都必因你得福。”
创世纪 22:18
3:9 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难道你们还是在靠律法吗?

3:10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
  “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申命记 27:26
3:11 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
  “义人必因信得生。”
哈巴谷书 2:4
3: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
  “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利未记 18:5

总结和过度

3:13 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受”原文作“成”),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
  因为经上记着:
  “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
申命记 21:23
3:14 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
  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你们难道不在新约之下吗?

3:15 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
虽然是人的文约,
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

3:16 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
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
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
创世纪 17:7】;【创世纪 22:18
3:17 我是这么说:神预先所立的约,
  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


3:18 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
  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

难道律法不是为了另一个目的吗?

3:19 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
  原是为过犯添上的,
  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
  并且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

3:20 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神却是一位。
3:21 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
  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
3:22 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
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3:23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
  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


3:24 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
  使我们因信称义


3:25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

过度

3:26 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
3:27 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3:28 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
  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3:29 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问题讨论

需要做多少,哪种努力才能称义(使你的罪得赦免)?
你是如何接受圣灵的?
你接受圣灵是因为服从基督的命令吗?
因信称义是什么意思?罗马书 4:4,5
“靠行律法”与靠服从基督的命令是不是一回事?加拉太书 5:14】;【雅各书 2:8
为什么生活在律法之下就像生活在咒诅之下一样?
律法的目的是什么?
律法对你个人来说是不是达到了其目的?
你认为你目前是神的儿女吗?你是靠作工达到那个位置的吗?
如果你是神的儿女,那么对你的应许是什么呢?

注释

保罗在这一章里的基本论点

基督的死在律法上的含意

加拉太书 3:1 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

“因他使我们和睦(原文作“因他是我们的和睦”),将两下合而为一,拆毁了中间隔断的墙。而且以自己的身体,废掉冤仇,就是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为要将两下,借着自己造成一个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以弗所书 2:14-15】

中间隔断的墙是那些从律法引申出来,使犹太人与外邦人分离的诫律。基督“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歌罗西 2:14】保罗接着说:“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歌罗西 2:16】这两个概念是紧密相联的。墨守律法已经死在十字架上了。


你们是如何领受圣灵的?

加拉太书 3:2-5 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

保罗在此假定他们已经领受了圣灵。因为经上说:“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罗马书 8:9】当一个人信基督时,他就领受了圣灵。在此要指出的是,领受圣灵不在于仪式或遵守某些诫规和条例。甚至不在于祷告,不在于愿望。而只在于相信福音。

保罗在别处写到:“你们既然接受了主基督耶稣,就当遵他而行。”【歌罗西书 2:6】你接受基督是靠信心而不是靠仪式,不是靠遵守某些诫规和条例。你也应该以与你接受基督相同的方式去活——凭着信心。

保罗在这里用“靠肉身”一词指靠絮节来达到目标。比如遵守节期或饮食上的清规诫律,甚至受水洗或吃圣餐——如果一个人是在靠这些事来达到他们的目的,那么他就成了墨守律法主义者。这并不是说诫律不好或不合宜。其中有些甚至是主所命令的,比如受水洗和吃圣餐。但墨守律法主义的问题在于人们想靠仪式来获的某种恩典或拯救。

还有,当保罗在这里说到“信”时,很明显他说的是信基督而不是信仪式或絮节。因为加拉太人的确是在实践一个“信”——但那是信仪式,而不是信基督。


我们的父亚伯拉罕树立的榜样

加拉太书 3:6-9 正如“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创世纪 15:6】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创世纪 22:18】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类似地,保罗写到:“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罗马书 4:13】

注意到,外邦人基督徒也同样被认作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从某种意义上讲,基督徒是真正的犹太人,基督教是真正的犹太教。保罗在罗马书第四章里再次以亚伯拉罕作为例子,以他作为基督徒信心的典范。保罗的这些话显示出犹太信徒与外邦人信徒是没有区别的。所以,不应该在基督徒中制造这种区别。得救不在于一个人的文化背境,而在于他对基督的信。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罗马书 4:16】


你在靠行律法称义吗?

加拉太书 3:10-12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申命记 27:26】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哈巴谷书 2:4】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 18:5】

有些人误以为旧约里的人,也许还包括现在的犹太人,是靠遵行律法称义的。但圣经教我们说没有一个人能靠遵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保罗甚至说这个事实是很明显的。称义从来就只能靠而不能靠遵行律法。这并不是说信心与生活方式是无关的。因为的确义人必因信得生。如果他们的生活方式与他们嘴上说的信心不相符,那正好说明他们并不真正地信。但对做工的信不是信基督。靠做工来得救就是想靠遵行律法来称义。


承受咒诅

加拉太书 3:13 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受”原文作“成”),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申命记 21:23】

这一节和【哥林多后书 5:21】说的是基督在众人中的名声。而不是说一个人是怎么死的就使他成为神的咒诅。但他的名声在众人的眼里被损坏了,以致他的仇敌觉得把他钉十字架,把他挂在木头上杀掉是有理的。耶稣作为无辜的受害者死去,付清了我们的罪。关于他在众人中的名声,以赛亚说:“他被藐视,被人厌弃,多受痛苦,常经忧患。他被藐视,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样。我们也不尊重他。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被神击打苦待了。”【以赛亚书 53:3-4】但在以赛亚说的那些人后悔错误地判断了基督的时候,归正神学的人却认为是神把耶稣当作罪人,把罪责归到他身上,而这些都是基于他实际上并没犯的罪。耶稣的仇敌说:“我们知道这人是个罪人。”【约翰福音 9:24b】他们在这一点上搞错了。但神,在基督的合作之下,安排了那些导致他被钉十字架的事件,其中很多都不很困难。你只需羞辱那些高傲的宗教精英,他们就会把你钉十字架。

那些归正神学的人在解释圣经时往往忽略了神的公义的性质。但圣经说:

神既是公义的,
  1.就必将患难报应那加患难给你们的人;
  2.也必使你们这受患难的人与我们同得平安。”【帖撒罗尼迦后书 1:6-7a】

第一个原则就是报应。自由神学忽视了这个原则。
第二个原则就是神公正地补偿无辜的受害者。归正神学忽视了这个原则。

因为神公义地补偿无辜的受害者,所以基督作为无辜的受害者不公地受难就得到补偿,而这个补偿就付清了世人的罪。在这个情形里,公义的这两个原理在十字架上互相得到满足。这样,基督就挽回了罪,满足了神的公义性,消除了我们的债,而其他神学家却贬低了神的公义性。


亚伯拉罕的福

加拉太书 3:14 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这与靠律法称义形成对比。亚伯拉罕所得到的应许和祝福不是以律法为条件的。给亚伯拉罕这个应许,神的旨意是要让这个福可以临到外邦人——那些不在摩西的礼仪律法之下的人。

我们还注意到,应许的不只是拯救,或称义。应许还包括领受圣灵。只有那些领受到圣灵的人才属基督(【罗马书 8:9】)。领受圣灵基于信——而不基于受洗之类的事(尽管今天有些人让未信的婴儿受洗)。对加拉太人来说,领受圣灵也不取决于按照摩西律法受割礼。


两个约

加拉太书 3:15-18 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创世纪 12:7;13:15;24:7】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我是这么说: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

注意到保罗对“子孙”的解释取决于语法的细节。我们在此可以依赖圣经的准确性。在这里,细节是很重要的。单数的“子孙”指的是单一的种类——也就是那些属基督的人。因为那些不属基督的犹太人或外邦人都不包括在这个约定之内。“从【创世纪 13:15】开始,“子孙”一词就不时地以单数的形式(从来不以复数的形式)被用作一个集合名词。这个词是应许教义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希伯来语从来不以这个词根的复数形式来表示“后裔”或“子孙”的意思。……所以这个词被用来表示子孙中的某一支派的总体,而且可一灵活地用来表示整个群体的某个人(比如,受应许的那个人,最终指的是基督),或属于整个自然的和(或)属灵支派的子孙里的许多人。”《旧约神学词典》,芝加哥牧笛圣经学院,1980

亚伯拉罕的约是在何时终了的呢?它从来没有终了。它是恩典的约,适用于古今所有的信徒。比如,大卫王犯了通奸和谋杀罪。按照摩西律法,他应被处以死刑。他是靠着什么得着赦免的呢?他在律法的咒诅之下,但他同时也在恩典的约定之下。所谓“新约”其实是对亚伯拉罕的应许的履行和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新约其实先于旧约。

还有就是“先例”这个概念,耶稣和新约的作者,甚至今天的法庭,都经常使用这个概念。在这里,这一概念被用来说明恩典的拯救这个先例不能被律法的约废掉。也就是说,因信称义这个应许先于因行为称义。


律法的目的,之一

加拉太书 3:19-20 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神却是一位。

律法的约没有取代恩典的约,是添上的。添上它是为了让我们知道我们的罪。“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马书 3:20】

摩西是旧约的中保,而基督是新约的中保。“因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摩太前书 2:5】“如今耶稣所得的职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约的中保。这约原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希伯来书 8:6】新约是以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为基础的,高于律法的应许,因为那些在律法之下的是以行为为基础,而不是以信为基础。


律法的目的,之二

加拉太书 3:21-22 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要知道在此所辩论的是如何才能得救。律法不提供任何拯救——摩西是这样描述律法的义的:“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 18:5】但在律法之下没有拯救——律法里所献的祭只能免去出于无知而犯的罪和礼仪上的罪。所以律法所带来的是审判,而不是生命。生命是从以信为本的义得来的。所以律法与信并不对立的,而是互补的。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马书 3:19-24】


律法的目的,之三

加拉太书 3:23-25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

我们应该允许让律法把人领到基督。说到底,那正是律法的目的。施洗约翰不是在耶稣开始传道之前传悔改的洗礼吗?耶稣不是在他的事奉里使用律法来让人认识到自己的罪吗?保罗在罗马书的一开始不是在例数人的罪吗?如果人认识不到自己的罪,就看不到,也不能明白基督的福音与他们有什么关系。就如保罗所说:“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罗马书 7:7b】“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罗马书 7:13b】所以,让我们不要过少地利用律法把人领向基督。


归属,之一

加拉太书 3:26-27 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一个人由神生的先决条件就是信基督。所以经上说:“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翰福音 1:12】

“受洗”指的不一定是受水洗。“受洗”一词的意思是把一物浸在另一物里。所以耶稣说:“约翰是用水施洗,但不多几日,你们要受圣灵的洗。”【使徒行传 1:5】【加拉太书 3:27】里,人被浸在基督里。受洗归入基督就是浸在基督里——归属于他,并因他承受亚伯拉罕所得到的应许。

如果一个人属于基督,他就该具有基督的品质特征。保罗写到:“ 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罗马书 6:4】披戴指的是出于信心的善工和态度,就如彼得所说:“要以谦卑束腰,彼此顺服。”【彼得前书 5:5】还有:“这细麻衣就是圣徒所行的义。”【启示录 19:8】但保罗在此的主要意思是说你们都要披戴同样的“衣服”——就是基督。所以就有下一节……


归属,之二

加拉太书 3:28-29 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犹太人中墨守律法的人试图让外邦人里的基督徒感到他们仍然是外人——与应许无缘,这在他们尚未成为基督徒时的确如此,如保罗写到:“那时你们与基督无关,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神。”【以弗所书 2:21】但保罗的意思是说,在成为基督徒后,他们就不再是外人了,因为他说:“这样,你们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与圣徒同国,是神家里的人了。”【以弗所书 2:19】

因为所有的基督徒都等同地属于基督,不分文化背景、性别、社会地位或诸如此类,基督徒之间应该绝无偏见。这些墨守律法的人认为外邦人要想作基督徒必须先作犹太人。但事实上基督徒已经因着信成了亚伯拉罕的后裔——不因摩西的律法。事实上,犹太人中墨守律法的人本身才不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所以不能承受他所得到的应许。

同样,今天有些所谓的“基督徒”把合法的基督徒视作是基督的身体之外的。比如有些人说那些不属他们教派的基督徒就不是合法的基督徒。


2020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