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我與父原為一。”
31 猶太人又拿起石頭來要打他。
32 耶穌對他們說:
“我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給你們看,
你們是為哪一件拿石頭打我呢?”
33 猶太人回答說:
“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是為你說僭妄的話。
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
34 耶穌說:
“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嗎?
35 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
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
36 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
他自稱是神的兒子,你們還向他說:‘你說僭妄的話’嗎?
37 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
38 我若行了,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
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里面,我也在父里面。”
39 他們又要拿他。他卻逃出他們的手走了。
40 耶穌又往約但河外去,
到了約翰起初施洗的地方,就住在那里。
41 有許多人來到他那里。他們說:“約翰一件神跡沒有行過。
但約翰指著這人所說的一切話都是真的。”
42 在那里信耶穌的人就多了。
vs 23-26 雖然至此為止耶穌沒有明確地告訴他們他就是基督,但他的教訓和他所行的神跡都清楚地暗示了這一點。許多人,甚至包括有些基督徒,要求聖經在他們行動之前非常明確地告訴他們這些事情,但事實上神要我們按聖靈去行,而不只是按字去行。雖然有時事情沒有明確地說出來,但是我們可以從已經明說的得出應用來。
但他們的問題其實不在於理解,而在於信。他們想讓他說句直話好抓住話柄來指控他。我為此再次引用約翰一書4:6 “我們是屬神的,認識神的就聽從我們。不屬神的就不聽從我們。從此我們可以認出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來。” 理解聖經的意思是一回事,但理解如果不與信相結合就是無效的。“因為有福音傳給我們,像傳給他們一樣。只是所聽見的道與他們無益,因為他們沒有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希伯來書4:2
vs 28-29 這几節經文常被用來肯定永恆的保証性這一概念。具體地說,任何偷神的羊的企圖都不會得逞。作為一個好牧人,耶穌避免了各種形式的盜羊。偷神的羊是不可能的。羅馬書8:28-39也討論了這個以及永恆的保証性的其它方面。但亞美尼亞主義者會提出這并沒有涉及羊出於它們的自由意識決定離去的情形。但設想一下,如果你是這樣一個牧人,你的一只羊要自己走開。你會說,它是出於它的自由意識自愿離去的,於是就由它出走嗎?當然不會了。你會去把它帶回來。羊沒有離開的許可。信徒也沒有離去的自由意識。我們是歸耶穌所有的。如果我們走失了,主必然會把我們帶回來。那是他作牧人的職責的一部分。如果他不那么做的話,說明我們本來就不是他的羊。那就是為什么約翰用永久時態來說那些背離的人:“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約翰一書2:19
vs 30 在第29節里,耶穌說的是他服從於父的角色,盡管三位一體里有不同的角色,但也有合一性。與父為一與形態神論認為耶穌與父相同的概念不同。因為他明確地說了父與他是有區別的。但為什么要在這提到“我與父原為一”呢?也許他是在回答他們:“你若是基督,就明明地告訴我們。”這一問題。
vs 31-35 猶太人認為他是說他自己與神等同。耶穌又一次指出他行的神跡來証實他的地位。而且他沒有不同意他們的理解,而是接下去為他所說的提供依據。
vs 34-35 詩篇82:6 我曾說:“你們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耶穌是說:如果經上把你們都在某種意義上稱作“神的兒子”,那我豈不更應受神的兒子這一稱呼嗎,是神派我來到這個世界的。神還用神跡肯定了我是誰。
vs 37-38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辯道原則。因為神不要求我們輕易的相信那些號稱是先知的人所說的話。甚至連神的存在這個問題都是如此。(羅馬書1:20,21)神跡肯定了耶穌所說的。把神跡從耶穌基督的歷史里去掉就從歷史里去掉了耶穌基督本身。因為他的教訓和神跡的記載是緊緊相聯的,神跡是信息的核心,甚至是福音本身的核心。(歌林多前書15:3-6)
vs 40 因為當時在猶太地他的生命受到許多威脅,過約旦河也就跨過了管轄界限,使逼迫他的人難以對他下手。在他的時候到來以前,他經常這么做。
vs 41,42 耶穌還得到施洗約翰跟隨者的支持,因為他的見証也肯定了耶穌。但為什么神沒有讓約翰行神跡呢?也許是為了避免把人從主那里吸引過去,避免使人把他們倆視為等同的。那也是為什么約翰的傳道在他為基督作見証之後不久就結束了。他說:“他必興旺,我必衰微。” 約翰福音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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