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有一個人,是從神那里差來的,名叫約翰。
1:7 這人來,為要作見証,就是為光作見証,
叫眾人因他可以信。
1:8 他不是那光,乃是要為光作見証。
1:9 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
1:10 他在世界,世界也是借著他造的,
世界卻不認識他。
1:11 他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
1:12 凡接待他的,
就是信他名的人,
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1:13 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欲生的,
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
1:14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
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
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
1:15 約翰為他作見証,喊著說:
“這就是我曾說:
‘那在我以後來的,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他本來在我以前。’”
1:16 從他丰滿的恩典里,我們都領受了,而且恩上加恩。
1:17 律法本是借著摩西傳的,
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
1:18 從來沒有人看見神,
只有在父懷里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
創世紀1:但是《舊約》對神的展示比較含蓄,而《新約》則表述得較為清析。
1 起初,神創造天地。
2 地是空虛混沌。
淵面黑暗。
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
3 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
太初有道。而道必定存在于太初以先。因為按上面所引用的提多書,應許是在萬古之先作的,所以道在太初以先就存在了。然而道在成了肉身和隨而來之的傳福音之前沒有顯明出來。道在被表達出來之前就存在。道存在于創世以先,因而不是被造的。再者第三節說明,所有的一切被造物都是借著他造的。這一事實在接下來的一句里得到更進一步地強調,“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借著他造的。”表明道本身不是被造的。在永恆的過去,道是神的思想。正如人一樣,神也思考。因而可以說,道就是神。在創世時,道是神的具體表現,正如人的身體是人的具體表現。
| 1. | ho logos en ho theos | “道是神” | 道與神等同 | 子=父 | |
| 2. | ho theos en ho logos | “神是道” | 道與神等同
(與第一種相同) |
父=子 | |
| 3. | ho logos en theos | “道是一個神” | 道是一個神
或俱有神性 |
耶和華見証會 | |
| 4. | ho logos en theios | “道俱有神性” | 道是一個神
或屬神的 服從于神 的另一種說法。 |
耶和華見証會 | |
| 5. | ho logos theos en | “道神是” | 只有道俱有
神的特征 |
約翰一書4:8,16
約翰福音17:17 希伯來書12:29 |
|
| 6. | theos en ho logos | “神就是道” | 道只俱有
神的特征 |
約翰福音1:1 |
如果約翰想要說耶穌是一個神或屬神的,象耶和華見証會想讓我們相信的那樣的話,他就會用第三或第四種說法。因為約翰沒有使用這几種說法,耶和華見証會的翻譯(稱為“新世界譯本”)在這一節上是錯誤的。同樣,約翰也沒有說道與父相同,象第一種說法所表達的那樣。形態神論者相信耶穌就是聖父,只不過是神的另一個形態。他們也錯了。
vs 4 “是人的光”是指他照亮了我們的心靈和良知,用真理引導我們,與神建立起正確的關系。
vs 5 黑暗指的是這個罪惡的世界,在這里人按照錯誤的、黑暗的、騙人的觀念生活,因為他們的良心被罪敗壞了。但光總會戰勝黑暗。有人認為光與黑暗是兩個勢均力敵的對立面,就象東方的陰陽概念。有人認為神與撒旦是兩個勢均力敵的對立面。而事實并不如此。因為光總會戰勝黑暗。你可以在房子里放許多沒有點燃的蠟燭,但只要有一枝點燃的蠟燭就能勝過所有其它的。聖經所說的光與黑暗絕不是兩個勢均力敵的對立面。黑暗總被光擊敗,而光永遠不會敗給黑暗。耶穌在約翰福音3:19,20里說到這個話題時說:“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并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
vs 10-11 為什么當神變成人時世界不認識他呢?事實上,除了少數信徒以外,被神委以聖經的猶太人就不認識他。然而這并不令人驚奇。因為借著所造之物,可以很清楚地看出神的存在,然而世人拒絕把神當作神,而用其它東西來代替神。拒絕神就導致心智的腐敗,而這更進一步地導致失明。所以當神進入這個罪惡的世界里時,他是行走在精神上的盲人中間。
vs 12 然而有些人卻信了他,他們通過與聖靈合作產生了使他們得救的、對基督的信,之後他們就被賜權柄,作神的兒女。從廣義上說,所有的人都是神的兒女,但除了使徒行傳第十七章以外,這種廣泛的意義在《新約》里極少被采用。“神的兒子”或“神的兒女”專指信基督的并如耶穌在約翰福音第三章所說,被重生的那群人。
vs 13 由神生是一個在神學里被稱為單獨的過程。它的完成完全獨立于人的努力。建立起對基督的信是一個協作過程并且是由神生的先決條件。在一個人滿足這個先決條件以後,他就被自動地、不須要任何人的努力地由神而生。生與領養不同。就如肉身生產一樣,從靈生產是一個發生在某一時刻,一次性的過程。而在此之後,人就被稱為是由神生的。它賦予人會影響其行為的新特性。(約翰一書3:9,10)這與領養不同,領養僅僅改變人的身份。當然,由神生在賦予人新的特性的同時也給人以新的身份。因為兒女有資格得著父親的基業。
vs 14-17 約翰指出的關于道的基本特征是恩典和真理。“恩典”是神的、對不配得之人白白給予的品質。恩典不同于律法,律法使神有責任要獎勵或處罰。律法包含了公義。但在恩典之下神沒有這種義務。但要施行恩典,必須首先滿足公義的要求。因為若沒有獻上合適的替代祭物就不能饒恕。但在通過基督滿足了律法的要求以後,神現在就可以白白地饒恕他所選擇的人的罪。
vs 18 雖然以前神通過先知說話,誰也沒有像耶穌那樣在那種親密的意義上見過神。因此,人若想見到神就必須來到耶穌面前,而且所有關于神的觀點都要與耶穌的觀點比較。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約翰福音14:6 還有“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是誰。”路加福音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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