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
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
2:22 你說人不可奸淫,自己還奸淫嗎?
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
2:23 你指著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
2: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2:25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
正如經上所記的。(以賽亞書52:5﹔以西結書36:22)
2:26 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
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
2:27 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
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
2:28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
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2:29 惟有里面作的,纔是真猶太人﹔
真割禮也是心里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
這人的稱贊,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3: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
3:4 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
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3: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
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詩篇51:4
3:7 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什么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3:8 為什么不說:
“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
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17 你稱為基督徒,又倚靠聖經,且指著神夸口﹔
18 既從聖經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或作“也喜愛那美好的事”)﹔
19 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20 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聖經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21 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
22 你說人不可奸淫,自己還奸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
23 你指著聖經夸口,自己倒違反聖經,玷辱神嗎?
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25 你若是信耶穌,受洗固然於你有益﹔若是不聽主耶穌(帖撒羅尼迦後書1:8),你受洗就算不得受洗。
26 所以那未受洗的,若信耶穌,他雖然未受洗,豈不算是受洗的嗎?
27 而且那本來未受洗的,若能全信耶穌,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受洗竟不信的人嗎?
28 因為外面作基督徒的,不是真基督徒﹔外面肉身受洗,也不是真受洗。
29 惟有里面作的,纔是真基督徒﹔真受洗也是心里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贊,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保羅說的是兩種罪人。在羅馬書1:18-32里,他說的是外邦人里的罪人──那些被猶太人鄙視為故意生活在罪的生活方式中的人。但在這里,保羅轉向自以為義的猶太人,把手指指向他們。自以為義的基督徒往往把手指指向別人:瞧,那些基督徒是異端,或者生活在罪的生活方式里。但在這種情況下常常能把手指轉過來指向他們自己,指出他們的不是。
這是一個奇怪,但有趣的現像:人們在別人身上最容易看到和最恨惡的特征往往也正是他們自己身上的弱點,然而卻瞎眼看不見自己身上的同樣的罪。只要看一下你討厭別人的是什么,然後檢驗一下你自己。
在精神上自負的人和精神權貴中更是如此。他們急於論斷別人,卻不論斷自己。這甚至不排除有些很受歡迎的基督教歷史人物,不光是天主教的,還包括新教的──比如殺害瑟維特(Servetus)的開爾文和他的密友,殺戮無數再洗禮教派信徒的屬歸正教派的文吏(ZwingIi)說:“任何認為以前受過洗還得再受洗的人都應該被淹死。”布藺格(BuIIinger)也說:(1561)“我們要處絕再洗禮教派的人,因為他們否認信徒們新生的嬰兒應該受洗。但正像那些謀殺基督的自以為義的猶太人認為他們所做的是事奉神一樣,在缺乏真正的謙卑的基督徒里,這種現象并不罕見,這顯示出罪性是多么的腐敗,甚至在他們以為自己是為神獻身的奴仆的時候。
vs 28,29 那些由神生的──真正的信徒──纔是真猶太人。或者更准確地說,他們是聖經的本意上說的“猶太人”。因為舊約里的猶太教與新約里的基督教相類似。舊的是影子,而新的則是實體﹔舊的是像征,新的是本質。心里的割禮是把心獻給神,這也是在耶利米書31:33里提到的新約的一部分。不過,保羅在此還不是在講基督徒或新約,而是要通過指出神的本意及順從的標准來使人認罪,就連信教的自以為義的猶太人也遠遠達不到這個標准。
vs 3:1,2 然而在羞辱了這種猶太人之後,他不想“把嬰兒與洗澡水一起倒掉”。因為是神創造了猶太教。它有其神聖的目的。做為猶太人長大是有好處的,正如今天生長在基督教家庭是有好處的一樣。但最大的好處是什么呢?可以讀到聖經。在聖經里,神定義了他是誰。所有別的定義都是拜偶像的。他還顯示了人與神是什么樣的關系,以及他對人的期望。這些是很大的好處。但也帶來了巨大的責任。因為如果明明知道神的意愿而故意不去做是極大的錯誤,將招致神的忿怒,而且更甚於那些敗壞、搞同性戀、不知神的話的外邦人。
vs 3:5-8 “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么說呢?”
神降怒,是他不義嗎?
這個意思是說,因為神的特征之一──義──通過與我們的不義相對比而清楚地顯現出來,我們的不義就帶來了好事情。如果是這樣的話,為什么我們還因行惡受懲罰呢?(同樣的理由也用在第7節里,但那一節對比的是“真實”和“虛謊”,而不是義和不義。)
但神對罪的審判也帶來了好事情,因為它顯現了神的公義。如果好事出自神的忿怒,你有什么好抱怨的呢?再則,公義與一個行動的結果最終是不是帶來好事情沒有關系。按定義,公義就是要求對罪的忿怒,否則就是不公。而事實上,如果沒有對罪的忿怒,神的義就不能彰顯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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