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吗?
你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还偷窃吗?
2:22 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吗?
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
2:23 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吗?
2: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2:25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于你有益;
正如经上所记的。(以赛亚书52:5;以西结书36:22)
2:26 所以那未受割礼的,若遵守律法的条例,
他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有割礼吗?
2:27 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若能全守律法,
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的人吗?
2:28 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
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
2:29 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
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
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
3:3 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
3:4 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
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3:5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
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诗篇51:4
3:7 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
3:8 为什么不说:
“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
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
17 你称为基督徒,又倚靠圣经,且指着神夸口;
18 既从圣经中受了教训,就晓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别是非(或作“也喜爱那美好的事”);
19 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20 是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圣经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
21 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吗?你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还偷窃吗?
22 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吗?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
23 你指着圣经夸口,自己倒违反圣经,玷辱神吗?
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正如经上所记的。
25 你若是信耶稣,受洗固然于你有益;若是不听主耶稣(帖撒罗尼迦后书1:8),你受洗就算不得受洗。
26 所以那未受洗的,若信耶稣,他虽然未受洗,岂不算是受洗的吗?
27 而且那本来未受洗的,若能全信耶稣,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受洗竟不信的人吗?
28 因为外面作基督徒的,不是真基督徒;外面肉身受洗,也不是真受洗。
29 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基督徒;真受洗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
保罗说的是两种罪人。在罗马书1:18-32里,他说的是外邦人里的罪人——那些被犹太人鄙视为故意生活在罪的生活方式中的人。但在这里,保罗转向自以为义的犹太人,把手指指向他们。自以为义的基督徒往往把手指指向别人:瞧,那些基督徒是异端,或者生活在罪的生活方式里。但在这种情况下常常能把手指转过来指向他们自己,指出他们的不是。
这是一个奇怪,但有趣的现像:人们在别人身上最容易看到和最恨恶的特征往往也正是他们自己身上的弱点,然而却瞎眼看不见自己身上的同样的罪。只要看一下你讨厌别人的是什么,然后检验一下你自己。
在精神上自负的人和精神权贵中更是如此。他们急于论断别人,却不论断自己。这甚至不排除有些很受欢迎的基督教历史人物,不光是天主教的,还包括新教的——比如杀害瑟维特(Servetus)的开尔文和他的密友,杀戮无数再洗礼教派信徒的属归正教派的文吏(ZwingIi)说:“任何认为以前受过洗还得再受洗的人都应该被淹死。”布蔺格(BuIIinger)也说:(1561)“我们要处绝再洗礼教派的人,因为他们否认信徒们新生的婴儿应该受洗。但正像那些谋杀基督的自以为义的犹太人认为他们所做的是事奉神一样,在缺乏真正的谦卑的基督徒里,这种现象并不罕见,这显示出罪性是多么的腐败,甚至在他们以为自己是为神献身的奴仆的时候。
vs 28,29 那些由神生的——真正的信徒——才是真犹太人。或者更准确地说,他们是圣经的本意上说的“犹太人”。因为旧约里的犹太教与新约里的基督教相类似。旧的是影子,而新的则是实体;旧的是像征,新的是本质。心里的割礼是把心献给神,这也是在耶利米书31:33里提到的新约的一部分。不过,保罗在此还不是在讲基督徒或新约,而是要通过指出神的本意及顺从的标准来使人认罪,就连信教的自以为义的犹太人也远远达不到这个标准。
vs 3:1,2 然而在羞辱了这种犹太人之后,他不想“把婴儿与洗澡水一起倒掉”。因为是神创造了犹太教。它有其神圣的目的。做为犹太人长大是有好处的,正如今天生长在基督教家庭是有好处的一样。但最大的好处是什么呢?可以读到圣经。在圣经里,神定义了他是谁。所有别的定义都是拜偶像的。他还显示了人与神是什么样的关系,以及他对人的期望。这些是很大的好处。但也带来了巨大的责任。因为如果明明知道神的意愿而故意不去做是极大的错误,将招致神的忿怒,而且更甚于那些败坏、搞同性恋、不知神的话的外邦人。
vs 3:5-8 “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
神降怒,是他不义吗?
这个意思是说,因为神的特征之一——义——通过与我们的不义相对比而清楚地显现出来,我们的不义就带来了好事情。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我们还因行恶受惩罚呢?(同样的理由也用在第7节里,但那一节对比的是“真实”和“虚谎”,而不是义和不义。)
但神对罪的审判也带来了好事情,因为它显现了神的公义。如果好事出自神的忿怒,你有什么好抱怨的呢?再则,公义与一个行动的结果最终是不是带来好事情没有关系。按定义,公义就是要求对罪的忿怒,否则就是不公。而事实上,如果没有对罪的忿怒,神的义就不能彰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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