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神的儿女,
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
9:9 因为所应许的话是这样说:
“到明年这时候我要来,撒拉必生一个儿子。”(创世纪18:14)
9:10 不但如此,还有利百加,既从一个人,就是从我们的祖宗以撒怀了孕,
9:11 (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
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
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
9:12 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创世纪25:23)
9:13 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玛拉基书1:2)
9:15 因他对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9:16 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
要恩待谁,就恩待谁。”(出埃及记33:19)
9:17 因为经上有话向法老说:“我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 (出埃及记9:16)9:18 如此看来,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
9:19 这样,你必对我说:“他为什么还指责人呢?有谁抗拒他的旨意呢?”
9:20 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
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
9:21 窑匠难道没有权柄,
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
9:22 倘若神要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
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
9:23 又要将他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
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
9:24 这器皿就是我们被神所召的,
不但是从犹太人中,也是从外邦人中。
这有什么不可呢?
9:25 就像神在何西阿书上说:“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称为我的子民;本来不是蒙爱的,我要称为蒙爱的。”
9:26“从前在什么地方对他们说:‘你们不是我的子民,’将来就在那里称他们为永生神的儿子。” (何西阿书1:10)
9:27 以赛亚指着以色列人喊着说:“以色列人虽多如海沙,得救的不过是剩下的余数;(以赛亚书10:22)
9:28 因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话,叫他的话都成全,速速地完结。”
9:29 又如以赛亚先前说过:“若不是万军之主给我们存留余种,我们早已像所多玛、蛾摩拉的样子了。”(以赛亚书1:9)
那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反得了义,9:32 这是什么缘故呢?
就是因信而得的义。
9: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
反得不着律法的义。
是因为他们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
他们正跌在那绊脚石上。
9:33 就如经上所记:“我在锡安放一块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以赛亚书8:14;以赛亚书28:16)
第2节
保罗在这里分享了他心里的事——他的情感。在保罗的书信里他经常表露出他的感情。在这里要明白的一件重要的事就是——他的情感是他的信息的一部分。这些情感虽不是他的话的内容,但它们是他传递信息的一个部分。
“因为我们的福音传到你们那里,不独在乎言语,也在乎权能和圣灵,并充足的信心,正如你们知道我们在你们那里,为你们的缘故是怎样为人。”帖撒罗尼迦前书1:5
这些是我们在考虑到那些未得救的人所处的状态时所应有的情感。传福音不仅在于事实。传福音者的情感也交流着关于福音的概念。
第3节
那么他说他情愿自己被咒诅(αναθεμα)是什么意思呢?同样这个字还被用在加拉太书1:8 “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如果这的确是保罗的本意,我一点也不吃惊,虽然很少的基督徒对未得救的人有这样的爱。
“我弟兄,我骨肉之亲,……他们是以色列人”尽管他们是未得救的,保罗还是把他们放在心中很亲近的位置,就像人对待自己世上的家人一样。虽然他对犹太人有如此之心,神却召他去给外邦人传福音。事实上,当他试图去给犹太人传福音时,他们竟然要杀他。尽管如此,他仍然对他们有这样的心。
第4节
“儿子的名分”——这与基督徒是由神生的不同,以色列人是在比喻的意义上被称为神的儿女,就象浪子的寓言和迷失的羊的寓言里那样。至于基督徒,经上说:“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 约翰福音1:12-13而保罗在这里说的是那些没有接受基督,未得救的犹太人。那么如何看出谁是由神生的呢?通过他们对基督徒弟兄的爱。“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约翰一书3:10
“荣耀”——神通过与以色列的相互作用把自己显现出来。
“诸约”——比如说,旧约
“律法”——在西乃山上
“礼仪”——如摩西律法所规定的那样
“应许”——如律法和先知所说
第5节
列祖——以色列的众子
从肉体上讲,他们是基督(在肉身里的神)的祖先——如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所说。罗伯逊(Robertson)在对这一节的注释里注意到这一节说明了基督的神性。“在谈到了他的人性之后,又清楚地陈述基督的神性。这是给这一节加标点最自然和明显的方法。假如在豆号之后重新开始一个赞美神的句子,则很突然和蹩拗。见使徒行传20:28;提多书2:13因为保罗对“神”一词的用法适用于耶稣基督。”
但是,尽管他们有这么多的优势,他们还是没有得救。保罗在前面提到作为犹太人长大的好处。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 罗马书3:1,2
他们有神的圣言,但他们没有用正确的灵去听。所以耶和华向他们说的话是: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律上加律、例上加例、这里一点、那里一点;以赛亚书28:13
第6-13节
“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
“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神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
事实上,与此相对,在加拉太书3:29里,保罗提到外邦人里的基督徒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在此我们看到在这一章开始的几节里他说的是一个未得救的以色列——一个他为之悲伤的以色列。之后,他介绍了另一种以色列人——我们可称之为“属灵的”或比喻上讲的以色列人,而不是从遗传上讲的以色列人——也就是那些从肉体上讲属犹太人的人。
在圣经里有许多这种类比的关系。比如按照以弗所书5,婚姻关系像征着基督与教会的关系。保罗还在歌林多前书10里用以色列的历史来教导基督徒。然而我们需要当心不要把比喻扯得太远。因为比喻扯得太远就会出漏洞。如果把比喻限制在圣经限定的范围之内则是安全的。
保罗本人生来是犹人,同时又是重生的犹太人。因着信,他成为应许的儿女。也就是说,因为信,以前不是神的儿女的人就成为应许的儿女。“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加拉太书3:26 而本章的后末了说:“他们因为不信,所以被折下来。” 罗马书11:20 “而且他们若不是长久不信,仍要被接上,因为神能够把他们从新接上。”罗马书11:23
关于以撒的后裔和应许的儿女,保罗在 加拉太书4:22-31作了详细的说明,在那里他把那些迫害教会,不信的犹太人(他自己也曾是他们中的一员,在转化之前,他曾参于对教会的迫害)与夏甲的儿女,而不是以撒的儿女联系起来,虽然从遗传上讲他们是以撒的后裔。“弟兄们,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加拉太书4:28,29 保罗曾经是夏甲的后裔,但重生后成为撒莱的儿女。他对信主的人说:“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 加拉太书4:31 所以不信的犹太人从肉体上说是犹太人,但不是真正的犹太人。信主的外邦人和信主的犹太人才是真正的犹太人——灵里的犹太人。
罗马书第9章和加拉太书第4章里的这些概念在我们理解圣经的时候必须注意。也就是说,圣经说的是哪一个以色列,我们必须使用正确的解经方法来看经上说的到底是肉体上的还是灵里的以色列。说到解经方法,我想告诫读者不要被加尔文主义神学对这一章和下一章的解释所误导。
注意到我曾提到信的重要性。但加尔文主义贬低了信的重要性。纯粹的加尔文主义者主张让还没有信的婴儿受洗,似乎是说如果他们的父母是基督徒那么他们就是属于教会。加尔文主义对这一段的解释是人的自由意识与神的“选择”无关;“自由意识”只是幻觉,到头来,是神使人做他们所做的事;使人得救的信是神在与人的自由意识全然无关之下产生的;神要让人对他们毫无控制的事负责。这是加尔文主义把宿命的玩偶神学读进这一章里去。
加尔文主义者指着第1-29节没有使用“信”这个字而得出结论说这些节与信无关。但我们要注意到两点。首先注意到保罗的结论。注意到当他在回答第30节里“我们可说什么呢?”这个问题时,他在作为结论的几节里把重点放在信上。那么为什么他不是在主要的论证里而是在结论里提到信是基本的要素呢?其原因是因为他预料读者懂得这一章的大前题是信。这已经是罗马书的第九章了,保罗预料读者在读这一章时,会考虑到他在前八章里所说的。(这叫作根据上下文去读)另外,保罗还在加拉太书里更详细地论述了这个主题,在那里他明确地说到了信是基本要素。在第10章继续了对信的强调。所以,让我们不要被那些看不见保罗在这一章所暗示的信的人所误导。第11-13节
这就是说,神是以类别而不是以个人来作为选择的依据。这个解释还适用于以弗所书第一章。这一解释与加尔文主义所主张的“无条件选择”的概念相反。
第14-16节
这里提到了怀疑的议论。耶稣在葡萄园里的雇工的寓言里回答了类似的异议。简单地讲,就是怜悯不违反公义。如果有两个罪人,神没有义务要赦免他们中的任何一个。如果他自己为他们的罪付出了代价,他可以根据他自己任意定下的条件来选择饶恕其中的一个或两个。他可以基于人是不是右撇子来作为饶恕的条件。那没有什么不公。如果一个人是右撇子另一个是左撇子,他可一饶恕其中的一个,而不饶恕其中的另一个。这不是一个公义的问题,而怜悯的问题。神所定使人得到饶恕的条件就是信基督。那些符何条件的就得到饶恕。这不是不公的。
“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就是说人不能决定神将以什么作为饶恕的依据。只有神才能决定以什么作依据。
第14-18节
从9:14节起,他分析了认为神不公平的看法。说到底,因为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为什么所有的人不自动得救呢?为什么要选择某些而不是另一些呢?但这非常像耶稣在 马太福音20:1-16里所讲的葡萄园里的雇工的寓言。注意这个寓言的结尾:“‘我给那后来的和给你一样,这是我愿意的。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吗?因为我作好人,你就红了眼吗?’这样,那在后的将要在前;在前的将要在后了(有古卷在此有“因为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换句话说,怜悯不违背公义。神定人的罪是出于公义,饶恕人是出于怜悯,而不是出于公义。人类社会认识到给无辜的人定罪是不公的,但赦免有罪之人的罪则并非不公。这种平行表明神认可人类社会的这种关于公义和宽恕的概念。神是因为人所不能控制的事给人定罪吗?当然不是!那样就是不公了。然而饶恕则是出于恩慈。是可做可不做的。神可以随他的意志来选择。圣经告诉我们,神已经选择了要饶恕那些信主的人。
“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神按自己的意愿作出了选择。神可以把人的意愿作为选择的依据。许多宗教的许多人都希望得救。但神没有以人的意愿作为选择的依据。神可以把做某件事——礼仪絮节和善事——作为选择的依据。但神决定也不以那为依据。神决定按人对耶稣基督的信来选择人。
然而,有些人希望神在对基督的信之外向他们施恩。有些人希望通过热心的工作来得救。但神所选择的是信基督的人。所以,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虽然,“他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提摩太前书2:4,但他怜悯那些信主的人。那些坚持不信的人,他使他们的心刚硬。保罗在第一章就说到了这个过程。我想,在他们读到第九章时,保罗希望他们还记得他们在第一章里读到的东西。(否则,正如雅各所讲的那样,他们就像人对着镜子看自己本来的面目。看见,走后,随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事实上,在我们仔细分析旧约,特别是以赛亚书6:9,10里,耶稣和保罗在说到使心刚硬时,我们注意到,神这么做都是因为他们的不信。神使哪些人的心刚硬呢?那些坚持不信的人。
第19-24节
第19节提到,有些人提出异议说:“他为什么还指责人呢?有谁抗拒他的旨意呢?”这些人试图逃避他们心里刚硬的责任,为此质疑神的公义。然而事实上,如保罗在第1、2、3章得出的结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既然都犯了罪,任何轻于永刑的处理都是出于恩典。神有权决定怜悯谁,不怜悯谁,因为犯了罪,人没有权利得到怜悯。怜悯是出于恩典,不是出于公义。
这就是为什么保罗接下来说神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的忍耐和宽容。他说到了那蒙怜悯的器皿。那可怒的器皿就是不信主的人。那蒙怜悯的器皿则是信主的人。注意到以弗所书3:3说:“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这样看来那可怒的器皿后来也可变成蒙怜悯的。怎么变呢?保罗向以弗所人解释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 以弗所书2:8因为他们对基督的信,神的恩典改变了他们的归宿。
第25-27节
在这里,保罗引用旧约,证明信主的外邦人也在应许的儿女之中。这也是给我们上的关于如何解释旧约的一堂课。
他首先引用了何西阿书1:10,在那里,神给歌篾的一个儿子起名叫“罗阿米”,就是“非我民”的意思。显然,他像征了那些后来转来信主的外邦人。这一节的全部原文是:“然而,以色列的人数必如海沙,不可量,不可数。从前在什么地方对他们说:‘你们不是我的子民,’将来在那里必对他们说:‘你们是永生神的儿子。’”何西阿书1:10有意思的是,人一般不会想到这指的是转来信主的外邦人。因为这一节说的是以色列人。然而,保罗告诉我们说,这里说的是那些以前不信主的外邦人,变成以色列人。
接下来他引用了以赛亚书10:22“以色列啊,你的百姓虽多如海沙,惟有剩下的归回。”这虽然没有加强他关于另外的人——信主的外邦人——也将被包括在以色列人里这一论点,但这却加强了他的另一个论点,那就是,不是所有称自己是以色列人的都是以色列人。关于这一点,还可参见以赛亚书1:9。所以,他似乎在此给出了圣经对两个相关概念的支持,也就是说,那些以前不是神的子民的人将被称为永生神的儿子,然而,不是所有认为自己是神的子民的人都是神的子民。
这对基督徒生活的一个应用就是,不要因为一个人称自己是“基督徒”或与别的基督徒来往就断定他是由神生的。我猜想基督徒就如以色列人一样——只有很少的人将得救——而其中许多是出人意料的。
第30-33节
这是问题的关健。首先,外邦人本来没有热心地追求义,却靠着信得到了义。“追求”译自希腊文“διωκω”,这个词还常被译作“逼迫”。这个词带有宗教的热心,以至于狂热的意思。这不仅仅是“寻慕”的意思。这是试图靠热心的宗教工作来得到义。保罗曾在罗马书4:5里提到了这一点:“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至于信,虽然那是你要做的事,但不属于作工,那些靠着信得到义的人不是靠作工得到义的。
作为对比,他说到了犹太人热心地求义,然而问题不在于他们的热心,而在于他们不是热心地靠着信去追求,而是靠着作工。信不属于作工,热心地靠着信去追求不是靠着作工去追求。
这样看来,得到义的有两种人。有些没有去追求义,但靠着信偶然地得到了义。这些人就像被隐藏的宝贝的寓言所讲的那个人一样。而有些人则热心地因着信来追求义。这些人就像重价的珠子的寓言所讲的那个人一样。
但问题的关健是信。信是神选择的依据。这对墨守律法者和宿命者来说都是绊脚石。信主耶稣你就会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