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底下的燈

馬太福音 5:14-16; 馬可福音 4:21,22;
路加福音 8:16,17; 路加福音 11:33-36

路加福音 8:16-17“沒有人點燈用器皿蓋上,或放在床底下,乃是放在燈台上,叫進來的人看見亮光。因為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隱瞞的事沒有不露出來被人知道的。”

路加福音11:33-36  “沒有人點燈放在地窨子裏,或是鬥底下,總是放在燈台上,使進來的人得見亮光。你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了亮,全身就光明。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所以,你要省察,恐怕你裏頭的光或者黑暗了。若是你全身光明,毫無黑暗,就必全然光明,如同燈的明光照亮你。”


問題討論

光代表什麼?燈代表什麼?燈台代表什麼?(【啟示錄 1:20】
第一段經文與第二段經文的要點有什麼不同?
人為什麼要把光藏起來?(【約翰福音 3:20】
真理的啟示是如何影響你自己的行為的?
舉例說明缺乏啟示是如何敗壞人的行為的。


注釋

第一段說的是顯示或啟示

人在黑暗裏把燈點燃,為了要能看見。但有些人卻喜歡黑暗。

“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 【約翰福音 3:19】
被聖經的真理所照亮就使人的行為光明磊落。拒絕真理則將使人被定罪。真誠應是基督徒的特徵。
“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約翰一書 1:6,7】
我們若說被光照亮,而生活方式的特點卻是黑暗,就表明我們還沒有由神生。
“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裏。” 【約翰一書 2:9】
雖然有些人接受了,耶穌還是遭到迫害,因為他使人的罪性曝露在光明之下。

在黑暗的地方,燈不需很亮就能顯露出真理。在很黑的時候,燈即使很暗也能在遠處看到。為什麼基督徒會把他們的燈藏起來呢?想要避免遭受迫害。基督徒經常不妥當地把真理遮蓋起來,向世界妥協。世界喜歡黑暗,有些基督徒就把他們的燈藏起來。但耶穌教我們不應該太顧慮人對真理的反應。

燈台是用來使光更顯明的。燈台的一個例子就是機構化的教會。耶穌在【啟示錄 1:20】裏把七個機構化的教會稱作燈台。他們應當設法使光發出去,可許多時候卻熱衷于制作華美的燈罩把自己罩起來,這就妨礙了光。耶穌對幾個這樣的教會很腦怒,警告要把它們關掉。


第二段講的是啟示的效果

“你眼睛就是身上的燈”我們的認識影響著我們的行為。如果我們不能認識真的,公義的,和聖潔的,那麼我們生活方式的特徵在精神上和道德上都將是黑暗的。

但要知道人成為靈裏的盲人并不是無辜的受害者,他們之所以成為那樣是因為他們以不合宜的方式響應神給他們的啟示。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借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羅馬書 1:18-21】
讓這也作為對我們這些被稱為光明之子的警戒。因為如果我們不能正確地對待神給我們的啟示,那麼我們在靈裏的成長和效力都會受到妨礙。


Rap

Who puts a lamp under a bed? 
Doesn't he put it on a stand instead?
For there's nothing hid that will not be revealed
All will be known which once was concealed.
Your eye is a lamp, even at night.
When your eye is good, your body is light.
But if your eye is bad, your body is dark.
your behavior corrupt and your heart like rock.
But if you open your heart to the light of the Lord
You will with Him be of one acc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