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同情心的神学

有些人也许从他们当前的经验和对归正神学创始人的品德的思考注意到,虽然他们在教条上很热心,但他们在同情心和同理心上却很欠缺。我要说,人的品德由他们的神学决定。因为人们的行为符合他们对神的看法。但在讨论神学问题之前,考虑归正神学的两大柱石:马丁·路德和约翰·加尔文,看看他们的品德。

马丁·路德

考虑他所著的《犹太人和他们的谎言》一书中的一段话。这段话被纳粹和基督徒用来对遭受不公苦难的受害者视而不见。“我将给你我的忠告:第一、把他们的会堂或学校点上火,把烧不掉的东西用泥土掩埋或盖上……第二、我劝你们把他们的房屋夷为平地……第三、我劝你们没收他们的祷告书籍和犹太法典,这些书里教的都是偶像崇拜、谎言、咒骂和亵渎……第四、我劝你们禁止他们的拉比讲道,要以死和伤害加以威胁……第五、我劝你们不要保证犹太人在公路上的安全”他滔滔不绝,令人难以置信的反犹太言辞不绝于口。但考虑到他的神学,我们可以期待什么呢?

约翰·加尔文

现在让我们考虑他们的另一位英雄,归正神学的柱石,约翰·加尔文。当然,他们并不因为约翰·加尔文感到羞耻——那个暴君,那个杀人犯。关于他对日内瓦的统治,从以下引文可以看出,在日内瓦,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受到加尔文政策的影响:“几乎没有哪一天,在市议会的记录里,我们找不到这样的话:‘这件事最好请示一下加尔文大师。’(引自《这是什么爱?》(What Love is This?) Dave Hunt著,The Berean Call出版社,俄勒冈州本德市;2006年,第73页)挑战或不同意他的“机构”无异于违法,很多人因此被处死。他以完全的权威统治,因涉嫌传播瘟疫,怀疑搞巫术或背叛他把公民处死。日内瓦的公民激烈反对加尔文的暴政。仅在1545年,就有二十三个人在日内瓦因被控告搞巫术和涉嫌传播瘟疫被处以火刑。加尔文基本上把每个罪都当作是罪行,因此会毫不犹豫地利用民事权力来执行教会纪律。

作为加尔文的品德的一个典型例子,考虑他谋杀塞尔韦特,在此我只总结一下。在另一篇文章里,有更多事实细节:谋杀塞尔韦特。引用约翰·加尔文:

在这件事发生的七年之前
“如果他(指塞尔韦特)来(日内瓦),我决不会让他活着出去,如果我的权威还有份量的话。”
约翰·加尔文在1546年2月13日写给法雷尔的信里

在这件事发生时:
在1553年8月20日一封致法雷尔的信里,加尔文说他已经让人逮捕了塞尔韦特。
“现在我们手头有新的事情要与塞尔韦特做。他想路过这座城,因为还不知道他想干什么。但在他被认出后,我想他应该被拘留。我的朋友尼古拉以死罪传唤他。……我希望至少给他定死罪

这件事之后:
“很多人指责我凶狠残忍,说(他们声称)我会把我杀了的那个人再杀一遍。我不但对他们的评论无动于衷,而且我因他们把口水吐在我脸上欢喜快乐。”

塞尔韦特被指控为异端。加尔文写到:“无论谁认为杀异端和亵渎者是不公的,将明知并自愿招致同样的罪。”(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马丁·路德曾写到,他反对把“异端”杀死。显然,加尔文在此提倡把路德也杀了。)

约翰·加尔文承认自己参与了消灭塞尔韦特,他说:“首先,一定要除掉国家里的那些恶棍,他们煽动人们反抗我们。这些怪物应该被消灭,就像我消灭米格尔·塞尔韦特这个西班牙人一样。”

一些用火刑把塞尔韦特活活烧死的官方理由是:

要知道塞尔韦特的确信耶稣是神的儿子。他在被活活烧死前的最后一句话是:“耶稣,永生神的儿子,怜悯我!”然而,没心没肺的现代加尔文主义者(加尔文主义者的典型性格)对此评论说:“这句话集中体现了他关于三位一体的错误本质。因为他说‘永生神的儿子’,而不是说‘神永生的儿子’。”显然,对于加尔文主义者来说,说耶稣是神的儿子都是异端!再次引用加尔文主义者对这个事件的评论,他们指责塞尔韦特。“如果有一个可怜的狂热分子把自己推入火中,”约翰·科尔里奇(J. T. Coleridge)说:“那就是塞尔韦特。”而同时,他们竭力把约翰·加尔文打造成时势的受害者。很典型!约翰·加尔文和他的党羽犯了谋杀罪。而经上写到:“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约翰一书 3:15b】想想吧。

约翰·加尔文是他自己的神学的产物,加尔文主义者也同样。


他们缺乏同情心

由于缺乏同情心,那些信奉归正神学的人都有一个特征,他们很难诚实和客观地对待与他们的神学相反的想法,结果往往歪曲并诽谤其对手。比如,在一个专门讨论归正神学的雅虎群,我被他们归类为,“彻底疯了”,一个彻头彻尾的伯拉纠主义者。(任何读过我的网站和知道伯拉纠主义的人都知道,那是对我的误解。)此外,因为归正神学拘泥于他们教派的领袖,归正神学的柱石对圣经的解释,他们不是庇哩亚人。因为他们不愿检验归正神学对圣经的解释,他们往往不讲道理,而是像天主教那样,只会鹦鹉学舌般地重复他们被灌输了的解释。因为他们往往不愿讲道理,他们甚至不屑于考虑他们的神学意味着什么,虽然那影响着他们的品格。


缺乏同情心的神学

归正神学的不公

他们在解释圣经时犯的主要错误是在解释圣经时没有考虑到神的品德。圣经说神是公义的,但他们却误读圣经,认为圣经的意思是神把无罪的看作是有罪的,然后神还让他们遭受他的忿怒。比如,他们对原罪的观点。他们认为人生来就是有罪的,不是因为他们自己犯的罪,而是因为亚当,一个生活在他们出生的几千年之前的人犯的罪。这种不公的另一个例子就是他们对赎罪的观点。他们说,神把基督当作是一个罪人,尽管基督实际上没有犯罪。他们错误地声称神把他的忿怒泼在十字架上。(关于我对赎罪的观点,见各种替代赎罪论,其中考虑了公义中补偿无辜受难者的原则,也就是说公义要求不公义遭受苦难的人得到补偿。)把无辜的人当作有罪,让他们遭受忿怒恰恰是不公义的定义,所以归正神学的“神”不是圣经里说的神。因为圣经说神是公义的。

耶稣的同情心

另一个影响他们在慈悲与同情心方面的品格的错误观念是他们否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如经上所记:

“所以,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神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他自己既然被试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试探的人。”【希伯来书 2:17-18】

“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希伯来书 4:15】

这里给出的耶稣对我们有同情心的原因和必要条件,是他凡事与我们相同,像我们一样经受试探。我们是如何经受试探的呢?我们通过肉身经受试探。“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加拉太书 5:16-17】也就是作为人所固有的罪性。事实上有罪性与作为人是如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至于在《新国际版》里,“sinful nature”(罪性)与“flesh”(肉身)译自同一希腊词“σαρξ”。作为人,就有罪性。灵知派(gnostics)是如此“荣耀”基督,以至于他们无法想象如此圣洁无罪的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因此他们否认他是成了人来的。同样,那些信奉归正神学的人否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他们的“耶稣”没有凡事与他的弟兄相同。他们的“耶稣”没有像我们一样凡事受过试探。结果,因为他们的“耶稣”缺乏同情心(因为他们的“耶稣”不能满足【希伯来书 4:15】的要求),那本身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在信奉归正神学的人中缺乏慈悲、同理心与同情心。因为一个人的品格反映出的是他的神学。

约翰写到:“凡灵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是出于神的。”【约翰一书 4:2a】想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