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替代贖罪論

非刑罰性替代贖罪
(庇哩亞基督徒聖經學習資源)
聖經 刑罰性替代贖罪
(歸正神學)
耶穌用他作為無辜的受害者得到的賠償為世人的罪付清了贖價。 “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彼得前書 2:20b】 通過把神的忿怒施給有罪方付清罪。
神認為耶穌是無辜的,但允許他在惡人手�堣ㄓ膠a受苦。 “‘他并沒有犯罪,口�堣]沒有詭詐。’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托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得前書 2:22-23】 神佯裝世人的罪是耶穌犯下的,把忿怒施到耶穌身上。
神是公義的。 “神既是公義的,
  • 就必將患難報應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忿怒)
  • 也必使你們這受患難的人與我們同得平安。”(補償)
【帖撒羅尼迦前書 1:6-7a】
神只是在名義上是公義的,但實際上把無辜的人當作有罪的。
關于耶穌的無辜,神不對自己撒謊。 “盼望那無謊言的神”【提多書 1:2a】 神對自己撒謊說耶穌是有罪的。

“壞人不明白公義。惟有尋求耶和華的,無不明白。”【箴言 28:5】

“神的旨意若是叫你們因行善受苦,總強如因行惡受苦。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受苦”有古卷作“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彼得前書 3:17-18a】


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作挽回祭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馬書 3:25-26】

“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翰一書 2:2】

“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翰一書 4:10】

“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以弗所書 5:2】

但耶穌是在什麼意義上為我們的罪死的呢?為什麼耶穌為我們的罪死不違反神的公義性呢?

聖經說得很明白的一件事就是神是公義的。“神既是公義的,”【帖撒羅尼迦後書 1:6a】從神的立場來看,公義是什麼意思呢?

“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出埃及記 23:7】

(神會謀殺無辜的人嗎?當然不會!那將違反他公義的概念。)

“那借著律例架弄殘害,在位上行奸惡的,豈能與你相交嗎?他們大家聚集攻擊義人,將無辜的人定為死罪。”【詩篇 94:20-21】

(注意謀殺,比如墮胎,是邪惡的。同樣,神自己不使謀殺合法化。)

“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箴言 6:16-17】

(如果神殺了無辜的人,神會恨惡他自己。)

因此我們從聖經看到神關于公義的概念與全世界關于公義的概念基本是相同的。這沒什麼奇怪的。

還有,在神的公義體系�堙A遭受不公的苦難會得到賞賜作為補償。

經上說:
“神既是公義的,
1、就必將患難報應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
2、也必使你們這受患難的人與我們同得平安。”
【帖撒羅尼迦後書 1:6-7a】

關于神的公義,聖經是這樣教導的:
1、神的公義性要求給有罪的人定罪。
2、神的公義性要求補償無辜遭受苦難的人。

我們在路加福音第十六章看到這一切,耶穌告訴拉撒路和財主:“兒啊,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堭o安慰,你倒受痛苦。”【路加福音 16:25b】

關于補償不公遭受苦難也同樣。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馬太福音 5:10-12】

“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哥林多後書 4:17】

聖經以耶穌的死作為不公遭受苦難的一個例子。

考慮彼得前書還說:

“你們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麼可夸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他并沒有犯罪,口�堣]沒有詭詐。’”【彼得前書 2:18-22】

這�塈畯怳ㄕ�注意到補償不公遭受苦難的人這個原則,還注意到耶穌自己以那種方式受苦。同樣,我們看到聖經在其它地方說到耶穌受苦,不是因為他有罪,而是因為他行善。

“神的旨意若是叫你們因行善受苦,總強如因行惡受苦。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受苦”有古卷作“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復活了。”【彼得前書 3:17-18】

聖經說明,雖然神命定他兒子的死,耶穌也同意,但殺害基督那個行為的本身是不公的。注意聖經如何說那些殺害基督的人:

“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借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使徒行傳 2:23】

“故此,以色列全家當確實地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使徒行傳 2:36】

“這人用他作惡的工價買了一塊田,”【使徒行傳 1:18a】

“哪一個先知不是你們祖宗逼迫呢?他們也把預先傳說那義者要來的人殺了。如今你們又把那義者賣了,殺了。”【使徒行傳 7:52】

有些人被誤導,相信每個人都殺了基督,但事實并非如此。注意上面雖然使徒彼得和司提反都是猶太人,但在他們歸咎罪責時,沒有使用“我們”,而是使用“你們”。基督是為普天下人的罪死,其意思并不是所有人都殺害了基督。基督是被眾多猶太人和一些羅馬人殺害的。

如果把世人的罪罪責都歸咎給基督,基督的死是因為那個罪責,那麼把基督殺死就是公正的。的確,基督可以讓他的門徒作為一個公義的行為,用利未人的方式把他處死。但殺害基督不是一個公義的行為,是惡人所為。的確,如果那是公義的,那麼猶大就沒做錯什麼。然而耶穌說:“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馬可福音 14:21】

就連他的敵人都認為他無罪。

猶大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馬太福音 27:4a】

彼拉多的夫人說:“這義人的事,你一點不可管。”【馬太福音 27:19b】

彼拉多和希律,彼拉多說:“你們解這人到我這�堙A說他是誘惑百姓的。看哪,我也曾將你們告他的事,在你們面前審問他,并沒有查出他什麼罪來。就是希律也是如此,所以把他送回來。可見他沒有作什麼該死的事。”【路加福音 23:14b-15】

事實上如果他的敵人懂得福音,他們還會把基督釘十字架嗎?

“這智慧世上有權有位的人沒有一個知道的。他們若知道,就不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了。”【哥林多前書 2:8】

聖經也宣告耶穌是無罪的。

“何況基督借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希伯來書 9:14a】

“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希伯來書 4:15b】

“神使那無罪的”【哥林多後書 5:21a】

“在他并沒有罪。”【約翰一書 3:5b】

“他并沒有犯罪,”【彼得前書 2:22a】

神沒有把基督釘十字架,雖然神的旨意是要基督經歷這種痛苦,成為贖罪祭。

“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以賽亞書 53:4】

(具有諷刺性的是今天的確有很多基督徒認為耶穌是被神苦待了。)

“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希伯來書 7:27】

(這�婸#C穌是一個無罪的大祭司。在律法之下,贖愆祭必須是沒有殘疾的。耶穌作為一個無罪的犧牲者,不因其他人的罪而有罪責。)

“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出埃及記 23:7】

耶穌基本上是被他的父差來執行一項自殺性的使命。不是他自己殺了自己。但他允許他自己被惡人殺害,以完成他們不義的行徑,但結果是一個更大的善。這使我們想起創世紀�堛漪鸕獢A他被他的兄弟們背叛,被賣去作奴仆。但約瑟最後認識到:“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 【創世紀 50:20】

有些人會指出羅馬書�婸﹛G“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羅馬書 5:18】然而殺害基督是罪惡的行為。但在那個事件中,基督所做的是義行。

神容忍罪,耶穌忍受十字架并不意為著他們認可不公。如果有誰補償不公的苦難,并不意味著他認可不公的行為。如果有誰用賞賜來補償遭受逼迫的人,在邏輯上并不意味著也要賞賜逼迫者。

結論

挽回祭的概念就是無罪的在遭受不公的苦難時,就得到獎賞作為補償。在耶穌得到的獎賞中,有一個為罪支付贖價的帳號。那些信的人就被稱為義。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挽回工就抵消了那些信他的人所虧欠的債,把他們算為義。

不符合聖經的贖罪論

與此相反的是不符合聖經,但很受眾人歡迎的歸咎罪責論。在這個理論�堙A耶穌不只為罪付出贖價死了,而且罪責被歸咎到他身上,因此他是有罪而死。在這�堙A神被看作是在刑罰基督,就如神刑罰地獄�堣ㄧq的人。但這個理論有很多問題:

為什麼猶大因把基督交出來而受到懲罰?

如果事實上是神刑罰了基督的話,為什麼刑罰基督的人因這樣做被認作是惡人?

如果把基督釘十字架是一個義行,為什麼耶穌不讓他的門徒把他釘十字架?

為什麼聖經說耶穌是無罪的和無瑕無疵,沒有犯罪?

為什麼事實上舊約要求用沒有殘疾的動物獻祭,如果它們所代表的是罪人?

歸咎罪責論最終把神描繪成不公義的。歸咎罪責論似乎不適用于原罪,也不適用于基督的挽回祭。任何耶穌遭受了神的忿怒的情形都邊緣化了神的公義性。因此加爾文主義者最後不得不說:“用人的話來說,神不是公義的。”也就是說,用人的話來說:“神不是公義的。”這種情形將被當作基督的挽回工的無效模型被丟棄。

天主教每周(或甚至每天)象徵性地把基督重新釘十字架也是與聖經的觀點相反的。因為天主教聖餐儀式模仿利未人獻祭,在這些儀式�堹咫髐@遍又一遍地重新把基督釘十字架,同時說:“接受我們的手做的這祭。”

“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希伯來書 6:6】

“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牛羊的血”原文作“不是自己的血”)。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希伯來書 9:25-28】

至于在“歸咎罪責”的群體中很流行的【哥林多後書 5:21】,這節說:“神使那無罪的(“無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堶惘足偺囿爾q。”【哥林多後書 5:21】我將其解釋為指的是一個人的公眾聲譽。考慮我們是神的義,注意到這一節的上下文是作基督的使者(【哥林多後書 5:20】),公開宣告義的道路。但要成就那個目標,神必須安排基督的死,這樣基督就可以作為遭受不公苦難的受害者死去。基督的聲譽在公眾中被損害了,被眾人、宗教領袖和政府官員看作是一個罪人,該死。我在那種意義下理解“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這句話。在他死後,公義要求他得到補償。他用得到的補償,付清了普天下人的罪。這樣,基督就用他的血,為我們的罪付出了贖價。


妨礙公義

任何認為耶穌遭受了神的忿怒的贖罪論都違反了神的性質,否定了神的公義性。有一個這樣的理論提出了孿生兄弟的比喻,一個攣生兄弟被判了死刑,而他無辜的孿生兄弟能夠代替他,被執行了死刑。但這種情形滿足公義的要求了嗎?沒有,公義被妨礙了。妨礙公義不能滿足公義的要求。無辜的孿生兄弟其實因妨礙公義而犯罪。要把這應用到耶穌其實是說,神想要向惡人發怒,但耶穌欺騙了神,讓神相信他就是那惡人。神把他忿怒的箭射向惡人,但卻射到無辜的人身上。諷刺的是常用的“罪”這個詞在希臘文�堛熒N思就是“沒有射中目標”。這個模型在很多層面上都失敗了。首先,它說神能被騙,正如加爾文主義者假定神能欺騙他自己,假定耶穌因欺騙和妨礙公義而犯了罪。

與神的品德一致的唯一贖罪論模型必須是,在其中神不撒謊,不欺騙,也不向無辜的人施忿努,而是公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