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教会的败坏

我认为,圣经之后的教会史,特别是天主教的历史,是由发生在耶路撒冷教会的事件所主导的。

发生在耶路撒冷教会的败坏

在那里出现了一个墨守律法的邪教,他们在外邦人教会里的传播引起了使徒保罗的注意。保罗随后与巴拿巴、提多去耶路撒冷教会处理这件事。事情是这样的,“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教训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地纷争辩论。众门徒就定规,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使徒行传 15:1-2】

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是其他使徒和雅各。那个雅各是主的胞弟,不是使徒雅各。使徒雅各当时已经殉道了。

路加记录了那次见面。“惟有几个信徒是法利赛教门的人起来说:‘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使徒行传 15:5】这些“信徒”身居耶路撒冷的领导层,因为保罗说:“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加拉太书 2:2】

我给“信徒”打上引号,是因为保罗是这么说他们的:“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利尼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加拉太书 2:3-5】因此这些人只在名义上是“信徒”,然而却跻身于耶路撒冷教会的领导层。

的确,教会领导层的假弟兄主导了圣经之后的基督教历史。

虽然他们没能影响保罗,因为保罗说:“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什么,”【加拉太书 2:6】然而我认为,他们最终确实影响了福音信息。

彼得支持保罗,他说:“现在(犹太人)为什么试探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外邦人)门徒的颈项上呢?我们(犹太人基督徒)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外邦人基督徒)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使徒行传 15:10-11】

然后雅各,虽然他不是耶稣基督的使徒,却仿佛他是犹太人基督徒和外邦人基督徒之上的最高权威,给他们加了规矩,只是淡化降低了那帮奉割礼的人所加的规矩,而不是把墨守律法的规矩全部去掉。因为虽然他说:“所以据我的意见,不可难为那归服神的外邦人,”【使徒行传 15:19】回应彼得的发言里把整个律法说成是轭,他把彼得的意思理解为只需降低律法规则的要求,他认为这不难做,那些规则是:“只要写信,吩咐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使徒行传 15:20】

看来雅各不明白福音。他不懂彼得关于信神的恩典的意思。他似乎不明白保罗说的信神的恩典的意思。他似乎不明白保罗说得救是因着信,在律法的工以外。雅各以为他自己是谁,可以把他挑选的规则加在福音里?他甚至不是使徒。或者,他与这个异端一致?是的,鉴于目前面临的反对,他做出了让步。但他把神的国变成了在乎吃喝,遵从犹太习俗。

这个奉割礼的异端怎么会不但出现在那个教会,甚至出现在领导层,尽管有彼得和约翰这样的使徒在那里?那怎么会发生?我猜测:惧怕!也就是惧怕雅各和他的亲信。

有意思的是保罗在加拉太书中说:“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加拉太书 2:11-12】

首先注意到保罗似乎把“从雅各那里来的人”与奉割礼的人,也就是那个异端联系起来。为什么要说“从雅各那里来”呢?我认为,保罗想让人把彼得惧怕的那帮人与雅各联系起来。更进一步的证据可以从雅各书里推断出来,我稍后将提到。虽然我不明白彼得怕的究竟是什么,但我认为,对这帮奉割礼的人惧怕,和对他们领袖雅各的惧怕,使这个异端得以传播。

在为这件事与彼得的对峙中,保罗说:“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 2:16】根本没有提到雅各加在福音里的法规。

然而这样看这件事的话,保罗自己在这里是假冒为善的。为什么他不反对雅各把法规加在福音上呢?保罗是怕雅各吗?尽管保罗在他自己的讲道中没有理会雅各的法规,而且事实上保罗所讲的与之相反。比如,他说:“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罗马书 14:17】还有:“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哥林多前书 10:25】他给歌罗西人写到:“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脱离了世上的小学,为什么仍像在世俗中活着,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说到这一切,正用的时候就都败坏了。”【歌罗西书 2:20-22】为什么保罗没有用同样这些话来当面回应雅各把这些法规加给外邦人呢?

虽然雅各加的那些法规与犹太基督徒和外邦基督徒的交往条件有关,但很难那样去读使徒行传里的那些章节。我认为当时保罗屈服于雅各的律法主义。正如保罗所说:“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什么,”【加拉太书 2:6b】他未能亲自为这件事当面与雅各对抗。为什么因为彼得的行为所暗示的某些事当面公开斥责彼得,却不反驳明确地把法规作为得救的条件加进福音的雅各呢?为什么对彼得生气而不是对雅各生气?

也许保罗当时惧怕雅各,为那件事后悔,他对自己那样做非常生气,以至在他在加拉太书里和对彼得的语气上反映出来。

耶路撒冷教会的一封信

雅各通过一封信使对福音的边缘化在外邦人教会里传播,这令人不安。信上说:

“我们听说有几个人从我们这里出去,用言语搅扰你们,惑乱你们的心。(有古卷在此有“你们必须受割礼,守摩西的律法”)。其实我们并没有吩咐他们。所以我们同心定意拣选几个人,差他们同我们所亲爱的巴拿巴和保罗往你们那里去。这二人是为我主耶稣基督的名不顾性命的。我们就差了犹大和西拉,他们也要亲口诉说这些事。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愿你们平安。”【使徒行传 15:24-29】

注意雅各使用的修辞手法,“我们”指的不是保罗和巴拿巴。第24节说到“有几个人,从我们这里出去”。谁是“我们”呢?是耶路撒冷教会。我可以想象,尽管保罗不情愿地带着这封信和其信使去外邦人教会,证明奉割礼的异端没有得到授权,然而从他所信的看来,他个人并不认可那封信的内容。在加拉太书里,他甚至根本没有提到那封信。我想,雅各错误地援引了圣灵的支持来给这封信一些份量,这特别让保罗个人感到困扰。

无论保罗是出于什么原因,我相信无论是这封信,还是保罗通过暗示支持这封信使他的福音授到损害,都不是出于圣灵。如过保罗在那次见面时当面反对雅各,就像他后来对彼得做的那样,教会的历史可能会更好,既使那意味着教会的分裂,甚至与其他使徒分手。

我想,如果保罗站出来反对雅各,彼得和约翰就会看到他的胆量,就会受到圣灵的激励,站在保罗一边,结果天主教作为那帮奉割礼的邪教的衍生,就不会有一个律法的依据。

虽然保罗从未公开承认,这反映在他的语气和对奉割礼的异端的强烈反对,比如在加拉太书提一章里:“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借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拉太书 1:6-8】

也许保罗告诉雅各这个,如果雅各坚持把他“不可少的”法规加到福音里,那么他可以下地狱。

也许保罗当时在像搞政治的人一样,考虑他的事奉或多或少有赖于耶路撒冷教会的支持。然而在加拉太书第二章里,他否认了这一点。他是言不由衷吗?他甚至有没有认识到他在做什么呢?我想,当彼得停下与外邦人基督徒一起吃饭时,他没有意识到他在做什么,在加拉太书第二章里,保罗要求他解释。那么保罗自己证明一个耶稣基督的使徒也会犯错的,在那件事里是彼得。但保罗自己向雅各屈服到这种程度,他是不是也犯错了呢?

关于割礼的教义,保罗说:“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都发起来。”【加拉太书 5:9】就此,耶稣说:“你们要防备法利赛人的酵,就是假冒为善。”【路加福音 12:1b】然而保罗自己的假冒为善和其他使徒的假冒为善使得福音被雅各边缘化,结果整个教会被败坏了上千年。

耶路撒冷教会的偏见

在耶路撒冷的使徒,尽管有圣灵,仍然具有对外邦人抱有偏见的特征。

考虑使徒行传第六章

“那时,门徒增多,有说希利尼话的犹太人,向希伯来人发怨言。因为在天天的供给上忽略了他们的寡妇。”【使徒行传 6:1】

为什么这些寡妇被忽略了呢?因为她们曾经与外邦人结婚。这表现出会众中的偏见。使徒们的回应也表现出偏见,他们说:“我们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饭食,原是不合宜的。”【使徒行传 6:2b】然而耶稣曾这样教导他们:

“耶稣洗完了他们的脚,就穿上衣服,又坐下,对他们说:‘我向你们所作的,你们明白吗?你们称呼我夫子,称呼我主,你们说得不错,我本来是。我是你们的主,你们的夫子,尚且洗你们的脚,你们也当彼此洗脚。我给你们作了榜样,叫你们照着我向你们所做的去做。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仆人不能大于主人;差人也不能大于差他的人。你们既知道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约翰福音 13:12-17】

他们没有效法耶稣的榜样。他们的借口是他们不能既使奉神的道,又“管理饭食”,这个说法明显是贬义的,表现出他们对这种卑微劳动的蔑视。然而他们选择了司提反来做这件事,司提反既事奉了神的道(如他在使徒行传第七章里所表现出的那样),又“管理饭食”。我相信他们看不见他们对外邦人的偏见,这造成了他们的假冒为善。

耶稣不得不给彼得一个异象,让他去与哥尼流分享福音。可是很显然,在哥尼流得救之后,彼得没有想到邀请他去耶路撒冷教会!为什么呢?因为去外邦人那里,与一个外邦人哥尼流分享福音,彼得受到了批评。从此我们看出,偏见是很明显的。

与那里的其他使徒一道,雅各在此扮演了假冒为善。他写到:“我的弟兄们,你们信奉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若有一个人带着金戒指,穿着华美衣服,进你们的会堂去。又有一个穷人,穿着肮脏衣服也进去。你们就重看那穿华美衣服的人,说:‘请坐在这好位上,’又对那穷人说:‘你站在那里,’或‘坐在我脚凳下边,’这岂不是你们偏心待人,用恶意断定人吗?”【雅各书 2:1-4】然而雅各似乎在信里持有偏见,区别对待犹太人和外邦人,把犹太人的法规强加给外邦人。他也不邀请外邦人来他的教会。我要问雅各,如果你把把富人换成“犹太人”,把穷人换成“外邦人”,你做得怎么样呢?你难道不是在用恶意断定人吗?的确,他确实扮演了外邦人的审判官,把他挑选的法规加在他们身上。

至于断定雅各,雅各自己不是写到:“我的弟兄们,不要多人作师傅,因为晓得我们要受更重的判断。”【雅各书 3:1】雅各不就是在作师傅吗?经上不是说庇哩亚因为检验保罗而贤于帖撒罗尼迦的人吗?(【使徒行传 17:11】

耶路撒冷教会的敌意是教会顺应他们周围世界的一个例子。因为那个文化对外邦人是充满敌意的。当保罗来到耶路撒冷时,经上写到:“众人听他说到这句话,就高声说:‘这样的人,从世上除掉他吧!他是不当活着的!’”【使徒行传 22:22】哪句话?就是说到“外邦人”的那句“主向我说:‘你去吧。我要差你远远地往外邦人那里去。’”【使徒行传 22:21】)然而所有那段时间,彼得和约翰一直在那里的教会里。为什么他们没有像保罗那样受到逼迫呢?因为他们有意无意地认可了这种对外邦人的偏见。他们惧怕雅各和他的亲信,很可能是怕支持一个宣告外邦人不用成为犹太人就能成为基督徒的福音。

耶路撒冷教会的篡权者

关于在耶路撒冷的会面,另一件值得考虑的事就是如保罗在加拉太书第二章提到的:

“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加拉太书 2:9b】

首先,他们是谁,竟敢做出这样的决定?耶稣基督告诉使徒们:“但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玛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使徒行传 1:8】他还说:“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马太福音 28:19b】这里“民”一词译自希腊文“εθνος,这个词共出现164次,其中93次在钦定译本中被译做“gentiles”(外邦人)。还有,“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万民”原文作“凡受造的”)。”【马可福音 16:15b】

首先,彼得和约翰从作外邦人的使徒退下来,把他们的事奉限制于犹太人是未经授权的。他们没有权力做这样的决定来取代耶稣的命令。他们也没有权力让保罗从作犹太人的使徒退下来,把他的事奉仅限于外邦人。耶稣给保罗的使命是:“他是我所拣选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和君王并以色列人面前宣扬我的名。”【使徒行传 9:15b】虽然保罗也没有对这种擅自让他退出提出异议,但他没有理会。注意到,比如:“保罗为道迫切,向犹太人证明耶稣是基督。”【使徒行传 18:5b】(当着你的面,雅各!)

之前,当使徒们在选人取代犹大时,他们就篡权了。在使徒行传第一章里,虽然耶稣告诉他们等候圣灵,他们却毫不犹豫地做了一个行政决定,那并不是一件火急的事,也不是他们该做的决定。使徒是耶稣基督亲自选择的。可是使徒们却擅自选了两个人,然后让主从两个人中选出一个。我想,主对此感到很受侮辱。他们对选择犹大的替代者很冒昧,主却选择了保罗,一个使徒们永远不会选择的人。(那样用保罗,是主用他的方式说:“当着你的面!”)

雅各是谁?

有些人声称,雅各是十二位使徒之一。不太像。名叫雅各的使徒有两位。一位是约翰的兄弟,他在使徒行传第十二章里被杀。写雅各书的不是他。还有一位是亚勒腓的儿子雅各,被称位小雅各,可能是为了把他与另一位使徒雅各区分开来。他显然不是耶稣的弟兄雅各,约瑟的儿子。还有,小雅各的母亲,虽然也叫“马利亚”,但不是耶稣的母亲马利亚。(【马可福音 15:40】)耶稣与小雅各既不同父,也不同母。所以使徒雅各(也就是小雅各)不是耶稣的弟兄。还有,如果小雅各是耶稣的弟兄,为什么不把他称为耶稣的弟兄雅各呢?那些把两者看作是同一个人的无法解释这个称乎的改变。

考虑“进了城,就上了所住的一间楼房。在那里有彼得、约翰、雅各、安得烈、腓力、多马、巴多罗买、马太、亚勒腓的儿子雅各、奋锐党的西门和雅各的儿子(或作“兄弟”)犹大。这些人,同着几个妇人和耶稣的母亲马利亚,并耶稣的弟兄,都同心合意地恒切祷告。”【使徒行传 1:13-14】

注意亚勒腓的儿子雅各,又称作小雅各,有些人认为他是耶稣的弟兄,还出现在这些经节里,以区别他与耶稣的弟兄。

还有“因为连他的弟兄说这话,是因为不信他。”【约翰福音 7:5】那基本上可以给这个问题下定论了。在约翰福音第七章里,他的弟兄不信他。但小雅各信。所以小雅各不是耶稣的“弟兄”。

至于有些人认为“弟兄”的意思是“表弟”或“堂弟”,并不影响上面的论证。但事实上耶稣的弟兄雅各是耶稣同母异父的弟兄。注意:“‘这不是那木匠吗?不是马利亚的儿子,雅各、约西、犹大、西门的长兄吗?他妹妹们不也是在我们这里吗?’他们就厌弃他。(“厌弃他”原文作“因他跌倒”)。”【马可福音 6:3】在旧约和新约里,每当说世上弟兄(而不是“信里的弟兄”)的上下文里用到“弟兄”,并说到一位母亲时,指的总是亲生兄弟,而不只是亲戚。还有,在新约希腊文里,有一个专门的词来指"亲戚”或“表弟”或“堂弟”,为什么翻译时没有用那个词呢?因为翻译的人知道那样翻译不对。

那么,既然雅各是耶稣的弟兄,不是使徒,雅各认为他是谁呢?我在一个查经班里问这个问题,有人回答说:“他是主的弟兄。”问题就在这!裙带关系!世人认为,只要是家庭成员,就使人享有特殊的待遇。但在神的国却不是这样。

有一次,耶稣的家人,包括他的母亲,说他癫狂了,并要因此把他从事奉中拉走。

“耶稣进了一个屋子,众人又聚集,甚至他连饭也顾不得吃。耶稣的亲属听见,就出来要拉住他,因为他们说他癫狂了。”【马可福音 3:20-21】如果我们继续到第31节,他们到那里时,经上说:“当下,耶稣的母亲和弟兄来站在外边,打发人去叫他。有许多人在耶稣周围坐着,他们就告诉他说:‘看哪,你母亲和你弟兄在外边找你。’耶稣回答说:‘谁是我的母亲?谁是我的弟兄?’就四面观看那周围坐着的人,说:‘看哪,我的母亲,我的弟兄。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马可福音 3:31-35】

耶稣没有偏袒他的家人。甚至对于马利亚,他也时常批评,像对待其他人一样。“耶稣正说这话的时候,众人中间,有一个女人大声说:‘怀你胎的和乳养你的有福了。’耶稣说:‘是,却还不如听神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路加福音 11:27-28】

天主教的裙带关系

裙带关系的概念是天主教把马利亚视作“天后”的原因。我想那也是雅各被当作教会的头对待的原因,他随意地把法规加给教会。一件有意思的事是,优西比乌,一位基督教史学家,记述了发生在第四世纪早期的一件事,当时的罗马皇帝图密善以为教会是君主制,想要除掉教会的皇帝,就寻到了主的家人的后代,也就是犹大的后人。犹大与雅各是耶稣的同母异父的弟兄。优西比乌说:“轻蔑地对待他们,把他们看作傻子,命令把他们放了,颁部法令,命令停止对教会的迫害。”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优西比乌接下来写到:“被释放后,他们统治教会,既作为见证人,又作为主的亲戚。”

仅因为他们是亲戚就统治。那是裙带关系。天主教的开始是由主的亲戚统治的君主制。那不是耶稣认可的。就像雅各随意把人造的法规加给教会,天主教教会也一样。他们败坏了福音,以至“教会”在领导层和会众里都充斥着假弟兄。

雅各起的头。保罗没能充分反对。其结果就是数千年里,福音在很大程度上消失和被边缘化了。“统治者”除了家谱以外,不允许基于其它任何东西的检验。

裙带关系导致任人唯亲。仅仅因为“职位”和教会政治,不允许像庇哩亚人那样检验领袖。教会领袖免受检验,直到宗教改革。然而作为例证,天主教和东正教今天仍然坚持和继续雅各和那些奉割礼的人的错误的。

保罗与雅各

关于雅各书,首先要明白,雅各不是耶稣基督选的使徒。他的那封信还有犹大的那封信,(犹大是他的弟兄),之所以被归入正典很可能是由于裙带关系,因为是耶稣基督同母异父的弟兄(这对基督来说算不得什么)。

虽然雅各确实在他的信里提出了一些正确的观点,比如使人得救的信是意在将其本身付之于应用的信,这其实就是真正的信的定义,可是雅各显然偏离了这个正确的观点,把行为当作称义的条件。

单因着信称义与因着信和行为称义

保罗宣告称义是在行为之外,单因着信。也就是说,一个人只要信就能称义,从神的忿怒中被救出来。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创世纪 15:6】【罗马书 4:2-3】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马书 4:5】

对比雅各的话: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创世纪 15:6】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雅各书 2:21-23】

“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各书 2:24】

虽然有很多人试图调和这些说法,但这些说法是不可调和的。这些说法是互相排斥的。注意保罗在【罗马书 4:2-3】的论点取决于【创世纪 15:6】是在创世纪第十五章里得到应验的,而在【雅各书 2:23】里,雅各的论点取决于【创世纪 15:6】是直到亚伯拉罕在创世纪第二十二章里的行为时才得到应验。如果雅各是对的,保罗就是错的;如果保罗是对的,雅各就是错的。

天主教和新教在接受雅各时都犯了错误。天主教通过用雅各所说的来解释保罗来处理这个矛盾;新教则通过用保罗所说的来解释雅各个来处理这个矛盾。但两边都不愿接受马丁·路德所接受的真理,那就是雅各在这里所说的显然是错误的。保罗是使徒,雅各不是。雅各没有权力也没有权柄与保罗争论。

这是有些人如何误读雅各书的。比如:“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各书 2:24】有些人认为应该把这读作:“你可以用行为看出人称义,不是单因着信。”意思就是行为是看出称义的方法,而不是靠行为称义。比如,彼得在使徒行传里批评行邪术的西门说:“我看出你正在苦胆之中,被罪恶捆绑。”【使徒行传 8:23】将其改写成:“我用苦胆看出你被罪恶捆绑”,好像彼得是充满了苦毒的人!

要反驳这种荒谬的翻译,只需读一下【雅各书 2:24】之后的一节,那节说:“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吗?”【雅各书 2:25】如何重写这一节使其与对第24节的粉饰保持一致呢?那就得这么编:“你不也一样是用行为看出妓女喇合称义的吗?”这里甚至要把原文里本来没有的“看”这个词加进去,使这句话变的臃肿。“不也是一样”变成“你不也一样是用……看出”。

而且你还得对第21节耍同样的把戏:“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雅各书 2:21】这节没有说:“你用行为看出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称义……”挥动魔杖,使其变成:“你不也一样是用行为看出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称义……”

另一种粉饰说雅各用“称义”一词的意思其实是“表明”,雅各用省略的方式来说表明所声称的信。所以,保罗和雅各所说的“称义”有完全不同的意思。你不得不忽略上下文,又把话塞进雅各的嘴里,但这几节就成了:“亚伯拉罕称义岂不是因行为表明的吗?”喇合夜同样。

但雅各这一段以说得救开始(【雅各书 2:14】),还说:“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雅各书 2:16】所以,他说的不只是在人前表明称义。保罗(在罗马书第四章)和雅各都引用了【创世纪 15:6】,证明他们所说的“称义”都是同一个意思,但他们彼此矛盾。

尽管有这些可能性,雅各说亚伯拉罕是在什么时候被算为义的?(以保罗所说的同样的意义)。保罗和雅各在说亚伯拉罕被算为义时都引用了【创世纪 15:6】。注意到,“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创世纪 15:6】【雅各书 2:23a】经上所说的是在什么时候被应验的呢?亚伯拉罕是在什么时候被算为义的呢?按照雅各,亚伯拉罕不是在【创世纪 15:6】里被算为义的,雅各将其看作是一个预言。雅各说亚伯拉罕是在创世纪第二十二章里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时才被算为义。

按照雅各,亚伯拉罕是在创世纪第二十二章才有行为的,在那之前,亚伯拉罕有信但没有行为。如他所说:“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雅各书 2:17】还说:“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雅各书 2:14b】他是在说,亚伯拉罕的信在创世纪第二十二章之前是死的,没有得救。

对比保罗关于【创世纪 15:6】所说的:“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罗马书 4:2-3】保罗说,亚伯拉罕在做任何工之前,就在【创世纪 15:6】单因信得救了。他特别强调那一点,进一步说:“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马书 4:5】

所以,即使我们假定雅各说的“称义”指的是“表明人所声称的信”,我们所得到的结果仍然是,按照雅各,得救不是单因着信。只有在行出信心的行为时才能得救。这是一个与保罗的福音相反的命题。

用写计算机语言的方式,可以这么写:

雅各:信需要行为才算数,否则信不能使人称义
if(行为)then
 if(信)then
  称义

 end if;
end if;

保罗:信是称义的唯一条件。行为显示出人的信。
if(信)then
 称义
 print “行为”
end if;

雅各的福音说得救的条件是信加上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信了基督,他还必须行出信心的行为之后才能得救。

保罗的福音说,得救是“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马书 3:28b】“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以弗所书 2:8-9】

这两个福音互不相容。其不同不能靠诚实地理解雅各书来解决。问问你自己,有信的人在做任何信心的行为之前能不能已经得救?你站在哪一边?保罗还是雅各?

使人自由的律法

更多的证据可以从雅各使用“使人自由之律法”这个短语看到,这个短语只有雅各使用,可见于【雅各书 1:25】【雅各书 2:12】

上下文表明他说的是完美地遵守摩西律法,就不会受到神的忿怒,(这就是为什么他称之为使人自由之律法(【雅各书 1:25】)——你必须完美地遵守才能称义),但是“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各书 2:10】然后他引用摩西律法的条款,接着使用“使人自由之律法”这个短语。

保罗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罗马书 2:13】这与雅各说的很像:“只是你们要行道,不要单单听道,”【雅各书 1:22a】保罗也说,神对于“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罗马书 2:7】的确,保罗在那一段里说的是靠行为,靠律法的工得救。

所不同得是,保罗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 “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罗马书 3:20b】而且,“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 2:16】 他接着说:“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加拉太书 3:11a】

保罗拒绝雅各的福音。雅各主张试图靠律法称义,但保罗说:“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拉太书 5:4】“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马书 3:23-24】

保罗将雅各的“使人自由之律法”归为奴役。关于耶路撒冷教会的律法主义,保罗写到:“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加拉太书 2:4】同样,在加拉太书第五章里:“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拉太书 5:1】彼得在使徒行传第十五章的会议里说:“现在为什么试探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使徒行传 15:10】他指的是摩西律法里的条款,然而雅各却把律法的条款加给外邦人。

保罗写到:“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拉太书 3:10】虽然雅各承认被定罪的可能说:“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各书 2:10】然而他把律法称为使人自由的律法。从不犯罪,你就不会遭受神的忿怒。与基于你对基督的信受审判不同,雅各写到:“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雅各书 2:12】雅各的福音没什么用!雅各的福音是稻草福音。

灵和身体

雅各本末倒置的神学进一步反映在他所说的:“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各书 2:26】雅各在这里将身体对应于一个人的信,而灵魂对应于行为。那是本末倒置。一个人的信是内在的。一个人的行为,就像他的身体一样,是其内在东西的表现。在这个类比中,信应该对应于一个人的灵,行为对应于其身体。比如属灵的人尽管身体也许死了,但仍然活着,是的,你可以说人是在行为以外单因信称义,正如保罗宣告的那样,亚伯拉罕在【创世纪 15:6】称义(向神活着),而雅各认为亚伯拉罕直到创世纪第二十二章都是死的。保罗说:“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罗马书 8:10】身体死,因为与雅各的福音不同,一个人的称义不把他的行为(身体)算在其中。所以,虽然雅各可以说:“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行为没有信心也是死的。”或者“正如灵魂离开身体仍能活着(【哥林多后书 5:6】),人的信没有行为也可以是活的信。”,但他不能说他所说的。

保罗 雅各
身体 行为
行为

马丁·路德给雅各书的序言

虽然圣雅各的信为古人所拒,我赞它,认为它是一本好书,因为它没有树立任何关于人的教义,而是大力推行神的律法。然而,要说我自己对它的看法,虽然没有对任何人的偏见,我不把它看作是一个使徒所写的,我的原因如下。

首先,它坚决反对圣保罗和圣经的其它部分,把称义归因于行为【雅各书 2:24】)。它说亚伯拉罕称义是因为他把儿子以撒献在坛上的行为(【雅各书 2:20】);与此相反,圣保罗在【罗马书 4:22-22】里教导说亚伯拉罕称义是在行为以外,单单因他的信,在他把儿子以撒献祭之前,并用摩西在【创世纪 15:6】所写的来证明。虽然有可能妆点这里,对这里将称义归因于行为作一个正确的解释,以“挽救”这封信,但无法否认它说摩西在创世纪第十五章里所说的(那里说的不是亚伯拉罕的行为,而是他的信,正如保罗在罗马书第四章里阐明的那样)指的是亚伯拉罕的行为。这个缺陷证明这封信不是任何使徒的手笔。

再者,它的目的是教导基督徒,但在这冗长的教导中却只字未提基督的爱、复活或灵。他有几次提到基督的名,但只泛泛地说到对神的信。教导基督的爱和复活和使命,奠定对基督的信的基础,不正是一个真正使徒的职责吗?基督自己说:“你们也要作见证,”【约翰福音 15:27a】所有真正的圣书都同意这一点,它们都宣讲和谆谆教诲关于基督的事。那是对所有书的真正检验,看它们是不是教诲人关于基督的事。因为所有圣经都向我们显明基督,(【罗马书 3:21】),所以使徒保罗曾定了主意,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哥林多前书 2:2】)不教导关于基督,就还不是使徒,甚至使徒彼得或使徒保罗都这样教导。无论谁教导基督,都是在尽使徒的职责,即使是犹大、亚那、彼拉多和希律这样教,也如此。(同上)。

但这位雅各除了强调律法及其行为之外什么也没有做。此外,他把东西乱七八糟地堆在一起,在我看来,他一定是个虔诚的好人,从使徒们的门徒那里拿过一些话来,抛在纸上。要么这封信可能是其他人基于他的讲道写出来的。他把律法称作“使人自由之律法”(【雅各书 1:25】),而保罗称之为叫我们作奴仆的,忿怒的,死的,和罪的律法。

还有,他在【雅各书 5:20】里引用了彼得,“因为爱能遮掩许多的罪。”【彼得前书 4:8】又在【雅各书 4:10】里:“所以你们要自卑,服在神大能的手下,”【彼得前书 5:6a】还引用了使徒保罗:“圣灵和情欲相争。”【加拉太书 5:17b】而当时,使徒雅各已经被希律杀害(【使徒行传 12:2】),在使徒彼得之前。所以,这封信的作者应该在使徒彼得和使徒保罗之后。

一言以蔽之,他想防止那些依靠信的人没有行为,但却在灵里,思想上和言语上无法胜任这项任务。他曲解圣经,结果站到了保罗和整个圣经的对立面。他试图靠纠缠律法来做到这一点,而不是像使徒们那样用爱来激励人。所以,我不能将他包括在主要的书里,虽然我不会因此禁止任何人如果愿意的话,把他包括在里面或赞扬他,因为他也说了很多很好的话。即使在世俗事务中,一个人的力量都微不足道;仅凭这一个人,怎么能对抗保罗和整本圣经。

关于犹大书,没人能否认它是彼得后书的摘录或副本,所有的词语都非常相似。在【犹大书 1:17】里,他像在使徒之后的一个门徒一样说到使徒们,并引用在圣经里其它地方都找不到的事件和话(【犹大书 1:9】【犹大书 1:14】)。这使得早期的先父们将这封信排除在圣经的主体之外。还有,据说使徒犹大没有去说希腊文的地方,而是去了波斯,所以他没有用希腊文写信。因此,虽然我珍视这本书,但不需要把它列入作为我们信仰基础的主要书中。


很多所谓的“基督徒”,特别是那些属于与主的弟兄雅各认同的教派的人,虽然雅各没有被选作使徒,但他们置雅各于保罗之上,认为得救,也就是称义——罪被赦免——取决于遵守律法——这可以总结为爱神和邻舍。这与被耶稣基督亲自选择的使徒保罗所传讲的基督的福音相反,保罗传在律法之外单因信称义。而行为在一个人称义后,作为他们的信和重生的自然结果到来。

考虑天主教在称义的问题上是如何选择站在雅各一边,而不是站在保罗一边的。

天主教特利腾会议第六次会议

教会法第九条如果任何人说,罪人是单因信称义;就是说,不需要满足任何其它要求就能得到称义的恩典,他不需要凭自己的意愿预备和采取任何行动,让他成为诅咒。

将此与保罗说的比较:“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马书 4:5】

因此,天主教教会诅咒使徒保罗。

教会法第二十条如果任何人说,称义和无论多么完美的人,无需遵受神和教会的诫命,只需信;似乎福音是一个赤裸裸的、毫无保留的承诺,不以遵守诫命为条件;让他成为诅咒。

比较,“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马书 4:6-8】或者,“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罗马书 3:20-22】

教会法第二十四条如果任何人说,在神面前得到的义不是通过善工来维持或增加,那些善工只是称义的果子和标志,而不使其增加;让他成为诅咒。

天主教不把善行看作是人称义的结果,而是称义的原因。他们相信称义是靠信加上行为。

教会法第三十条如果任何人说,在接受称义的恩典后,对于每个悔罪的罪人,罪过会被赦免,永恒惩法的债将被抹去,在进入天国的门(向他)倘开前,无论在这个世界还是下一个在炼狱里,不再有任何待偿还的暂时惩罚的债;让他成为诅咒。

将其与【罗马书 4:6-8】和耶稣所说的比较:“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翰福音 5:24】

天主教拒绝圣经关于饶恕的概念,主张人为了得救必须为他们的罪受到惩罚。

正如雅各的福音,天主教与保罗的福音相反。的确,天主教在多个层面与圣经说的基督教相去甚远,令人不禁要问,难道天主教能被称为“基督教”的一个教派吗?


婴儿洗礼和归咎罪责的异端

这是圣经之后最早的异端之一。

迦太基的西普良(公元253年)

“如果先前向神犯了很多罪的罪魁在信了之后,他们的罪都可以被赦免,他们可以接受洗礼和恩典,那么新近出生的婴儿,除了他一出生就从亚当在肉身感染了这种死的传染病之外,还没有犯罪,就更能接受这些。因为这个原因,他(一个婴儿)更容易接受罪的赦免:因为被赦免的罪不是他自己犯的,而是其他人犯的。”

如你看到的,婴儿洗礼的异端与归咎罪责的异端吻合。

保罗是这样表述福音的:

“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经上说:‘凡信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犹太人和希利尼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众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罗马书 10:9-14】

因此,这些婴儿不能按照这个福音得救。他们受洗与他们的信无关。他们还没有信。他们还没有求告主名,所以按照福音,他们还没有得救。

婴儿洗礼意味着一个不同的福音——一个与信无关的福音。那是一个靠宗教仪式得救的福音。所以,到第三世纪似乎被放弃,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圣礼神学的福音——一个靠仪式得救的福音——一个行为的福音。

然而,归咎罪责的异端与婴儿洗礼的异端延续了下来,甚至在归正神学里。归咎罪责是一个亵渎神的想法,认为神让人为他们其实没有犯的罪负责——这其实是不公正的定义。这种神学把神描绘成不公义的。

基督的福音被抛弃了,异端接管了教会,在接下来的几个世纪里,异端的增加就毫不令人吃惊。

我可以很容易想象为什么这些异端会得到发展。所谓的“基督徒”父母想让他们的孩子不靠听福音和信福音得救,因此他们很快就接受了婴儿洗礼。机构化教会想要他们在人之上的权柄,所以他们让得救取决于仪式。后来天主教搞出了各种各样的仪式把人们奴役在他们的机构里。

归咎的罪责意味着你不需要把自己看作是实际上犯了罪,只是神不公义地让你为其他人的罪负责。所以,你可以把你自己看作是好人,被神诬陷,替别人承担罪责。


关于天主教里所固有的异端,见

天主教神学

关于相关的教派东正教,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