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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的信息
應許和條件

神的恩慈

在使他的門徒為接受它做好准備之後,耶穌接下來告訴我們這個應許的本身,這總的來說就是神的恩慈。他通過使徒們在新約書信裏更詳細地顯示了這個應許。在律法的義之下,信的對像就是人自己的表現。但在恩典的福音之下卻不是這樣。關于這個區別,保羅寫到: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証: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并沒有分別﹔” 【羅馬書 3:20-22】

在恩典的福音之下,義不是靠做工得來的。而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于他的表現。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羅馬書 4:4-5】

這不是說人的得救狀態與他的表現是完全沒有關系的。因為我們的信將從它的應用裏顯示出來。我們所相信的將從我們所做的事上清楚地表現出來,比如保羅在哥林多後書裏寫到: “但我們既有信心,正如經上記著說:‘我因信,所以如此說話。’我們也信,所以也說話。”哥林多後書 4:13


 
在律法之下
在恩典之下
我們是,因為我們做
我們做,因為我們是
義是由完美的行為得來的
義是由罪得到饒恕得來的
人靠自己稱義
人靠基督的贖罪工稱義
人為自己的義的狀態做工
人從神把義當作禮物白白地得來

基督和基督所做的工

把這個應許用在我們身上的條件是什麼呢?簡單地假定這個應許適用于我們是不夠的。神要求信基督。而要明白,這裏所說的“信”不是一件簡單的事,而是要具有耶穌一直在講的那種信心的質量。那是一個深深的信。

在恩典的福音之下,所應許的是神的恩典,但基督和他在十字架上所做的贖罪工是那個恩典的具體體現或甚至是其化身。“律法本是借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 【約翰福音 1:17】耶穌宣告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或作“叫一切信的人在他裏面得永生”。)。”【約翰福音 3:14-15】耶穌指的是民數記第二十一章裏的一件事,當時神要摩西制造一條銅蛇,挂在杆子上,被毒蛇咬的人一望這銅蛇就活了。這與十字架合在一起成為一個醫療的符號,今天你可以在救護車的後面看到。在十字架上的基督現在成為信的對像,就如那挂在杆子上的銅蛇一樣。“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 3:16】

基督作為使人稱義和成為聖潔的救主

在信基督時,人必須相信他們的罪被饒恕了。因為這是新約保証的一部分:“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希伯來書 10:17】但這只是通過基督得到義的一個方面。罪既得赦免,人就稱義。人的罪被除去,甚至被神忘記。但這個基督徒仍然是個有罪性的人。罪性仍然存在。人要作義人,只是罪得赦免還不夠。所以新約裏就還包括有“成為聖潔”,經上寫到:“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利米書 31:33-34】徹底的聖潔(一個完美無罪的狀態)只有在死後才能達到,而今生是達不到的。“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馬書 7:18】因此,肉身必須死去才能把罪去掉。在今生過一個義的生活就在于控制住在我們肉體裏的罪性,而不是簡單地去掉人的罪性,這在今生是達不到的。在我們的這一生裏,神把律法放在我們的心裏──其實就是律法的靈。其實際意義在約翰一書 3:9裏顯示出來:“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翰是在生活方式的意義上說“犯罪”的。)

神通過基督所提供的拯救包括兩方面:

雖然人一但對基督有了能夠使人得救的信,這些都是有保証的,但在今生不能完全地經歷這些。被贖的人其實已經通過了審判,如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翰福音 5:24】實際地通過這個審判,并在罪被饒恕的基礎上被算作義,這本身就是一個非凡的經歷。但在死後,人的罪性被徹底地除掉,將是更加美好的經歷。那將是我們被拯救的完成。

稱義靠的是神的恩典。成為聖潔靠的也是神的恩典。我們不只是靠恩典,憑著信稱義,然後必須靠做工來成為聖潔。反之,雖然在我們稱義的時候我們還沒有完全成為聖潔,但我們是以與我們稱義相同的方式成為聖潔的。一個由神生的人不可能生活在罪的生活方式中,因為神通過聖靈住在我們裏面,促使我們端正我們的行為。【約翰一書 3:9】而且不可避免地:“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約翰一書 5:4a】因為對于那些由神生的人來說:“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翰一書 5:3b】因為這是被贖的人新的本質之一。神恩慈地潔淨我們。是的,這的確包括在某種程度上去掉我們的自由意識。但要明白,以後神將徹底地去掉我們去犯罪的自由意識,我們就完全不再犯罪了。這是我們所渴望的拯救的一部分──從自己的罪性裏被救出。那些只想從被定罪裏被救出來,但不愿放棄他們的罪性的人不能得到拯救。這都是包裝在一起的。要麼就完全得救(既稱義也成為聖潔),要麼更本不得救。

在恩典的福音之下:

要看作你的罪已經被赦免。而同時要把你自己看作是有一個新的本質,聖靈住在你裏面。此時還不是完全無罪。這是一種雙重性──一是屬靈的,一是肉體。但這使得你能夠自然地過基督徒的生活。要把你看作在死後將成為完全無罪的人,你的罪性將完全被去掉。

你怎麼才能知道你是不是已經由神生了呢?

你如何知道你是不是已經由神生了呢?看一看你的行為。省查你的生活方式。“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裏嗎?” 哥林多後書 13:5

哪種試驗呢?

“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裏了。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裏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裏面:人若說他住在主裏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約翰一書 2:3-6】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翰一書 3:9-10】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 【約翰一書 3:14-15】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并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約翰一書 3:18-19】

“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裏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約翰一書 3:24】

基督是主

“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羅馬書 10:9】

只接受基督為救主還不夠。很多基督徒今天也許還不明白這一點。只接受基督為救主還不能使人得救。要得救還必須接受基督為主。

承認基督為主不只是嘴上說說,而是在這種靈的意義下:“我因信,所以如此說話。”【哥林多後書 4:13】一個人信基督是主,因此說出來。但“主”是什麼意思呢?對使徒們來說,承認耶穌是主的一個方面就是承認他是就約裏的主耶和華。

新約宣告說耶穌就是舊約裏的主耶和華

新約裏關于耶穌經文
所引用的舊約經文
希伯來書 1:10 又說:(關于耶穌主啊,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 詩篇 102:24-25 我說:“我的神啊,不要使我中年去世。你的年數世世無窮。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
羅馬書 14:11 (關于耶穌經上寫著:“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

提多書 2:13 等候所盼望的福,并等候至大的神和(或作無“和”字)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

以賽亞書 45:21b-23 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我是公義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沒有別神。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因為我是神,再沒有別神。我指著自己起誓,我口所出的話是憑公義,并不反回,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憑我起誓
使徒行傳 2:17 神說:“在末後的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到那時候,凡求告名的,就必得救。”

使徒行傳 2:36 故此,以色列全家當確實地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

約珥書 2:27,32 你們必知道我是在以色列中間,又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在我以外并無別神。我的百姓必永遠不至羞愧。以後,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到那時候,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因為照耶和華所說的,在錫安山耶路撒冷必有逃脫的人,在剩下的人中必有耶和華所召的。
羅馬書 10:9,12-13 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猶太人和希利尼人并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因為“凡求告名的,就必得救。”
帖撒羅尼迦後書 2:1-2 弟兄們,論到我們主耶穌基督降臨和我們到他那裏聚集,我勸你們:無論有靈、有言語、有冒我名的書信,說的日子現在到了(“現在”或作“就”),不要輕易動心,也不要驚慌。 約珥書 2:27,31-32a 你們必知道我是在以色列中間,又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在我以外并無別神。我的百姓必永遠不至羞愧。……日頭要變為黑暗,月亮要變為血,這都在耶和華大而可畏的日子未到以前。到那時候,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
使徒行傳 2:25 大衛指著他(耶穌)說:‘我看見常在我眼前,他在我右邊,叫我不至于搖動。’ 詩篇 16:1-2,8 神啊,求你保佑我,因為我投靠你。我的心哪,你曾對耶和華說:“你是我的。我的好處不在你以外。”……我將耶和華常擺在我面前。因他在我右邊,我便不至搖動

把基督當作主

“你們為什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路加福音 6:46】

有很多人雖然承認基督是主,卻不按他說的去做。這就像天主教會一樣,其中很多人雖然很尊敬教皇,但在他們選擇離婚或人工流產時卻對其不加思索。如果基督徒承認基督是主,但卻不按他說的去做,那麼他們其實并沒有接受他為主。因為使人得救的信是付之于應用的信。雖然基督徒認為自己是神的仆人,很多人卻不愿受仆人的待遇。

“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 【馬太福音 28:18b-19a】

基督是主的另一方面就是他的權柄的范圍。我們不但有責任去使人作門徒,我們還有權柄去這樣做。不但屬世的權威,甚至可見教會裏的“權威”,都試圖篡奪基督的權柄,阻撓基督徒去使人作門徒。那些自認為也許是“權威”的在阻撓基督徒執行基督給他們的使命時,就越過了他們的合法權威的界限。使徒們在使徒行傳裏就遇到了這種情況,宗教權威對他們說:

“我們不是嚴嚴地禁止你們,不可奉這名教訓人嗎?你們倒把你們的道理充滿了耶路撒冷,想要叫這人的血歸到我們身上。”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使徒行傳 5:28-29】

總結

當我們傳講恩典的福音時,神的恩慈是這個應許的核心,并通過基督所做的贖罪工表現出來。然而,雖然現代福音派對此有很好的理解,但常常對以下這些有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