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和其它这样的问题都围绕着一个被称为“原罪”的教义。尽管这个教义在历史上是圣经之后基督教的一个中心问题,但圣经本身在这个问题上是不是清晰明确却值得商榷。创世纪前几章的知识对于一个人得救是不是必要的?一个人若不认识亚当能认识基督吗?
新约里只有很少几处提到亚当。而提到亚当的几处说的是男女在婚姻中的正确关系。至于亚当对人被审判的影响,有两个主要段落。【罗马书 5:12-21】和【哥林多前书 15:21,22,42-50】。让我先说一说论点,接着再说支持论据。
人不只有肉身。“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哥林多前书 15:22】
哥林多前书第十五章说的是肉身的死和肉身的复活这个主题。“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罗马书 5:15a】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马书 5:12】
“众人都犯了罪”传统上被理解为“众人都因亚当犯了罪”。而因为判决是肉身的死,我认为是人的肉身因亚当被判有罪。这与传统的“灵魂遗传论”(Traducianism)不同。灵魂遗传论认为魂与肉身一起继承父母的罪。
肉身可能被判有罪,而魂被判无罪。“愿赐平安的神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帖撒罗尼迦前书 5:23】
“所以我们时常坦然无惧,并且晓得我们住在身内,便与主相离。因我们行事为人是凭着信心,不是凭着眼见。我们坦然无惧,是更愿意离开身体与主同住。 所以无论是住在身内,离开身外,我们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悦。”【哥林多后书 5:6-9】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罗马书 7:9】
保罗在这里显然在指灵里的死,因为他在作这个陈述时肉身是活着的。
肉身和魂受到不同的对待
罪住在肉身里。(这就是“罪性”,人与生俱有。)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罗马书 7:18-20】
罪性是从亚当遗传的。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马书 5:12】当魂做出有意识的决定与肉身合作犯罪时,魂就被认定有罪。
耶稣对他们说:“你们若瞎了眼,就没有罪了。但如今你们说:‘我们能看见,’所以你们的罪还在。”【约翰福音 9:41】
“我若没有来教训他们,他们就没有罪。但如今他们的罪无可推诿了。”【约翰福音 15:22】
我们看到人生来就有罪性,罪性原是通过亚当进入世界的。肉身的死是亚当犯罪的结果,因为按肉身,众人都“在亚当里”,人人都有一死。注意甚至在人知道违反神的明确命令之前就死了。这意味着他们的死未必与他们在有生之年犯的某个罪有关。
从另一方面讲,基督可比作亚当,正如死从亚当来一样,永生作为恩赐因基督临到众人。只是更多。因为死是暂时的,而生命是永恒的。考虑每一样的结果。在亚当,结果是【创世纪 3:14-19】里的审判。但在基督,结果是称义,尽管人的罪性。
因为亚当的罪,人将遭受肉身的死亡。但那些接受神的恩典,也就是永生的人,将因耶稣基督,于他们从死里复活时,在生命中作王。
总结
律法是外添的,使人可以认识到他们的罪性。但这是为了神能够更多地显出他的恩典,结果罪通过肉身的死显出其统治地位,恩典因神给我们义的恩赐的方式,通过耶稣基督给我们永生,显出其统治地位。
亚当与你个人有什么关系?
认识亚当不是得永生所必须的,但能使我们明白为什么人生来就有罪性,为什么人要死。
如果基督徒已经被饶恕并且称义,他们为什么还要死?
他们的魂被饶恕,不遭受永恒的死。但他们的身体有罪住在里面,因此必须死。但他们的身体将从死里复活,从罪里得了释放。(哥林多前书第十五章)
婴儿生下来有罪还是无罪?如果他们死了去哪?
如果他们没有有意识地犯罪,他们就不会遭受永恒的死。问题在于,你怎么知道那发生在什么时候?你怎么知道在什么年龄?甚至在子宫里?谁知道呢?因此,关于这个问题,无法说太多或得出什么应用。
为什么人似乎天生就有罪性?
因为他们从亚当遗传了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