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通常問或暗示的一個問題就是,如果神是公義的,那麼神為什麼允許不公的苦難發生。有不公的苦難是故意設計的,是自然的副產物,無論是疾病、自然災害,或諸如此類,或是其他人蓄意害人。
仆人的主人(或雇主)虐待他們的仆人(或員工)就是這樣的例子。然而聖經對基督徒說:“你們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麼可夸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彼得前書 2:18-20】
聖經接著把這種不公的苦難等同于耶穌遭受不公的苦難,耶穌的死為世人的罪獻上了挽回祭。“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他并沒有犯罪,口�堣]沒有詭詐。’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托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他被挂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得前書 2:21-24】
公義有兩個部分。公義的一只臂膀懲罰罪惡。公義的另一只臂膀賠償遭受不公苦難的受害者。當一個人遭受不公的苦難時,神出于神的公義性有義務因那個人遭受不公的苦難賠償他。這就是耶穌為世人贖罪的方法。作為無辜的受害者,耶穌獲得了賠償。用那筆賠償,耶穌為世人的罪付清了贖價。基督就是這樣為罪受死的。
“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為善,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彼得前書 4:19】
那些實踐這種溫柔的人顯示出他們相信神是公義的,他們將因他們所遭受的不公苦難得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