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真的是一個虔誠的基督徒,那麼你應該辭掉工作,去上神學院,這樣你就可以進入事奉。”基督徒從機構化教會的領袖一般得到這種信息或印象,而這些領袖是基督徒中的主要發言人。但很少聽到的是保羅傳的基督關于這個問題所說的。因為保羅所倡導的不是二選一,而是二者都要。
在使徒行傳第六章,使徒們有一個二選一,神職人員/俗人的事奉理念。“十二使徒叫眾門徒來,對他們說:‘我們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飯食,原是不合宜的。’”【使徒行傳 6:2】他們這樣做就背離了耶穌給他們洗腳所樹立的榜樣。還有,“合宜”譯自希臘文“αρεστος”一詞,這個詞還被譯做“喜悅”。注意這個詞在別處的用法:
“那差我來的是與我同在。他沒有撇下我獨自在這�堙A因為我常做他所喜悅的事。”【約翰福音 8:29】“并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約翰一書 3:22】
這非常重要,我們必須問一下,他們覺的這樣做使誰不喜悅。因為他們的意思可以是他們不喜歡這麼做。如果是那樣的話,那是使他們不喜悅。但如果他們的意思是神不喜悅,那就是另一回事了。既管理飯食又傳道,或者說二者都要的事奉,是神不喜悅的嗎?讓我們看一下接下來發生了什麼:
他們分派別人,司提反和腓利等管理飯食,如他們以貶義、輕蔑的方式說這件事,像很多今天的神職人員說俗人所做的工作那樣。
但在我們接著讀下去時,我們發現有意思的事發生了。突然,使徒行傳不再說使徒們,而是聚焦在這些俗人基督徒身上。不知何故,這些人,司提反和腓利,既管理了飯食,又傳了神的道。從上下文看,很難說他們這樣做不是神所喜悅的。事實上就司提反來說:他成了第一位基督徒殉道者,在他死前,耶穌從寶座上站起來榮耀他。顯然他的二者都做的事奉是基督所喜悅的。
現在讓我們更明確地考慮一下這件事。因為使徒保羅明確而廣泛地說到這個問題,而且不光是在他的言語上。他說的話是神的道。他還在這件事上用他的榜樣來教導我們。
以下是他倡導二者都要的事奉的一些要點,這也是他所踐行的。
1、工作為滿足人物質上的需求提供了一種方法。
“并且我們的人要學習正經事業(或作“要學習行善”),預備所需用的,免得不結果子。”【提多書 3:14】
“我這兩只手,常供給我和同人的需用,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我凡事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知道,應當這樣勞苦,扶助軟弱的人,又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使徒行傳 20:34-35】
2、工作提供了資源,使人能夠免費得福音,免得福音被阻隔。
“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這權柄,何況我們呢?然而我們沒有用過這權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既是這樣,我的賞賜是什麼呢?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哥林多前書 9:12, 18】
3、工作使我們不至閑懶,免得我們不必要地成為基督徒們的負擔。并且使我們得到外人的尊重。
“又要立志作安靜人,辦自己的事,親手做工,正如我們從前所吩咐你們的,叫你們可以向外人行事端正,自己也就沒有什麼缺乏了。”【帖撒羅尼迦前書 4:11-12】
4、使我們不至成為不必要的負擔與保羅要我們效法的榜樣一致。
“弟兄們,我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吩咐你們:凡有弟兄不按規矩而行,不遵守從我們所受的教訓,就當遠離他。你們自己原知道應當怎樣效法我們。因為我們在你們中間,未嘗不按規矩而行。也未嘗白吃人的飯,倒是辛苦勞碌,晝夜做工,免得叫你們一人受累。這并不是因我們沒有權柄,乃是要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效法我們。我們在你們那�堛漁伬唌A曾吩咐你們說:‘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帖撒羅尼迦後書 3:6-10】
5、通過世俗工作謀生而不是靠被事奉的人養活是成熟的做法。
“如今我打算第三次到你們那�堨h,也必不累著你們,因我所求的是你們,不是你們的財物。兒女不該為父母積財,父母該為兒女積財。”【哥林多後書 12:14】
光從實際角度來看,我們看到事實上保羅主要是從這個角度看這個問題的,施比受更為有福。為事奉收取報酬,你就從有需的人把資源拿走。一般來說,如果有十個基督徒做十一奉獻,他們就可以支付一個全職的基督徒工人。他們的十一奉獻本來可以用來支持第三世界的基督徒,但資源卻被用在別的地方。如果全職的基督徒工人決定二者都要的事奉,他就可以騰出十一個人奉獻的資源。通過放棄他個人因事奉得到報酬的權利,110%的十一奉獻可以被用到所需的人,在第三世界,這可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叫我們往外邦人那�堨h,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堨h。只是愿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加拉太書 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