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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
第五章

审判犯罪的基督徒

5:1 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
  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
  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

5:2 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
  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5:3 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
  好像我亲自与你们同在,
  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

5:4 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
  我的心也同在,
  奉我们主耶稣的名,
  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

5:5 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
  败坏他的肉体,
   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5:6 你们这自夸是不好的。
  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吗?

5:7 你们既是无酵的面,
  应当把旧酵除净,
  好使你们成为新团。

  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

5:8 所以,我们守这节不可用旧酵,
  也不可用恶毒(或作“阴毒”)、邪恶的酵,
  只用诚实真正的无酵饼。


5:9 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
  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

5:10 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
  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
  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

5:11 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
  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
  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
  或醉酒的,或勒索的,
  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
  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


5:12 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
  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

5:13 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
  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申命记 17:7】


问题讨论

如何解释这命令与歌林多前书 4:5间表面看上去的矛盾?
那么,如何解释马太福音 7:1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呢?
我们应该在何种程度上容忍其它基督徒的罪?
处理基督徒明目张胆犯罪的恰当方式是什么?
(参见马太福音 18:15-17
不与犯罪的基督徒相交有什么害处?
有什么益处?
第9-13节 对待犯罪的非基督徒与犯罪的基督徒应有什么不同?
为什么?


注释

不要迁就容让明目张胆的罪

哥林多前书 5:1-2 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不成熟的基督徒的特征之一就是为不重要的事纷争,但在重要的事上却迁就容让。前一章里说到论断基督徒的事奉,“贵重这个,轻看那个”。争论你们中间谁是最大的。这些事只有等主到来时才能决定。但这一章说的是审判明目张胆犯罪的基督徒。我们应该当心,不要急于判断别的基督徒的动机,因为很容易在判断那些只能间接推断的事上出错,但如果是明目张胆地犯罪,而且是可以衡量的,那么就应该审判。

这在现代的“大家开心”的基督教里很不受欢迎,很少实行。基督徒允许其他基督徒继续犯罪,不加制止。通常如果你因另一基督徒犯罪而责备他,他们会把这本身看作是罪。他们甚至会联合其他基督徒来控告说你的行为不像基督徒,其原因不过是因为你责备了某个人的罪。

哥林多教会还因为他们容让罪而自高自大。像今天的很多基督徒一样,他们不觉得在他们当中的罪有什么不好。这是不成熟的一个特征。他们在他们应该合一的事上纷争(比如对待属灵领袖和属灵恩赐的态度),但却在应该分开来的事上合一(教会里的罪)。


有效的管教

哥林多前书 5:3-5 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好像我亲自与你们同在,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肉体”译自希腊文“σαρξ”,在英文新国际版(NIV)里,这个词有时被译为“sinful nature”(罪性)。也就是说,保罗要撒但来惩罚这个人的肉体。保罗自己也在主给了他天上的异像之后得益于这样的经历。又恐怕我因所得的启示甚大,就过于自高,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肉体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击我,免得我过于自高。”【哥林多后书 12:7】保罗还为类似的原因把其他人交给撒但。“其中有许米乃和亚力山大,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渎了。”【提摩太前书 1:20】其目的是使这个人经受某种形式的磨难以使他悔改或帮助他维持适当程度的谦卑。

“我们受审的时候,乃是被主惩治,免得我们和世人一同定罪。”【哥林多前书 11:32】

利用撒但来达到这样的效果需要得到许可。与媒体的描写不同,撒但其实处在神的权柄之下,只能做神允许他做的事。所以在约伯记里撒但先得到神的许可才来伤害约伯。撒但还需要神的许可来试探彼得。“主又说:‘西门,西门,撒但想要得着你们,好筛你们,像筛麦子一样。’”【路加福音 22:31】这里“想要”译自希腊文“εξαιτεομαι”,意为请求。(假如基督徒学会请求神的许可,至少不差于撒但不是很好吗?)把人交给撒但需要基督徒求告主去这样做。无论你是否相信,有时这样做是恰当的,但不是为了报仇。而是出于爱,因为有些人需要得到教训才能悔改。

也许下次你的孩子调皮不听话的时候,你可以给他提起这件事来告诫他。


一点面酵

哥林多前书 5:6-8 你们这自夸是不好的。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吗?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所以,我们守这节不可用旧酵,也不可用恶毒(或作“阴毒”)、邪恶的酵,只用诚实真正的无酵饼。

这三节解释了其它几处关于无酵饼所像征的意义。

“他又对他们讲个比喻说:‘天国好像面酵,有妇人拿来,藏在三斗面里,直等全团都发起来。’”【马太福音 13:33】

这个寓言其实是在讲教会里的罪。目前,教会由真正的信徒和那些只是名义上的“基督徒”组成。哥林多教会就是一个例子。保罗类似地劝告说:

“你们向来跑得好,有谁拦阻你们,叫你们不顺从真理呢?这样的劝导不是出于那召你们的。‘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都发起来。’”【加拉太书 5:7-9】

加拉太教会里的面酵就是假弟兄,那些奉割礼,引进假教义的人。耶稣也用面酵比喻假教义说:“‘我对你们说:“要防备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的酵,”这话不是指着饼说的。你们怎么不明白呢?’门徒这才晓得他说的,不是叫他们防备饼的酵,乃是防备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的教训。”【马太福音 16:11-12】所以面酵指的不但是罪的行为,还可指假教训。

与这些相反,无酵饼指的是真诚和真理。耶稣代表无酵饼。在逾越节之前一个吃无酵饼的晚餐里,耶稣把他的身体与无酵饼联系起来。然而,今天的基督徒有多么真诚呢?他们有多么关心真理呢?基督徒不应该撒谎,诬告或做假证。他们不应该带上假面具或说谎话。

很少的一点假冒就能败坏整个教会。


不可与生活在罪中的基督徒相交

哥林多前书 5:9-11 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

与那些自称是基督徒,但却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的人相交就是赞同他们的罪,因而就参与了他们的罪。更进一步地,说他们自己“称为弟兄”,保罗就对他们的得救状态不加肯定。但至于保罗说的是哪种罪,显然这是那些明目张胆的,公开的,并且他们不愿从中悔改的罪。还有几处像保罗在这里这样例举数种罪,比如: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哥林多前书 6:9-10】
“因为你们确实地知道,无论是淫乱的,是污秽的,是有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国里都是无分的。有贪心的,就与拜偶像的一样。不要被人虚浮的话欺哄。因这些事,神的忿怒必临到那悖逆之子。”【以弗所书 5:5-6】
“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凶杀”二字)、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加拉太书 5:19-21】

而这些之所以严重是把这些当作一个人的生活方式来接受。

淫乱是很明显的,虽然事实上在自称为基督徒的人里,婚前性行为,甚至同居并不罕见。不要与他们相交。对那些贪婪,勒索别人钱财的也同样。还有那些习惯性地诽谤别人,或醉酒的人,这也包括那些用毒品的人。虽然这些条目都不完全,但其意思就是不要与自称是基督徒,但却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的人交往。

“你们不要自欺:‘滥交是败坏善行。’”【哥林多前书 15:33】


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哥林多前书 5:12-13 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申命记 17:7】

保罗引用申命记来说明律法的一个应用。摩西律法与基督徒的生活不是无关的。虽然我们不受其条例的约束,但我们可以从其命令中得出合宜的应用。

那些教会以外的人已经处在审判之中——事实上,他们必须从这个审判中被救出来。因为,“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 3:18】,而“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原文作‘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 3:36】审判他们不是我们的任务。我们的任务是救他们。

但对那些声称已经得救,就是那些自称是基督徒的人来说,则是另一回事。基督徒有义务审判其他基督徒。在基督徒中,饶恕不是无条件的,其条件就是犯了罪的基督徒要认罪。耶稣说:“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马太福音 18:15-17】

在历史上,教会曾因滥用这个概念受到伤害。在初世纪时,教会往往为受洗之类不足以定罪的事把基督徒赶出去,有些基督徒甚至遭到杀害。然而今天我们往往面临与此相反的问题,机构化教会的领袖往往不遵从这个命令,强迫圣徒与自称为弟兄,但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的人交往。而可以料想,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


202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