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把這種在耶穌身上看到的順從態度結合到我們的基督徒生活當中。讓我們效法耶穌和那些使徒的樣子,就像經上所說的那樣:“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歌林多前書11:1這種順服會帶來啟示。“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并且要向他顯現。”約翰福音14:21這種行為對信的人來說是不可避免的。“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我所作的事,信我的人也要作。”約翰福音14:12 然而順從需要有我們在耶穌基督身上看到的那種謙卑。所以讓我們放下自己的雄心、抱負、行事的方法,跟隨主。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欲,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然而神既有丰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 以弗所書2:1-6他在歌羅西書里說:
“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他從死里復活神的功用。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赦免了你們(或作“我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 歌羅西書2:12,13在靈的復活里包含著罪的赦免,罪阻隔了我們與神的正確關系。
耶穌還說了肉體的復活。在第二十節和第二十一節他說到行比治好瘸腿人更大的神跡。他所說的就是他要使從肉體上說死了的人復活,約翰福音十一章里他使拉撒路復活就是例子之一。
還有在將來要發生的另一種肉體的復活,屆時所有的死人都要在最后的復活時從他們的墳墓里出來,接受審判。我認為這包括第一次和第二次復活。第一次復活在歌林多前書15和帖撒羅尼迦前書4:13里提到,已死的信基督的人將在活著的信徒被提后緊接著復活。這就是那些耶穌說的:“行善的復活得生”的人。
與經不起推敲的免費恩典神學所說的相反“凡從神生的就不在生活方式的意義上犯罪”(約翰一書3:9的意譯)。順從對于那些由神生的來說是自然的,這是勝過世界的必然結果。(約翰一書5:3,4)從生活方式的意義上講,約翰還寫到:“行善的屬乎神。行惡的未曾見過神。”約翰三書1:11所以,一朝得救永遠得救是真的﹔同時,一朝得救人就不可避免地、永遠地變成新的被造物,結果他的行為就會與神的孩子相一致。耶穌所說的靈的重生不光包括罪的赦免,還包括行為的改變,這最終使人在身體的復活時成為徹底無罪的,屆時罪性本身也將被去掉。第一次復活還在啟示錄20:4-6里提到:“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這是頭一次的復活。其余的死人還沒有復活,直等那一千年完了。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并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作惡的復活定罪”指的是第二次復活,這發生在作王一千年以后。他們將被扔在燒著硫磺的火湖里,這是第二次死。
啟示錄21:8 “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朮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里。 這是第二次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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