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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 5:19-30

耶稣对权威的顺从

耶稣的顺从

5:19 耶稣对他们说: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子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
惟有看见父所做的,子才能做。
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样做。
5:20 父爱子,
将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给他看,
还要将比这更大的事指给他看,叫你们希奇。
5:21 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
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
5:22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
5:23 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
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

使死人复活

5:24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那听我话,
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
是已经出死入生了。
5:25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时候将到,现在就是了,
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
5:26 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
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
5:27 并且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

最后的复活

5:28 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时候要到,
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
5:29 行善的复活得生,
作恶的复活定罪。
5:30 我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我怎么听见,就怎么审判。我的审判也是公平的。
因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

问题讨论

第19,30节 鉴于耶稣对父的顺从,我们应该如何将顺从的态度融合在我们的基督徒生活当中?
第23节 如何用这节经文肯定基督的神性?
第22-28节 耶稣说的是哪些不同种类的复活?
第24节 你能说你已经被从死里复活了吗?这对那些虽然从肉体上说活着却不相信耶稣的人来说意味着什么?
第24,29节人的命运似乎是由他行善或行恶所决定的。但从第十五节看来人的命运又好像是由他是否信基督决定的。如何解释这个佯谬?

注释

顺从

耶稣行事顺从他的父。而他的父给他权柄让所有的都荣耀子,就像荣耀父一样。在最后的审判时,父神将通过耶稣基督来施行审判。在审判的时候,人们面对的将是耶稣基督。然而在他的第一次到来时,他的使命如经上所记不是施行审判。“我却不判断人。”【约翰福音 8:15】“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审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约翰福音 3:17】但那些没有趁着这个机会得救的将面临审判。

让我们把这种在耶稣身上看到的顺从态度结合到我们的基督徒生活当中。让我们效法耶稣和那些使徒的样子,就像经上所说的那样:“你们该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样。”【歌林多前书 11:1】这种顺服会带来启示。“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约翰福音 14:21】这种行为对信的人来说是不可避免的。“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我所做的事,信我的人也要做。”【约翰福音 14:12】 然而顺从需要有我们在耶稣基督身上看到的那种谦卑。所以让我们放下自己的雄心、抱负、行事的方法,跟随主。

复活

耶稣这里讲了两种不同的复活。灵的复活是指人虽然从肉体上说活着灵却在罪中死了,在听到并且信了耶稣时被复活。这种人不会被定永恒的罪,他们的灵就与神的关系来说活过来了。保罗就这种发生在以弗所的灵的复活对那里的基督徒说:
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那时,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然而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 【以弗所书 2:1-6】
他在歌罗西书里说:
“你们既受洗与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与他一同复活,都因信那叫他从死里复活神的功用。你们从前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神赦免了你们(或作“我们”)一切过犯,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 【歌罗西书 2:12,13】
在灵的复活包含着罪的赦免,罪阻隔了我们与神的正确关系。

耶稣还说了肉体的复活。在第二十节和第二十一节他说到行比治好这个久病的人更大的神迹。他所说的就是他要使从肉体上说死了的人复活,约翰福音十一章里他使拉撒路复活就是例子之一。

还有在将来要发生的另一种肉体的复活,届时所有的死人都要在最后的复活时从他们的坟墓里出来,接受审判。我认为这包括第一次和第二次复活。第一次复活在歌林多前书15【帖撒罗尼迦前书 4:13】里提到,已死的信基督的人将复活,紧接着,活着的信徒将被提后。这就是那些耶稣说的:行善的复活得生的人。

与经不起推敲的自由恩典反律法主义神学相反“凡从神生的就不在生活方式的意义上犯罪”【约翰一书 3:9】的意译)。顺从对于那些由神生的来说是自然的,这是胜过世界的必然结果。(【约翰一书 5:3-4】)从生活方式的意义上讲,约翰还写到:“行善的属乎神。行恶的未曾见过神。”【约翰三书 1:11】所以,一朝得救永远得救是真的;同时,一朝得救人就不可避免地,永远地变成新的被造物,结果他的行为就会与神的孩子相一致。耶稣所说的灵的重生不光包括罪的赦免,还包括行为的改变,这最终使人在身体的复活时成为彻底无罪的,届时罪性本身也将被除去。
第一次复活还在【启示录 20:4-6】里提到:“他们都复活了,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这是头一次的复活。其余的死人还没有复活,直等那一千年完了。在头一次复活有分的有福了,圣洁了。第二次的死在他们身上没有权柄。他们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并要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作恶的复活定罪”指的是第二次复活,这发生在作王一千年以后。他们将被扔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死。

“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 这是第二次的死。”【启示录 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