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 耶穌又對他們說:
“我要去了,你們要找我,并且你們要死在罪中。
我所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到。”
8:22 猶太人說:“他說:‘我所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到,’
難道他要自盡嗎?”
8:23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我是從上頭來的。
你們是屬這世界的,我不是屬這世界的。
8:24 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
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
8:25 他們就問他說:“你是誰?”
耶穌對他們說:“就是我從起初所告訴你們的。
8:26 我有許多事講論你們,判斷你們﹔
但那差我來的是真的,
我在他那里所聽見的,我就傳給世人。”
8:27 他們不明白耶穌是指著父說的。
8:28 所以耶穌說:“你們舉起人子以後,
必知道我是基督,并且知道我沒有一件事是憑著自己作的。
我說這些話乃是照著父所教訓我的。
8:29 那差我來的是與我同在。他沒有撇下我獨自在這里,
因為我常作他所喜悅的事。”
8:30 耶穌說這話的時候,就有許多人信他。
律法是這樣說的:“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婦都必治死。” 利未記20:10其實如果是我的話,我會讓他們先把奸夫帶來再說。然而,耶穌有他的用意。那么他在地上寫的是什么呢?我猜想,他很可能在寫十誡,就如他把十誡給摩西時那樣。“耶和華在西乃山和摩西說完了話,就把兩塊法版交給他,是神用指頭寫的石版。” 出埃及記31:18他這樣做是要幫助人來聽他所要作的回答。因為雖然她的確犯了法,所有的人也都在不同的地方犯了法。
耶穌在這里并沒有反對律法。他沒有不同意律法。(歸根結底,律法是他寫的!)他只是要求,就這個婦人的這件案子,扔第一塊石頭的人按照律法是無罪的。這就使告她的人轉攻為守。正像所羅門說的那樣:“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 傳道書7:20他們可以進一步地試探耶穌,問他有什么權力要加上這么一個條件。然而耶穌可以進一步地把他們每一個人的罪都說出來,發現他們每一個人其實也都該定死罪。所以,用“罪”這張牌就淡化了這個情形。
那么耶穌是不是認可通奸了呢?當然不是。他告訴那個婦人:“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然而今天,在徒有虛名的基督徒中,如果你對放蕩的人說不要再犯罪了,那么你將會被定罪,似乎你扔了石頭!的確,如果你照著耶穌的樣子做的話,你將成為那些宗教權貴投石的對像。
現在再來看看律法,有意思的是按照摩西律法,謀殺和通奸都是死罪。那是神的觀點。那么請告訴我,為什么在這個國家里謀殺可定死罪,而通奸卻不受任何處罰呢?事實上,通奸在許多州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但在授與財產時,卻對其不加任何考慮。前總統克林頓就與新聞媒體一道展示出,我們生活在一塊奸淫的土地上。在此,這種行為不受任何懲罰,因為它是這里的規範。
基督徒中也過多地容忍了放蕩行為。保羅寫到:“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喫飯都不可。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歌林多前書5:9-13然而,如果一個現代徒有虛名的基督徒生活在保羅的時代的話,他會把這個命令拂在一邊,而好像他就是主似地說:“誰沒有罪就扔第一塊石頭吧。”而事實上,保羅在這里說只有當審判教外人的時候纔要應用這個原則。神是無罪的,他將審判教外的人。但我們有責任審判教內的人。那是聖經講的!
耶穌在這里沒有定她的罪并不等於她的罪已經被赦免。他在此根本沒有提到饒恕她的罪。而這里也沒有提到她悔改。他在前面講到他當時在世上的使命時說:“我卻不判斷人。” 約翰福音8:15但在他第二次到來時,他將施行審判。在此,他給她提供一個悔改的機會。這也正是他給我們給的。不悔改將來就會被審判。
約翰福音5:31 “我若為自己作見証,我的見証就不真。”在第一種情形里他是在法律意義上講,他的見証被別的証人所証實。
約翰福音8:14 “我雖然為自己作見証,我的見証還是真的。”
在第19節里他說到“認識”。但這不是“ginosko”──相關知識,而是“eido”,感覺到的知識。他的意思是,如果你感知到我是誰,你就會感知到我父為我作的見正。
那么其應用是什么呢?基督徒應該充滿信心地相信,在我們為基督作見証時,我們的見証是真的,因為我們只不過是在重復聖經所講的,而聖經已經被父用神跡証明了。正像拒絕耶穌就是拒絕父一樣,拒絕我們所傳的福音就是拒絕神。
vs 21,24 這里是另一個佯謬:
約翰福音8:15“我卻不判斷人。”審判與識別有所不同。他不是在審判他們,而是道出了他們的結果。許多現代福音派的人把這兩個概念搞混淆了,結果在不論斷別人的名義下去掉了福音里對罪的審判這一部分,因而使福音失真。他們不鼓勵基督徒識別罪。如果我們告訴不信的人除非他們悔改,信基督,否則就會死在他們的罪中,那并不是在審判他們。因為神已經宣告了這一類人的審判。但不可避免地,與我們交談的具體某些人會在審判日落在那一類里。事實上,耶穌告訴那些與他談話的人這個條件:“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約翰福音8:24所以,他們的命運是有條件的。另外,耶穌說不判斷只是指現在。因為他在第26節所暗示的審判日將會到來。
約翰福音8:21“你們要死在罪中。”
vs 22 他要殺自己嗎?從某種意義上說,他們是對的,因為耶穌在論到他的命時說: “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權柄舍了,也有權柄取回來。”約翰福音10:18十字架是個自殺的使命。
vs 23 耶穌是從天上來的,他不是從地上來的。那么基督徒呢?我們難道不是在這個世界上生的嗎?是的,然而耶穌也是。但就他的門徒,耶穌說:“他們不屬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 約翰福音17:16“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 約翰一書5:19 “他們是屬世界的,所以論世界的事,世人也聽從他們。我們是屬神的,認識神的就聽從我們。不屬神的就不聽從我們。從此我們可以認出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來。”約翰一書4:5.6
vs 25-30 “你是誰?”耶穌迫使他們根據他的自述得出答案。他不需要做直接的回答。當我們把耶穌舉起的時候,就得到了關於他是誰的啟示。他說:“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 約翰福音12:32是的,這些涉及舉起耶穌的經文(約翰福音3:14; 8:28; 12:32)都有雙重意義。它們可以指他被神在他釘十字架和升天時舉起,同時也指在我們的心中將他舉起。希臘文“舉起”一詞有“高舉、贊揚”的意思。所以,第28節也可譯成:所以,如果我們想讓人得到對耶穌的信的話,就要舉起主耶穌基督。
“我常作他所喜悅的事。”愿這也成為我們的目標。
以弗所書5:10 “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
歌羅西書1:10“好叫你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悅,”
帖撒羅尼迦前書4:1“你們既然受了我們的教訓,知道該怎樣行,可以討神的喜悅,就要照你們現在所行的,更加勉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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