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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 8:1-30

谁是无罪的

8:1 于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稣却往橄榄山去。
8:2 清早又回到殿里。
众百姓都到他那里去,他就坐下教训他们。
8:3 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
叫她站在当中。
8:4 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
8:5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
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
8:6 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要得着告他的把柄。
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
8:7 他们还是不住地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
“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
8:8 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
8:9 他们听见这话,
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
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
8:10 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她说:
“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
8:11 她说:“主啊,没有。”耶稣说:
“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世界的光

8:12 耶稣又对众人说:
“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
必要得着生命的光。”
8:13 法利赛人对他说:
“你是为自己作见证。你的见证不真。”
8:14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
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
你们却不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
8:15 你们是以外貌(原文作‘凭肉身’)判断人,我却不判断人。
8:16 就是判断人,我的判断也是真的。因为不是我独自在这里,
还有差我来的父与我同在。
8:17 你们的律法上也记着说:‘两个人的见证是真的。’
8:18 我是为自己作见证,
还有差我来的父也是为我作见证。”
8:19 他们就问他说:“你的父在哪里?”
耶稣回答说:“你们不认识我,也不认识我的父。
若是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
8:20 这些话是耶稣在殿里的库房教训人时所说的。
也没有人拿他,因为他的时候还没有到。

8:21 耶稣又对他们说:
“我要去了,你们要找我,并且你们要死在罪中。
我所去的地方,你们不能到。”
8:22 犹太人说:“他说:‘我所去的地方,你们不能到,’
难道他要自尽吗?”
8:23 耶稣对他们说:“你们是从下头来的,我是从上头来的。
你们是属这世界的,我不是属这世界的。
8:24 所以我对你们说,你们要死在罪中,
你们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

8:25 他们就问他说:“你是谁?”
耶稣对他们说:“就是我从起初所告诉你们的。
8:26 我有许多事讲论你们,判断你们;
但那差我来的是真的,
我在他那里所听见的,我就传给世人。”
8:27 他们不明白耶稣是指着父说的。
8:28 所以耶稣说:你们举起人子以后,
必知道我是基督,并且知道我没有一件事是凭着自己作的。
我说这些话乃是照着父所教训我的。
8:29 那差我来的是与我同在。他没有撇下我独自在这里,
因为我常作他所喜悦的事。”
8:30 耶稣说这话的时候,就有许多人信他。


问题讨论

第1-11节
猜想一下耶稣在地上写的是什么?
律法处治通奸的条例是什么?
耶稣不同意律法吗?
他宽恕了通奸罪吗?
为什么现在人们觉得通奸比起谋杀来不过是小事一桩?
这符合摩西的律法吗?
耶稣是用什么来淡化这个情形的?
耶稣向这个妇人扔石头了吗?
第12-20节为什么说耶稣的见证是真的?
第24节 耶稣称他自己是谁?
如果人接受这个事实会怎么样?
你要怎么做呢?
第28节 “举起人子”是什么意思?
当他被举起时发生了什么?
(另见【约翰福音 3:14】; 12:32


注释

谁是无罪的

第1-11节
这段经文常为放荡者滥用。宗教权贵想用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来试探耶稣,逼他做出左右不是的决定。首先,我们注意到,这妇人是正在行淫之时被他们捉住的。那么,如果她“正在行淫”,与她通奸的男人到哪去了?也许正是这群告她的人里的一个勾引她通奸的。我们不知到这个妇人是不是妓女,如果是那样的话,只要给她点钱就能很容易地诱使她通奸;也许,她是个普通的良家妇女,或是未出嫁的闺女与有妇之夫通奸。后面这几种情形更会得到众人的同情,这些宗教首领大概更会选择这样的目标,以期挑动众人反对耶稣,如果他决定要用石头打死她的话。

律法是这样说的:“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 【利未记 20:10】其实如果是我的话,我会让他们先把奸夫带来再说。然而,耶稣有他的用意。那么他在地上写的是什么呢?我猜想,他很可能在写十诫,就如他把十诫给摩西时那样。“耶和华在西乃山和摩西说完了话,就把两块法版交给他,是神用指头写的石版。” 【出埃及记 31:18】他这样做是要帮助人来听他所要作的回答。因为虽然她的确犯了法,所有的人也都在不同的地方犯了法。

耶稣在这里并没有反对律法。他没有不同意律法。(归根结底,律法是他写的!)他只是要求,就这个妇人的这件案子,扔第一块石头的人按照律法是无罪的。这就使告她的人转攻为守。正像所罗门说的那样:“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 【传道书 7:20】他们可以进一步地试探耶稣,问他有什么权力要加上这么一个条件。然而耶稣可以进一步地把他们每一个人的罪都说出来,发现他们每一个人其实也都该定死罪。所以,用“罪”这张牌就淡化了这个情形。

那么耶稣是不是认可通奸了呢?当然不是。他告诉那个妇人:“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然而今天,在徒有虚名的基督徒中,如果你对放荡的人说不要再犯罪了,那么你将会被定罪,似乎你扔了石头!的确,如果你照着耶稣的样子做的话,你将成为那些宗教权贵投石的对像。

现在再来看看律法,有意思的是按照摩西律法,谋杀和通奸都是死罪。那是神的观点。那么请告诉我,为什么在这个国家里谋杀可定死罪,而通奸却不受任何处罚呢?事实上,通奸在许多州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但在授与财产时,却对其不加任何考虑。前总统克林顿就与新闻媒体一道展示出,我们生活在一块奸淫的土地上。在此,这种行为不受任何惩罚,因为它是这里的规范。

基督徒中也过多地容忍了放荡行为。保罗写到:“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歌林多前书 5:9-13】然而,如果一个现代徒有虚名的基督徒生活在保罗的时代的话,他会把这个命令拂在一边,而好像他就是主似地说:“谁没有罪就扔第一块石头吧。”而事实上,保罗在这里说只有当审判教外人的时候才要应用这个原则。神是无罪的,他将审判教外的人。但我们有责任审判教内的人。那是圣经讲的!

耶稣在这里没有定她的罪并不等于她的罪已经被赦免。他在此根本没有提到饶恕她的罪。而这里也没有提到她悔改。他在前面讲到他当时在世上的使命时说:“我却不判断人。” 【约翰福音 8:15】但在他第二次到来时,他将施行审判。在此,他给她提供一个悔改的机会。这也正是他给我们给的。不悔改将来就会被审判。

真实的见证

第12-20节 他在这里所说的许多见证他已经在【约翰福音 5:31-47】说过了。然而,注意这个佯谬:
“我若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就不真。”【约翰福音 5:31】
“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约翰福音 8:14】
在第一种情形里他是在法律意义上讲,他的见证被别的证人所证实。
而在第二种情形里他只是说他的见证是真的,因为他还有父为他作见证。他所行的神迹证明了他的见证,这一点被约翰福音第九章里的瞎子更详细地说明。

在第19节里他说到“认识”。但这不是“γινωσκω”——相关知识,而是“οιδα”,感觉到的知识。他的意思是,如果你感知到我是谁,你就会感知到我父为我作的见正。

那么其应用是什么呢?基督徒应该充满信心地相信,在我们为基督作见证时,我们的见证是真的,因为我们只不过是在重复圣经所讲的,而圣经已经被父用神迹证明了。正像拒绝耶稣就是拒绝父一样,拒绝我们所传的福音就是拒绝神。

第21,24节 这里是另一个佯谬:

【约翰福音 8:15】“我却不判断人。”
【约翰福音 8:21】“你们要死在罪中。”
审判与识别有所不同。他不是在审判他们,而是道出了他们的结果。许多现代福音派的人把这两个概念搞混淆了,结果在不论断别人的名义下去掉了福音里对罪的审判这一部分,因而使福音失真。他们不鼓励基督徒识别罪。如果我们告诉不信的人除非他们悔改,信基督,否则就会死在他们的罪中,那并不是在审判他们。因为神已经宣告了这一类人的审判。但不可避免地,与我们交谈的具体某些人会在审判日落在那一类里。事实上,耶稣告诉那些与他谈话的人这个条件:“你们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约翰福音 8:24】第26节所暗示的审判日将会到来。

第22节 他要杀自己吗?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是对的,因为耶稣在论到他的命时说: “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约翰福音 10:18】十字架是个自杀的使命。

第23节 耶稣是从天上来的,他不是从地上来的。那么基督徒呢?我们难道不是在这个世界上生的吗?是的,然而耶稣也是。但就他的门徒,耶稣说:“他们不属世界,正如我不属世界一样。” 【约翰福音 17:16】“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神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 【约翰一书 5:19】  “他们是属世界的,所以论世界的事,世人也听从他们。我们是属神的,认识神的就听从我们。不属神的就不听从我们。从此我们可以认出真理的灵和谬妄的灵来。”约翰一书4:5.6

第25-30节 “你是谁?”耶稣迫使他们根据他的自述得出答案。他不需要做直接的回答。当我们把耶稣举起的时候,就得到了关于他是谁的启示。他说:“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我。” 【约翰福音 12:32】是的,这些涉及举起耶稣的经文(【约翰福音 3:14】【约翰福音 8:28】【约翰福音 12:32】)都有双重意义。它们可以指他被神在他钉十字架和升天时举起,同时也指在我们的心中将他举起。希腊文“举起”一词有“高举、赞扬”的意思。所以,第28节也可译成:“当你们举起人子时,你们就会知道我的确是我说的那位了。”所以,如果我们想让人得到对耶稣的信的话,就要举起主耶稣基督。

“我常作他所喜悦的事。”愿这也成为我们的目标。
“总要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以弗所书 5:10】
“好叫你们行事为人对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悦,”【歌罗西书 1:10】
“你们既然受了我们的教训,知道该怎样行,可以讨神的喜悦,就要照你们现在所行的,更加勉励。”【帖撒罗尼迦前书 4:1】


2020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