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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3:9-31

结论:所有的人在神面前都是有罪的

3:9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
  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

3:10 就如经上所记: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3:11 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
3:12 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
  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诗篇 14:1-3】,
        【诗篇 53:1-3】,【传道书 7:20】
3:13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诗篇 5:9】
  “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诗篇 140:3】
3:14 “满口是咒骂苦毒;”【诗篇 10:7】
3:15 “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
3:16 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
3:17 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以赛亚书 59:7-8】
3:18 “他们眼中不怕神。”【诗篇 36:1】
3:19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
  好塞住各人的口,
  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3: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
  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3:21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
  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3:22 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
  加给一切相信的人,
  并没有分别;
3: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3:24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
  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3:25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
  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
  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3:26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
  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3:27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
  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
  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3:28 所以(有古卷作“因为”)我们看定了:
  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3:29 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
  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
  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3: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
  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3:31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
  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问题讨论

世上有行善的人吗?(试比较【马可福音 10:18】
对“善”有什么不同的理解?
神如何使不在律法之下的人伏在神审判之下?
律法的好处或目的是什么?
律法是如何使我们知罪的?这为什么很重要?
从神来的义与律法的义有什么不同?
“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是什么意思?

注释

没有义人

罗马书 3:9-12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这里所讲的这一点,无论如何强调也不过分,也就是所有的人都在罪恶之下,因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第十节和接下来的几节充满了所有人都基于他们的行为犯了罪的证据。我说这一点是因为有人认为神带着偏见给人定罪,把罪算到那些并没有真正犯罪的人的身上。但事实并非如此,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那将与神的公义性质相悖。

诗篇的作者写到:“他们各人都退后,一同变为污秽。并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诗篇 53:3】他还说:“愚顽人心里说,没有神。他们都是邪恶,行了可憎恶的事。没有一个人行善。”【诗篇 14:1】

虽然圣经的确提到过义人。比如:“在耶路撒冷有一个人名叫西面,这人又公义又虔诚,”【路加福音 2:25a】还有诗篇和箴言的作者也经常说到义人与恶人的对比,也说到寻求神。然而这不是相对于完美的标准说的。“有一个官问耶稣说:‘良善的夫子,我该作什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路加福音 18:18-19】我们说有些人是“好人”,然而按照神的标准没有任何人是好人。至于行善和寻求神也同样。

然而坏的行为是人类的共同特点这个事实使人不禁发问,为什么会是这样呢?


说坏话:人的本性

罗马书 3:13-14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诗篇 5:9】
“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诗篇 140:3】
“满口是咒骂苦毒;”【诗篇 10:7】

虽然诗篇的作者用“他们”来指某些人,保罗用这些节来表明人类的特征。耶稣说:“惟独出口的,是从心里发出来的,这才污秽人。”【马太福音 15:18】

这就是人类本性的特征。


暴力和傲慢:人的本性

罗马书 3:15-18
“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
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
【以赛亚书 59:7-8】
“他们眼中不怕神。”【诗篇 36:1】

暴力也是人类本性的特征。事实上历史书多是关于战争。虽然神爱每个人,他并不喜欢每个人。他不喜欢的一类人就是嗜好暴力的人。“耶和华试验义人,惟有恶人和喜爱强暴的人,他心里恨恶。”【诗篇 11:5】这种罪使我们与神隔绝,不能与神建立起关系。这里所引的以赛亚书第五十九章是这样开始的:“耶和华的膀臂并非缩短不能拯救,耳朵并非发沉不能听见。但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神隔绝,你们的罪恶使他掩面不听你们。因你们的手被血沾染,你们的指头被罪孽沾污。”【以赛亚书 59:1-3a】这是人类的状况。

虽然这有其恶果,但人有不惧怕神的特征。这里所引的诗篇第三十六章是这样说的:“恶人的罪过在他心里说:我眼中不怕神。他自夸自媚,以为他的罪孽终不显露,不被恨恶。”【诗篇 36:1-2】诗篇的作者再一次指的是某一类人,这些其实是整个社会的特征,就每个人来说也不时地是这样。就如保罗在前面所讲的:“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马书 1:32】人们因为社会,和我们都有的罪性,以及魔鬼的影响,变得对他们的罪性不再敏感。无论是偶尔,还是经常,我们都过多地夸奖自己,无法察觉或恨我们的罪。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罗马书 3:19-20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保罗在前面作出结论说每个人在某种意义上都在律法之下。“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马书 2:14-15】关于什么是罪,摩西律法说得很明确,然而即使是对摩西律法一无所知的人也晓得一个律法,因而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只是所有的人都做不到,因此要为之负责。

律法,无论是摩西律法,还是良心的律法,都使人认识到自己的罪性,因为没有人能够达到其标准。还有,点一下很明显的事,他在这里把罪与错误的行为联系在一起。因为如果不是关于行为的话,律法怎么能够使人感知到罪呢?我再一次说到这一点,因为有的人错误地认为神会把那些从未做任何坏事的人算作是有罪的。因为让人为之负责的标准是要把他们的行为与律法进行对比。

保罗之所以花这么多时间来讲律法和罪这个主题,其原因是福音对那些认识不到罪的人无关。因此,特别是对那些自认为是“好人”的人,耶稣特地提到律法,让他们认识到罪。“有一个律法师起来试探耶稣说:‘夫子,我该作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律法上写的是什么?你念的是怎样呢?’”【路加福音 10:25-26】但一个人只有完全遵行律法才能靠律法得救。问题在于没有人完全遵行律法,因此在律法之外,必须另有一条得救的道路。


另一条称义的路

罗马书 3:21-24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我要把这几节概括为理解罗马书的关键。在律法之下,在神面前称义取决于一个人的行为。但在福音里,在神面前称义不再取决于一个人的行为。在律法之下其实没有拯救,因为按照行为,所有的人都达不到神关于义的标准。这不是基于所有的人因为他们是谁而有罪,而是因为他们事实上都犯了罪,所以因为恶行而有罪。结果所有的人都不可能按照律法在神面前称义,因为没有做到。

但另外有一条在神面前称义的道路。与以表现为基础的拯救相对比,这种义是一件礼物。这是白白赐给的,不需要靠做工挣得,保罗将在第三章接下来的部分和第四章更详细地阐述这一点。“恩典”是这样一个概念:神宽宏大量地饶恕我们的罪,不要求我们为其付出任何代价,而他自己为我们的罪付出所有的代价。然而,虽然对于我们的行为来说是无条件的,称义取决于我们信耶稣基督,这个事实将是罗马书其余的部分的主题,保罗还在给加拉太的圣徒的信里说:“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加拉太书 3:22】

尽管这条称义的道路与靠遵守律法称义的道路不同,摩西律法和先知书都暗示了这条称义的路。比如,耶利米预言说: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我虽作他们的丈夫,他们却背了我的约。”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利米书 31:31-34】


神的挽回祭

罗马书 3:25-26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那就是说:“我们借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以弗所书 1:7】至于这个挽回祭所涉及的范围:“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翰一书 2:2】但得救的条件就是要信基督,其中一个基本的要素就是信他在十字架上所作的挽回工足以付清每个人的罪。

关于显明他的义,这几节解释了一个佯谬。这个佯谬说神会让一些罪不受到惩罚。然而神是公义的。神的公义性要求为罪付出代价。但为了忍耐,他使一些先前所犯的罪没有得到惩罚。如果神真像某些假宗教所描写的那样,比如伊斯兰教里的“真主安拉”就没有神的公义性,因为他不认为有必要为罪付出赎价,或者认为可以把罪大事化小,用人所做的工来付清。但神不把罪大事化小,而且神是公义的。通过十字架,神用他的独生子代替我们作为罪的挽回祭献上,以满足他公义性的要求,这即显明了他公义的性质,又显明了他恩慈的性质。

神显示出他的公义性,因为饶恕不能不为罪付出应有的代价,他执行公义,因为他代替我们为罪付出了代价。保罗对教会的监督们说:“牧养神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或作“救赎的”)。”【使徒行传 20:28b】


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罗马书 3:27-28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有古卷作“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这里,保罗紧接着把话题转入义不是靠人的努力得来意味着什么。义不是靠遵守命令得来,不是靠礼仪、庆典,也不是靠按某种准则生活得来。人单单需要信——信基督——得以在神面前称义。接下来将说到信与作工的区别。事实上信是态度,不是作工。

保罗提醒彼得说:“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 2:16】

但再回忆一下律法是什么。律法就是十诫。“有一个律法师起来试探耶稣说:‘夫子,我该作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律法上写的是什么?你念的是怎样呢?’他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神;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耶稣说:‘你回答的是。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路加福音 10:25-28】那是靠遵行律法称义。那是一个以行为为基础的拯救。这样的一个人是靠完美,持久地爱神,爱它人得救的。但那不是人在新约之下如何得救的。按照新约,一个人不是靠爱神和爱他人得救。而是靠信耶稣得救。

前者可以因使自己得救夸口。前者可以指着他们自己的善夸口。但那些因靠信基督得救的人不能指着他们所做的工夸口,因为他们得救是因着信,而不是靠做工。


信——对犹太人和外邦人同样的要求

罗马书 3:29-31 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关于靠信基督得救,犹太人和外邦人之间没有区别。彼得说:“我们(犹太人)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外邦人)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使徒行传 15:11】他还说:“又借着信,洁净了他们的心,并不分他们、我们。”【使徒行传 15:9】同样,保罗说:“在此并不分希利尼人、犹太人、受割礼的、未受割礼的、化外人、西古提人、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内。”【歌罗西书 3:11】

但那些相信能够靠做工得救的人的特征是把神对行为的标准降低到他们自己的标准。那些今天指着律法夸口的犹太人其实自己并不遵行律法。同样,有些基督徒教派用靠遵行某种律法系统得救来取代靠信基督得救,认为人得救是靠遵从由他们教派的教条所定的标准。

通过造出一条在律法之外使人得救的道路,神的圣洁在律法中得以完全。也就是说神关于圣洁的标准是完美的。因此,与其为罪人降低他的标准,他造了一条完全不同的使罪人得救的路,这就是靠信,而不是靠人的努力。这样并不废除律法,因为如果任何人从不犯罪,那么他就能在律法之下称义。然而现实中,除了主耶稣本人以外,没有这样的人存在。


2020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