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神饶恕我们的罪,就必须有正确的态度。耶稣提倡这个祷告:“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 【马太福音 6:12】在这个寓言里,这个不义的仆人代表唯名的基督徒,虽然他乞求神的饶恕,但没有付诸应用的信,所以最终没有得救。尽管他看上去很虔诚,但从他的行为可以看出他没有把他所欠的债以及他主人对他的饶恕当回事,没有以真正的谦卑和认罪态度去接受。这样的人还没有得救。
虽然得救是白白赐给的,但得救不是无条件的。其条件就是信基督。信基督为我们的罪所做的赎罪工,要求我们真正地看到我们亏欠了神。我们若不能真正地认识到我们的罪,就不能接受基督。我们若说:“我并不是个太坏的人,但如果你觉得我有什么鸡毛蒜皮的事没做对,就原谅我吧。” 那么我们就不能接受基督。
一个人的行为显示出他是不是以正确的态度接受了基督。
“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约翰一书 3:10】人若在干犯了他的人乞求他原谅的时候不肯饶恕,就显示出他没有真正地接受他对神所犯的罪是多么的深,而神是在何种程都上饶恕了他这一事实。他们没有谦卑地接受神的道,而是像彼得所写的那样:
“倘若他们因认识主救主耶稣基督,得以脱离世上的污秽,后来又在其中被缠住制伏,他们末后的景况就比先前更不好了。他们晓得义路,竟背弃了传给他们的圣命,倒不如不晓得为妙。俗语说得真不错:‘狗所吐的,它转过来又吃;猪洗净了,又回到泥里去滚。’这话在他们身上正合式。” 【彼得后书 2:20-22】(这里“认识”和“晓得”不是译自希腊文的“γινωσκω”而是译自“επιγνωσις”。“γινωσκω”是切身地知道某人的意思,这个词可见于,比如“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翰福音 Jhn 17:3】“επιγνωσις”是泛泛地知道某人的意思。)
有些人晓得福音,他们知道福音的意思,但他们没有亲身经历过福音或接受福音。他们晓得神,并借着这个知识得到了一些暂时的益处。但因为没有与神建立起切身的关系,这种知识只会增加他们在审判日所要负的责任。
但神会收回对罪的饶恕吗?
这个寓言是不是说一个人会失去他的救赎呢?我认为耶稣是要人检验自己的行为,看自己是不是已经得救,我认为他不是要人担心会失去自己已得到的救赎。换句话说,就是我认为这个寓言所讲的是一个人是不是已经得救的证明,而不是永恒的保证。
有人抱有这样一种态度,他们认为称义(罪得赦免)是因着信得来的,但却是靠人的表现来维持的。但这就好象这个仆人在得到他主人的饶恕之后,用这种态度对待他的同伴:“我真的不想饶你,但我不得不这么做,否则我的主人也不饶我。”这不是从心里饶恕。这种态度与他根本不饶恕他的同伴相同,反映出他不珍视他主人对他的饶恕。的确,以这种态度,如果他相信他可以瞒过主人的话,他是不会饶他的同伴的。
这个寓言与现实的区别在于神是全知的。而这个主人在个仆人的行为显明之前,不知道他是以什么态度接受对他的饶恕的。但神知道。所以在现实里,这样一个人求神饶恕他的罪未必能真正地得到,因为他的信心的质量不能被神接受以使他得救。但别的基督徒则会把他当作基督里的弟兄,因为在他的行为证明相反之前,没有别的办法。
“你们总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也要自己试验。岂不知你们若不是可弃绝的,就有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吗?” 【歌林多后书 13:5】炼狱
有些人持有炼狱的观点,他们解释说这几个讲到惩罚仆人或哀哭切齿的寓言所指的并不是那些没有得救的人,而是得救的人被投入所谓的炼狱——要么是出于公义为他们的罪受罚,要么是通过受刑洁净他们的罪性。
然而,这个观点不但违背福音的基本概念,与整个圣经相抵触,就是从理论上也讲不通。考虑人们所提出的两个在这种假设的炼狱里的情形。
1.其一就是“得救”的人在死的时候可能还有一些罪没被赦免,所以他们必需为这些罪受刑以满足神的公义。
具体地说,人若按炼狱观点解释这个寓言,就会得出这第一个定义,因为他会说这里说的: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指的是公义的惩罚。但耶稣所说的是地狱,不是炼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