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12:42-48 彼得说:“主啊,这比喻是为我们说的呢?还是为众人呢?”主说:“谁是那忠心有见识的管家,主人派他管理家里的人,按时分粮给他们呢?主人来到,看见仆人这样行,那仆人就有福了。我实在告诉你们:主人要派他管理一切所有的。那仆人若心里说:‘我的主人必来得迟’,就动手打仆人和使女,并且吃喝醉酒。在他想不到的日子,不知道的时辰,那仆人的主人要来重重地处治他(或作“把他腰斩了”),定他和不忠心的人同罪。
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当受责打的事,必少受责打。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
我们作任何一个假定,都会影响我们对耶稣说那些将被腰斩究竟是什么意思的解释。有些人认为这里说的是失去救赎,进地狱。另一些人则想象出炼狱的情形。然而在这一点上,我赞成传统福音派和加尔文的观点。也就是说,这样的仆人只是名义上的仆人,他们从未与主人建立起活的关系。所以他们在尽他们的责任时没有他们主人的灵,结果他们的行为是不可避免的。换句话说,与其说他们失去了他们的救赎,不如说他们从来就没有得到救赎。
然而,一个有意思的问题是,耶稣为什么不把这一点讲得更清楚呢?因为不但在这里,还在许多别的地方他都给人留下潜在的含糊解释。我说:“潜在的”,因为这些问题在通过用使徒们其它所写的过滤之后,就迎刃而解了。
在我看来,很清楚耶稣故意要基督徒在一定程度上对他们是否已逃脱被定罪有些不肯定。这不与永恒的保证的教义矛盾,而是说,在肯定得救的保证时,一个人不应太随便地假定自己已经由神生了。
我们的称义是以基督的挽回功为唯一的基础。但要达到接受这种称义的条件,我们必须具有信,而且这个信的质量是神能够接受的。我们可以由我们的表现来判断我们是不是由神生的。如经上写到: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约翰一书 3:9,10】特别地,与这个喻言有关的:
“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约翰一书 2:3】
所以对我们来说分辨出我们的责任并考虑我们是不是在造就弟兄们是重要的。耶稣还常常把食物与神的道联系起来。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所以,造就它人有实际的和属灵的方法。不要忽视用圣经造就别人的价值。
我们的责任越大,我们就要为越多的负责。从好的一面讲,责任越多,得到赏赐的可能性就越大。但从另一面讲,受到惩罚的可能性也越大。
这样的人有两个极端。动手打仆人的代表墨守律法的人。他们很像耶稣时代的文士和法利赛人。另一些是那些吃喝醉酒的人。他们代表无法的基督徒——那些继续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的人。
这些都是“名义上的”基督徒——他们与可见的教会往来,但还没有由神生,不具质量能够使人得救的信。
事实上他们的罪将比那些不知道基督或不太知道圣经里所显示出的神的旨意因而不信的人更重。你知道得越多,责任就越大。.
“哥拉汛哪,你有祸了!伯赛大啊,你有祸了!因为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推罗、西顿,他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推罗、西顿所受的,比你们还容易受呢。”【马太福音 11:21,22】而对名义上的基督徒,经上说: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何况人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希伯来书 10:28,29】
“你们总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也要自己试验。岂不知你们若不是可弃绝的,就有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吗?” 【歌林多后书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