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更多关于圣经的问题

关于洪水的问题:

我不同意流行的对创世纪全球性洪水的解释。我自己对创世纪前几章里的某些事件的解释可见于创世纪注释:

创世纪注释。因此对于我来说,这些问题是没有意义。


你知道昆虫至少有四条腿,对吧?你以为圣经的作者以为它们只有四条腿吗?这个问题显示的不是作者的无知,而是读者的无知,他们对这里所用的修辞手法无知。相关的经文来自利未记: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们还可以吃。”【利未记 11:20-21】

“用四足爬行”指的只是它们用它们的四条腿爬行。所有这些昆虫至少用四条腿爬行。蝗虫有所不同,它们的六条腿中,有两条腿用来蹦跳。那就使它们归于另一类里。


犹太人如你所说被“偏爱”,是因为他们被赋予把神的道传下来的巨大责任。但因为他们有更大的责任,他们也要受到更严重的审判。类似地,对于在基督教环境里长大的人,期望也更多。你知道得越多,责任就越大。所有这些都将在审判日上显露出来。犹太人不会仅因他们的遗传基因得救。


我想你指的是在七日创造时,第一日造了光,又在第四日造日、月和众星。请参考前面提到的创世纪注释。


奴隶制本身不是罪。它只是今天政治不正确而已。请参考腓利门书查经


我不知道你说“残忍地”是什么意思,但我想我明白你的问题。神创造,神毁灭。那是神作为创造者的权利。但如果人如你所说是“无辜”的,这种死不意味着他们被定罪。每个人最终都要死。就连耶稣,虽然他是无罪的,也死了。关于“无辜”的人受苦,我建议你读一下旧约里的约伯记。顺便说一下,“犹太人”这个词直到被巴比伦掳才开始使用,这个词专指南方的犹大国的人。(《和合本》将“בבלי”(巴比伦)译作“迦勒底”)我还建议你读一读这些经文的上下文。或者,你是不是只是从别人听说这些问题,但实际上并没有费心去读读圣经?


神从来都没有纵容这种行为,除了巫婆的情况外。但那是在摩西律法里,是给犹太人,不是给基督徒的。神没有给基督徒命令,要他们做那种事。我常常公开反对圣经之后的机构化基督教做那种事情。谢谢你提出这个问题,这样就可以澄清,这种行为不符合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