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救是來自神的,白白得到的禮物,但信又從何而來呢?信是得救這個來自神的得救禮物中的一部分,還是個人在接受永生之前的先決條件?聖經說信是對一個人的期望,“又領他們出來說:‘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使徒行傳 16:30-31】因此,如果說信是禮物,而不是個人的責任,那麼証明這個說法加爾文主義自己的責任。
加爾文主義者最常用來証明信是禮物的經文是: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夸。”【以弗所書 2:8-9】
這被當作歸正神學主要的,常常是唯一的証據來証明他們關于信是禮物的說法,他們假定“這并不是出于自己”�堛滿妊o”指的不是得救,而是“信”,盡管“你們得救”是這�堛漸D語。然而,就連他們自己的神學家,包括約翰﹒加爾文本人也把“這”解釋成指的是得救。也就是說,加爾文主義者為了証明信是禮物,不得不在這節�堸痔w信是禮物。因此這節所呈現的歧義使這節經文不能作為証明信是禮物這個議題的証據。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已經在前面一節�奡ㄗ魽A “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以弗所書 2:5】但我認為,英文翻譯在這兩處都使用手段與格不夠准確,應譯作“with grace”或“graciously”而不是“by grace”。因為“本乎恩”描寫的是神救我們的方式,而不是方法,因為神有一個恩慈的態度。與此不同,“因著信”使用屬格的介詞“δια”,專指拯救的手段或方法。神抓住我們的信,把我們拉到安全的地方。但那些沒有信的人則不能得救。就如羅伯遜(Robertson)在他的《新約詞畫》(Word Pictures of the New Testament)�婸〞漕獐芊G“‘恩典’在于神,‘信’在于我們。”
有些人把“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解釋成這是指信是禮物。但這種說法得不到這段經文的支持。按照希臘文法,代詞“這”的性別必須與它所代表的那個名詞的性別一致。在這�堙A“這”是中性的,而“信”是陰性的,因此“乃是”指的不是信。還有,“這”是主格,因此是這一句的主語,“所賜的”是謂語主格。就如我說:“這是一個禮物。”其中“這”是主語,而“禮物”是謂語主格。如果把這句寫成:“這是神所賜的,你們本乎恩,也因著信得救。”其意思就更清楚了。
關于“所賜的”這個詞,在新約�堨峔蚖﹛岑妒哄赤熙戔`見的有兩個詞。“δωρεα”強調禮物是白白贈與的,而“δωρον”用來指獻的祭”。在新約中其它16個用到“δωρον”的地方,有15處明確用來表示向神獻的祭。在啟示錄有一處用“δωρον”來說人們互相送禮。“住在地上的人,就為他們歡喜快樂,互相饋送禮物。因這兩位先知曾叫住在地上的人受痛苦。”【啟示錄 11:10】“δωρον”的意思是小費,習慣上是在基本價格之外,為某些服務行業的工作人員所提供的服務或將要提供的服務給的一筆錢。這個詞在這�婸〞滬n麼是因我們的信給我們的禮物,要麼暗指基督把自己當作祭獻上。但無論如何,說的都不是信是神因我們事奉神給我們的“δωρον”(小費)。信是神給我們的小費?因為得救不是靠做工,所以不能把這節經文像有些加爾文主義者說的那樣,解釋成信是一個禮物。
其它地方在羅馬書和加拉太書�堙A把因信基督得來的義與由做工得來的律法的義做對比,由做工得來的是以表現為基礎得救的概念。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証: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并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馬書 3:20-24】
因此我們就有,“因為恩典你們因信得救,所獻的祭并不是出于你們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夸”
如果“信”是禮物,那麼給神獻的祭就是信,而不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做的挽回工。但獻祭的是基督,不是我們。還有就是自夸的問題。如果神不把信做為禮物賜給我們,我們就有理由自夸了嗎?聖經可不是這麼說的。“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無可夸。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羅馬書 4:2-3】這�媢鴾顒漪O行為和信,而不是信是禮和信不是禮物。以弗所書的那一段也做了同樣的對比。然而保羅在羅馬書這�堮琤豪S有提到“信”必須是禮物。他只是指出,因為是因信稱義,而不是因行為稱義,所以就沒有可夸的。
信就像快溺水的人伸出手來,被別人救起。但那是不是把信說成是做工了呢?按照聖經,不是。因為聖經說:“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馬書 4:4-5】因此,聖經不把信算為做工,但聖經也不以神恩獨作論的方式,把信算為禮物。聖經不把快要溺水的人伸出手來看作是為他的得救做工。神也沒有任何義務要救這個人。神救這個人,完全是出于恩慈。但神的確以合作的方式,幫助我們造就我們的信。這是很容易懂的。假如伸出的手代表信,如果這個人根本看不到希望,他就沒有理由伸出他的手。但通過神的道,神給他盼望,因為信是從聽福音信息來的。福音信息就像一條船劃到即將溺斃的人身邊。福音信息鼓勵他因著信伸出手來,他就得救了。是的,還有些人把他們求救的手伸向其它宗教,把他們的信放在那些宗教�堙C但這些宗教本身就是即將沉沒的船。但就信是禮物這個問題來說,聖經沒有把信描繪成快要溺斃的玩偶,而神作為玩偶的主人隨意地強迫某些玩偶伸出他們的手,他們自己的選擇完全不起任何作用。
另一個比方是,如果我有一個禮物要白白送給別人,唯一的要求是他們伸出手來拿那個禮物,他們伸手來拿禮物不被看作是他們為掙得那個禮物所做的工,似乎他們伸出手就為那個禮物付出了價碼。他們不能說:“你其實并不是恩慈,這個禮物也不是白給的,因為我還得做那些把手伸出來的工才能得到它!”那是愚蠢的。我們的信是我們向神伸出手。的確,神幫助我們造就使人得救的信,并且神主動這樣做,但這是在與神的合作�媢F到的。
加爾文主義者對所有這些主要的反對意見就是,如果信不是禮物,而是某種功績或美德,那麼得救就取決于我們的某種功績或美德。
于是他們爭辯說,尚未得救的人不可能有功績或美德,因此不可能有信。因此信一定是賜給他們的禮物。
再者,要求功績或美德才能得救是靠做工得救。
第三,如果要求任何先決條件才能得救,拯救就不能被算作是恩慈的。
關于第三點,我要說,我用前面關于接受禮物和從溺水中被救起的比方來作回答。關于第二個反對意見,我的回答是,聖經不把信算為做工。但更廣泛地關于所有這些,聖經不用加爾文主義者的措辭說信是神賜給我們的禮物。而是說,信是個人為了要得救應盡的責任。“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使徒行傳 16:31】甚至,“彼得還用許多話作見証,勸勉他們說:‘你們當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 【使徒行傳 2:40】當然,彼得說他們當救自己的意思是,他們因信伸出他們的手,使他們能夠得救。但如果人是像加爾文主義者說的那樣“全然敗壞”的,那麼彼得以這種方式向他們講道就完全是徒勞的。此外,保羅在傳講福音的時候為什麼常常要跟人講道理?如果不在于人的和作,個人的選擇不起任何作用,保羅何必要那麼做呢?而且在加爾文主義中,有很多這種可解的佯謬,比如經上說: “他愿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摩太前書 2:4】如果人只是玩偶,神只需那麼做不就行了嗎?神為什麼不直接救萬人(所有人)呢?何必要把信作為其中的一部分?為什麼不把信賜給所有人?加爾文主義者把很多這樣的問題拋出他們的推理,而只是說,所有這些佯謬只有在永恆�婺悃M,但現在,我們不能讓自己問這些問題。
不,人不是玩偶。如果像加爾文主義者說的那樣,人是玩偶,那就不能讓人為他們的行為負責。事實上,如果是那樣的話,要負責的按邏輯應該是玩偶的主,也就是神。在加爾文主義者狂熱地維護神的“主權”時,他們褻瀆了神的聖潔。按照他們的邏輯,神的愛也不是真正的愛。因為如果沒有自由意識,就沒有愛。愛玩偶就像愛巧克力冰淇淋,這與愛有自由意識的人有天壤之別。加爾文主義者承認不能說神愛所有人。事實上,以他們的立場,神恨大多數人,預定他們被永恆地定罪,而他們對此沒有任何選擇。加爾文主義者說神讓人為他們沒有控制的事情負責,比如因為某個生活在幾千年前的另外某個人的行為而被看作有罪。不能把罪責像饒恕那樣“恩慈”地加在人頭上。把無辜的人視為有罪是不公的。如果一個人沒有做任何有罪的事,就不能把他算作有罪。很多人因被像加爾文主義者那樣的神學家誤導,對原罪有錯誤的概念。但饒恕非為不公,只要公義的要求得到滿足。耶穌為世人的罪付了贖價,使公義的要求得到滿足,因此神可以恩慈地饒恕那些選擇信的人。為什麼要求信呢?為什麼要把信作為先決條件呢?因為神已經給了我們自由意識,再把我們當作玩偶對待就與神的設計相悖。因此神讓我們伸出我們信心的手,而那些這樣做的,神就恩慈地拯救。但對于加爾文主義者,這些都是異端邪說。
是的,人不是全然敗壞的。他們能夠與神合作,以至于造就出能夠使人得救的信。聖經沒有說人是“全然敗壞”的。那加爾文主義者自己編造的。他們曲解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 3:11-12】保羅在這�堥銋磥犍峇F詩篇第十四章和其它使用夸張說法的地方。保羅不是在支持加爾文主義者全然敗壞的概念,而是在描述人的總特徵。有時,人的確行善,尋求神。比如保羅說:“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羅馬書 2:7】但一般來說,人不這麼做。詩篇第十四章是這樣開始的:“愚頑人心�婸﹛G‘沒有神。’他們都是邪惡,行了可憎惡的事。沒有一個人行善。”【詩篇 14:1】所以詩篇的作者說的是愚頑人。然而事實上有些人,比如詩篇的作者就是尋求神的。但加爾文主義者沒有把寫這些話的意思考慮進去。保羅只是指出,所有人都犯了罪,都是有罪的,因此不能接受以表現為基礎的義。但保羅的意思不是我們是全然敗壞的,否則他何必要試圖說服“全然敗壞”的人。如果他們是全然敗壞的,那麼他們根本就懂不了。敗壞是一個過程,始于我們離棄神的時候,如保羅在羅馬書第一章�婸〞漕獐芊C但因為保羅說敗壞是個人行為的結果,那麼從邏輯上講,人不可能一生下來就是全然敗壞的。因為如果人一生下來就是全然敗壞的,那他怎麼能變得更敗壞的呢?
整本聖經都在誡命、勸勉中暗含著選擇,如我在前面指出,人要為他們的行為負責,聖經�堭q來沒有最終否認這一點。因為神是公義的,人必須有能力作出選擇。早期的教會先父們,如愛任紐、殉教者游斯丁和依納爵也肯定了人的自由意識。
另一節被他們用來支持信是禮物的經文是“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希伯來書 12:2a】要求說“創始”的意思就是“作者”,因而我們對造就我們的信不起任何作用。但希臘文所說的不是這個意思。因為“創始”譯自希臘文“αρχηγος”,指的是耶穌是主,君王或元帥,如這個詞在其它幾個地方被翻譯的那樣。也就是說,耶穌是領袖。但領袖如果沒有跟隨者就不成其為領袖。耶穌帶領,我們跟隨。這正是我說的合作關系。是的,神采取主動,但我們必須以我們的自由意識作出回應。
人被揀選和預定這個事實也不否定人的選擇。因為神可以根據對我們將要作出的選擇的預知來揀選,比如彼得說:“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彼得前書 1:2】很多關于這個主題的經文都是以分類的方式講述的,而不是在說個人。神選擇類別,而人出于自由意識選擇他們最終將屬于哪一類。
1、加爾文主義者說,信是以神恩獨作論的方式賜給人的禮物,但聖經�堥S有經文確切地支持這個說法。
2、反之,我們從舊約和新約�堿搢魽A聖經的基調是,信部分是人的責任,信是在人與神的合作中造就出來的。(“并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堸_疑惑,反倒因信心�堭o堅固,將榮耀歸給神。”【羅馬書 4:20】)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