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民念主义者与加尔文主义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自由意识的问题。在关于得救前的问题上,阿民念主义者的立场是人有信的自由意识。他们认为人不为他们所不能控制的事负责。这与加尔文主义所持的玩偶模型的立场相反。
关于得救之后,阿民念主义者通常在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意义上拒绝永恒的保证,虽然雅各布斯·阿民念自己在这个问题上没有表态。然而有一类神学,我称之为“有保证的阿民念主义”,他们持有阿民念关于得救之前的概念,但同时持有加尔文关于得救之后的概念(比如永恒的保证)。这也是庇哩亚基督徒圣经学习资源的立场。持有阿民念神学的有卫斯理主义、循道宗、五旬节运动等。
然而在阿民念主义中有一个非正式的支派,这个支派采用了阿民念神学的律法主义版本,认为一个人每次犯罪就失去救赎,还在与新约里的律法主义者相同的意义下引进一些仪式。他们中有圣洁运动团体,他们否认有罪性,完全否认犯罪。约翰·卫斯理与这样的团体辩论。在他的“关于信徒中的罪”一文中,他提到:“许多好心人,特别是那些在已故的青岑多夫伯爵指导下的,坚称‘所有真信徒不但从罪的统治下被救出来,而且从内在的和外在的罪里被救出来,所以就不再待在罪里。’他们之中,大约二十年前,很多我们的国人持有同样的观点,甚至败坏的性质都不复存在于那些信基督的人里。”卫斯理接着肯定罪仍然存在于我们中间,但不再统治我们。
但卫斯理在他对完美主义的观点上与传统的阿民念神学不尽相同,致使他的神学与律法主义阿民念神学(比如芬尼)只是略有不同,因此,也许不是传统阿民念神学的最好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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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基督能与罪存在于同一颗心里吗?”无疑他能;否则那颗心就永远不能从罪里被救出来。哪里有疾病,哪里就有医生。
在里面进行他的工作, 基督的确不能统治被罪统治的地方;基督也不住在任何罪被允许的地方。但基督在并且住在每个与所有罪作斗争的信徒的心里;虽然按照圣所洁净,还尚未洗净。” 但卫斯理的确教完美主义,把【约翰一书 3:9】解释成从神生的人绝不犯任何罪,这是新生的效果。(这与加尔文主义不同,加尔文主义把这一节解释成这个人总的生活方式。)卫斯理的确期望完美的行为,但不是作为得救的条件,而是作为得救的一个结果。然而他关于完美的概念允许无知的罪和“过失犯罪”或“判断错误”。 “基督徒在这个世界里从一切罪里被救出来,从一切不义被救出来,他们在这种意义上是完美的,不再犯罪,不再有恶念,不再有坏脾气。”约翰·卫斯理 这不能直接被帖上“律法主义”的标签,因为这说的是得救的效果,而不是得救的条件。可是,在我看来,在这个体系之下,正如在芬尼主义里一样,如果一个人犯了任何罪,或有任何恶念,或坏脾气,他就被看作是还没有得救的。 |
“说神在罪人的罪里接受罪人,使罪人称义,这当然不可能是真的。”
“只有忏悔者全心的奉献继续,他的魂才能仍然保持称义。如果他离弃了起初的爱,堕入取悦自己的灵,他就再次堕入罪和律法的束缚,他就被定罪,他必须悔改,做他的‘初工’,必须回到基督,更新他的信和爱,作为他得救的条件。” “每当他犯罪,他就暂时不再圣洁。这是不言而喻的。每当他犯罪,他就被定罪;他就招致神的律法的惩罚……如果说戒律对他仍然有效,但对基督徒来讲,惩罚被永久地放在一边,戒律若没有惩罚就不再是律法,而只是忠告或建议。因此,基督徒的称义不比他的服从更长,只要他不服从就必须被定罪,否则反律法主义就成了真理……鉴于这些,犯罪的基督徒和未转变的罪人完全在同一地方。” 对于芬尼来说,完美的行为是得救的条件,这甚至包括完全了解人的罪性。 “如果有这样的罪(无知),事实上,魂忽略了魂应该知道的。但应该永远明白,罪存在于被忽略知道的,而不在于忽略了我们不知道的。任何忽略知道真理都与完全服从不符;因为这种忽略是罪。” |
芬尼也许不是一个被确定为阿民念主义者的理想人选。因为他对这些问题没有一个一致的立场。从一方面讲,芬尼相信一个基督徒如果犯罪就可以失去他的救赎,而从另一方面讲,他又相信加尔文主义关于圣徒的坚忍不拔的概念,这个概念意味着永恒的保证。他说:
“福音称义的另一个效果就是确保成为圣洁。它不但确保了成为圣洁的所有方法,还实际上完成了这项工作,使真正转变的人将在顺服中坚忍直到他适合天堂,并且实际上得救。”
从逻辑上将,这句话与芬尼在上面说的似乎表明芬尼的立场是一个人一但“真正转变”,他将不再犯任何罪,无论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因为他先前说如果一个人犯罪,就不再称义。如果这样一个人在那个时刻死去,这个人就要进地狱。
芬尼还声称传“永久称义”,这与他的其它立场是完全矛盾的!他说:“……神一但承担了拯救一个魂,他从不改变他的主意。我知道有些人觉得这个想法是很危险的教义,教信徒是永久称义的,因为,他们说,这将鼓励人犯罪。”
他是在基督徒实际犯罪这个上下文中说的永久称义的。芬尼写到:“如果他犯罪,现在,他没有在律法之下被再次推回,而是受益于新约。如果他是因信称义,成为神的儿女,他就接受一个儿女的待遇,被纠正,受到责罚和羞辱,被重新带回来。”
究竟是哪一个呢?基督徒是永久称义,尽管他犯罪;还是“真正转变了的人”实际上从不犯罪,因此罪不再是问题?
这种内在矛盾是因为他的神学的一个基本缺陷。卫斯理也同样。
甚至卫斯理神学都有的问题是,如果完美无罪是得救的一个效果,那么这样一个从神生的人当然永远不会离弃道理。因为离弃道理是最坏的罪。但卫斯理相信从神生是可逆的,也就是一个已经从神生的人变成未从神生的。比如,他说:
“很简单,事实上,那些我们不能否认已经真正从神生的人,(神的灵用他的话给了我们关于他们的无可辩驳的见证),然而,他们不但可能,而且的确犯了罪,甚至很严重,外在的罪。他们违反了神直白,众所周知的律法,说或行他们知道神所禁止的。”
“那些曾经受洗成为神的儿女,但现在是魔鬼的儿女的人,也许会重新获得能力成为神的儿子;他们也许会重新接受他们已经失去的,甚至得到儿子的名分的圣灵。阿们,主耶稣!愿每个人重新准备他的心来寻求你的面,接受儿子的名分的圣灵,并且呼叫:阿爸,父!让他现在重新有能力这样信你的名,成为神的儿女;知道和感受到他在你的血里有救赎,甚至对罪的饶恕;而且他‘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
所以在卫斯理的神学里,一个人每次犯罪,就在由神生里跳进跳出。他自相矛盾地说那些由神生的人不犯任何罪,这里却又承认他们要犯!但让我指出更明显的矛盾:
卫斯理在他关于基督徒完美主义的布道里,当他回答别人用大卫王犯罪对他的反驳时,他指出那是不同的状况,在这件事上大卫不应该被等同于基督徒。
“我们不能用以前给犹太人的特权来衡量真正的基督徒的特权。他们的‘职事’我们且说是‘有荣光的’但我们的则‘更有荣光’(【哥林多后书 3:7-9】)所以无论谁把基督徒的职事降到犹太人的标准,谁就是在收集记录在律法和先知书里软弱的例子,因此推断说那些‘披戴基督了’的人(【加拉太书 3:27】)没有更大的能力忍耐,他们大错特错,‘因为不明白圣经,也不晓得神的大能。’【马太福音 22:29】”
但在他自己关于【约翰一书 3:9】的布道里,他指出大卫王犯了罪,试图证明这节经文的意思不是无罪是必然的或永久的,因此意暗示应该把大卫等同于一个基督徒!之所以会出现这个矛盾,是因为他试图拒绝永恒的保证,或更准确地说,圣徒坚忍不拔的概念,同时又要接受完美无罪。这是做不到的。
还有,如果一个人的罪对他的得救状态有影响,他就不能声称他从罪里被救了出来。在我看来,卫斯理在这个问题上显得模棱两可,我只能猜他实际立场是一个人在由神生后,只能有从罪里被救出来的可能。也就是说,这个人被赐予胜过罪的能力,但如果他没有做到,就失去了他的救赎。但那就把一个人的表现与他的称义绑在一起,而不只失他的成为圣洁。这听上去像是基于做工的拯救系统。虽然卫斯理也许会说失去救赎是因为失去信,罪是失去信的反映或效果。但在他描述失去救赎时,他把失去信放在第三,说:
所以,卫斯理把屈服于内在的罪看作是最初的原因,然后是失去信,虽然随后是外在的罪。因此按照卫斯理的模型,一个人可以靠不屈服于内在的罪来维持他的得救状态。失去信对于维持一个人的得救状态是第二位的。卫斯理更明确了这一点,他说:
“对一个常常困惑很多真诚的心的人的问题做一个清晰和无可争辩的回答。‘罪是在失去信之前还是之后?’一个神的儿女是先犯罪,然后失去信?还是他在犯罪之前,先失去他的信?’我的回答是,至少有些遗漏的罪,肯定是在失去信之前;有些内在的罪:但失去信一定在犯外在的罪之前。”
我想他前面说的积极的,内在的罪应该被归到遗漏的罪,按照他的神学,这也先于失去信。芬尼更明确地是律法主义的。
至于墨守律法的阿民念主义,他们的福音的某些方面可比作新约里奉割礼的人和自以为义的犹太宗教领袖。
1、历史的题外话
让我们考虑一个把假福音引进早期基督徒教会得企图。使徒行传第十五章里说:
“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教训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地纷争辩论。众门徒就定规,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使徒行传 15:1-2】
他们到了耶路撒冷教会,在那里,有些基督徒持有这样的立场:
“惟有几个信徒是法利赛教门的人起来说:‘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使徒行传 15:5】
这些人之所以被称为信徒,是因为他们与可见教会的关系。但注意保罗在加拉太书里说到他们时说:
他们是假弟兄,并没有真正由神生,只是名义上的信徒。(在解释圣经里关于历史的章节时,要当心不要过于冒昧。要与圣经里的其它部分比较。不见得这些历史章节里得每个人都是基督的门徒,一个“信徒”,或一个地方信徒聚会的成员就一定是由神生的。)
至于他们的教义,当然甚至今天,在基督徒里,对圣经的解释和应用都是种类繁多。难到我们不应该在教会间提倡合一普世主义吗?如果分歧是因为不重要的事,当然应该有某种程度的宽容,但关于重要的事情却不能这样。关于给得救的条件加上些东西的主张,保罗是怎么想的?让我们考虑保罗对这些试图影响加拉太众教会的人的态度。
具体是什么让保罗这么忿怒呢?他在加拉太书里写到:
保罗之所以忿怒是因为福音的基础信息是我们的罪被饶恕和作为其结果的称义不是因为肉身的努力。而单单是因为我们信了我们所听见的福音。
“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借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拉太书 1:6-9】
“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加拉太书 3:1-5】
“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以弗所书 1:13】
信与肉身的努力相反:
“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信”译自希腊文“πιστευω”)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信”译自希腊文“πιστις”)就算为义。” 【罗马书 4:4-5】
所以保罗在加拉太书里说:
“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拉太书 5:4】
他们具体是从什么坠落了呢?他们是从单凭信单靠恩典得救这个概念中坠落了。
2、这与墨守律法的阿民念主义的关系
墨守律法的阿民念主义虽然不一定提倡遵循摩西律法或割礼,但考虑其原则。保罗所具体反对的是摩西律法或割礼吗?当然不是!因为保罗自己也常常从摩西律法得出应用,将其应用到基督徒教会。比如在【哥林多前书 9:9】里应用【申命记 25:4】来证明事奉的人可以因他们的劳作得到报酬。还有,在【使徒行传 16:3】里,保罗自己还给提摩太行了割礼。
然而同样这个基于行为的拯救理念存在于墨守律法的阿民念主义者里。他们有些人认为单凭信不足以得救。比如,有一群我称为“奉洗礼的人”,他们说若不浸湿,就不能得救,以奉割礼的人对待割礼相同的方式对待在水里受洗。还有些人虽然承认救恕是单凭信像礼物一样得到,但要保持那个礼物,维持你的得救状态,则不单是信的问题,还要看你的表现,像奉割礼的人对待摩西律法那样对待基督的教训和命令。
3、这与他们的圣洁概念的关系
正像耶稣时代的宗教领袖,这些人缺乏对罪的认识,把他们自己看作是完美无罪的,同时判断别人。保罗在罗马书第二章里说到这种人。耶稣在他的事奉中也花时间通过羞辱他们,指出他们的假冒为善,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罪。这种人往往以强调肉身的絮节来避免专注于属灵的事。因为专注于属灵的事就会使他们看到自己的罪,消除他们的精英态度。
结论
我不主张敌对墨守律法的阿民念主义者。因为就像加拉太人一样,他们中的大部分不知道恩典的福音或从未真正把恩典的福音放在心里。我主张给他们讲清楚恩典的福音。但有些自以为有权威,教和传墨守律法的阿民念主义假福音。他们应该承担更多责任。更多的权威不但带来更多的责任,还带来更多的影响。
不要在这一点上妥协。有些人,甚至包括牧师,虽然知道这个墨守律法的阿民念主义假福音,但不反对它,因为怕被拒绝。考虑使徒彼得。保罗提到:
“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加拉太书 2:11-13】
不要害怕表明立场,反对这个墨守律法的阿民念主义假福音。它是现代教会里的一个癌症。
见与墨守律法的阿民念主义者的辩论:
关于永恒保证的一个辩论
关于永恒保证的另一个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