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參加了波士頓地區隸屬于一個福音派教會基督徒弟兄的早餐聚會,談話間說起了適合青少年閱讀的讀物。有個人提議說讓青少年讀黃色讀物(也就是說,有關性的讀物而不是圖片),以鼓勵他們讀書。他辯解說,讓年青人對讀書產生興趣比性的純潔更重要,因為年青人反正會有性行為,這是沒辦法的事。我最近的另一個經歷是在找房客的過程中發現,有很多年青的單身男子公開地稱他們自己是“基督徒”, 同時還公開地稱他們自己是“同性戀”或“雙性戀”。在美國,“基督徒”對于性的行為和態度與非基督徒的區別越來越小。
聖經說性的純潔是基督徒生活中最重要的一個應用。你要知道神對你的生活的旨意嗎?在新約裏不多幾處明確地說神的旨意的地方有下面這一段: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不放縱私欲的邪情,像那不認識神的外邦人。不要一個人在這事上越分,欺負他的弟兄﹔因為這一類的事,主必報應,正如我預先對你們說過,又切切囑咐你們的。神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所以那棄絕的,不是棄絕人,乃是棄絕那賜聖靈給你們的神。”【帖撒羅尼迦後書 4:3-8】
如果你拒絕這些指示,你是在拒絕神。性的純潔在基督徒的生活中不是可有可無的。奸淫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很多基督徒在這件事上受騙了。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 6:9-10】
基督徒不應該有婚姻之外的性行為。神設定性行為只限于婚姻關系之中。
如果你通奸,有婚前性行為,手淫,同性戀,或諸如此類,那麼你就沒有在過基督徒的生活。在遵行神的旨意上你嚴重地失敗了。要嚴肅地對待這件事。
很多人受自由恩典神學的欺騙,不但認為人的行為與他們的得救狀態沒有任何關聯,而且基督徒是罪的奴仆,因此是可以原諒的。而事實上,基督徒不再是罪的奴仆,因此沒有借口繼續犯罪。考慮甚至耶穌訓誡約翰福音第八章裏那個通奸的女人。他對她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翰福音 8:11b】他沒有給她留任何餘地或借口。耶穌同樣對約翰福音第五章那個病了三十八年的人說:“你已經痊愈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約翰福音 5:14b】這些也可以被看作是對基督徒的訓誡。那是你的選擇。你有選擇不再犯罪的自由。
習慣或選擇沒有區別
這些遣責奸淫的經文沒有區別那些感到自己是不情愿的受奸淫的奴役的人和那些故意選擇接受奸淫作為生活方式的人。是習慣還是選擇沒有區別。
男人特別容易因性的視覺墮入奸淫。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奸淫了。”【馬太福音 5:28】
而考慮到耶穌接下來在第29節所講的,表明這種罪是多麼嚴重。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馬太福音 5:29】
這是叫你丟在地獄裏的東西,就如【哥林多前書 6:9-10】所講的,基督徒往往被騙,以為他們可以過奸淫的生活,不用擔心進地獄。(另見自由恩典神學。)
約伯知道這種誘惑,并提出這樣一個應用: “我與眼睛立約,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約伯記 31:1】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欲。”【羅馬書 13:14】
你有沒有為肉體安排去滿足你肉身的欲望,比如存黃色圖片?或安排在隱密的地方約會,以期有性行為發生?你有沒有買避孕套以防的確發生行關系。或者也許你手淫,為你的肉體提供性玩具。把這些東西全扔掉。要安排在婚姻之外完全沒有性行為。不要為肉體安排,不要安排任何這樣的性行為。
聖經命令說:“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欲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歌羅西書 3:5】經上說:“至于淫亂,并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以弗所書 5:3】“你們要逃避淫行。”【哥林多前書 6:18a】
雖然很多基督徒認識到這些事實,并表示要性純潔的愿望,但很多卻給他們奸淫的行為找借口說他們太軟弱了,克服不了他們怪異的性習慣。新約沒有提供這種借口。這只說明你還在犯罪,從此不要再犯罪了。但對于那些找借口說他們停不下來,因為他們是肉身的奴仆,我們可以說什麼呢?
雖然他們聲稱他們相信因信稱義,然而他們還在黑暗中行。因為他們即不信也沒有經歷耶穌是把他們從罪的奴役中救出來,如保羅說:“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并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羅馬書 6:11-15】
那些由神生的人因為重生的性質就戰勝罪。
“凡住在他裏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翰一書 3:6-9】
聖經指出,一個人得救的確定性取決于他的行為在多大程度上像神的兒女。
“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翰一書 3:10】
因此,“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裏嗎?”【哥林多後書 13:5】
非基督徒受罪的奴役。罪是他們的居所的主。但當一個人信基督是主時,他就從罪的奴役之下解救出來,因為基督成了他的居所的主。然而,罪仍然感染他的居所,因此在那裏進行著一場爭戰。但基督徒沒有借口要臣服于他的罪性。那個性質不再是基督徒的主。
因此不要讓罪欺哄你,讓你以為它仍然在管事。要用信戰勝罪。“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約翰一書 5:4-5】
如果你信耶穌是神的兒子,你就有能力戰勝罪。如果你不信這一點,那麼你就不是信徒。
“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于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哥林多前書 10:13】
很多基督徒也許會抱怨說他們還沒有發現脫離性誘惑的途徑,其實很容易就可以勝過性誘惑。
情欲主要是心思裏的鬥爭。如果你感到情欲的想法出現了,就想想其它的事。顯然,我指的是其它既不是罪性的也不與性或女人有關的事。事實上,為什麼不事先計劃好其它要思考的事──一個分心的事──并定意一旦遇上誘惑,你就把心思轉移到那個思考或問題或默想上去。一件與性無關,但你感興趣的事。你可以想想體育,或神學問題,數學,科學,或工作中的問題,家裏的問題,或哪怕一件什麼東西。可以思考的事很多。一件東西是最容易的。只要看一件與性無關的東西,思考這件東西,分析它,在頭腦裏用它作一些設計,通常足以使人把心思從性誘惑上挪開。
如果那還不足以分散你的注意力,那麼你需要調動其它感觀,當然它們必須是與性無關的。觸摸,或聽,或聞──這些都是可以直接調動的,能夠進一步分散你的注意力。重要的是要警覺,果斷地對誘惑采取措施。神自己也會分散你的注意力,雖然那也許是以痛苦的方式。甚至保羅都經歷了那種痛苦。 “又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甚大,就過于自高,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肉體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免得我過于自高。”【哥林多後書 12:7】疼痛對分散注意力很有效,但常常被現在很普遍的追求享樂的基督教教派所貶低。事實上如果你發現你沒有自制力來把你的心思從誘惑上挪開,也許你應該禱告,求神給你某種痛苦。這也是在苦中喜樂的另一個原因。 “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彼得前書 4:1】事實上你應該學會恨惡你先前的情欲。教你的心去蔑視以前曾經奴役你的那些感覺。神說罪在他眼裏是可憎的和不幹淨的。我們也應該這樣。
在新約之下,使我們勝過罪是神給那些因敬畏神而由神生的人提供的諸多恩賜之一。
“又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必隨著他們施恩,并不離開他們,且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耶利米書 32:40】
雖然無法的自由恩典神學承認在這個以及類似應許裏所固有的永恆的保証,我也承認這一點,然而自由恩典神學已經蛻變為基督徒成為聖潔的敵人,因為這個神學試圖去掉基督徒中對神的真心的敬畏。自由恩典神學拒絕新約裏的第二部分所倡導的概念,就如在這裏所表達的:“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耶利米書 31:33b】然而這是重生的性質。與自由恩典神學相反,聖經是如此描述聖經裏所講的恩典的:“因為神救眾人的恩典已經顯明出來,教訓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提多書 2:11-12】
聖徒的堅忍不拔與永恆的保証是不同的概念,雖然兩者都是真理。對于在新約下屬神的人來說,“一朝得救,永遠得救”,并且,“一旦得救,這種人就不可避免地會把這個信持守到底,其生活方式也將與那個信相一致,這是因為重生的性質。”
但即然羊的行為自然會像羊那樣,為什麼還要有命令呢?因為重生的性質是由命令激活的。也就是說,順服和敬畏神是自然的,但如果沒有命令,就無所謂順服,也無從經歷敬畏神的大能,如果教他們說不要在乎將來的審判。因為即使對被贖的人來說,“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哥林多後書 5:10】
因此,“我們也不要行奸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哥林多前書 10:8】因為奸淫就像瘟役一樣在基督徒中流行。
有好幾節經文說到同性戀。事實上羅馬書第一章甚至同時說到女人與女人的同性戀和男人與男人的同性戀。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欲。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欲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馬書 1:26-27】“同性戀基督徒”是一個矛盾詞。以賽亞對拜偶像者的描繪也適用于同性戀的人:“他們不知道,也不思想﹔因為耶和華閉住他們的眼不能看見,塞住他們的心不能明白。”【以賽亞書 44:18】他們不按聖經的本意讀聖經。他們把聖經裏說同性戀的段落解釋為只是在說某種特殊形態的同性戀,而不是在說他們。比如,他們說羅馬書裏的這一段只適用于那些不是“順性”的同性戀,就是那些生來是異性戀而後來變成同性戀的。但他們聲稱他們自己是天生的“順性”的同性戀,因此這一段不適用于他們。當然其他我們這些基督徒可以看到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就如保羅在這一章稍早一點的地方說的那樣。他們還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只是他們不善待客人,但聖經說:“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地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欲,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鑒戒。” 【猶大書 1:7】
但于其辯論這些經節,讓我們考慮一些更基本的的問題,它們從邏輯排除了同性戀是正當的基督徒生活方式:
第一個不但適用于同性戀,也適用于所有形式的奸淫。考慮第二點,關于婚姻耶穌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馬太福音 19:4b-5】事實上所有關于婚姻的經文表明婚姻是一個丈夫和一個妻子之間的事(不是兩個丈夫或兩個妻子),而且丈夫是男人,妻子是女人。
關于“同性戀基督徒”和其他這類提倡奸淫的基督徒可以這麼說:“因為有些人偷著進來,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罰的,是不虔誠的,將我們神的恩變作放縱情欲的機會,并且不認獨一的主宰,我們(“我們”或作“和我們”)主耶穌基督。”【猶大書 1:4】就像保羅說的那樣:“他們說是認識神,行事卻和他相背。本是可憎惡的,是悖逆的,在各樣善事上是可廢棄的。”【提多書 1:16】
“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哥林多前書 5:11】
因此,不要與自稱為“基督徒”卻行淫的人相交。他們要麼改變他們的行為,要麼別稱他們自己是“基督徒”,否則,聖經明白地要求我們不能與他們相交。至于那些有戀童癖或其他那類的人,他們使年青的基督徒走上奸淫的道路,耶穌說:“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裏。”【馬太福音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