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名的基督徒就是那些称他们自己是基督徒,但事实上还没有由神生的人。
有些人在读新约时所做的一个错误假设就是假定凡去教会的人都是由神生的,或凡称自己是“弟兄”或“基督徒”的人事实上就是一个弟兄和一个基督徒,或凡说自己信的人事实上都具有内容和质量能够使人得救的信。这个假设是错误的。考虑,比如:
“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
却不是属我们的。
若是属我们的,(一朝得救)
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永远得救)
他们出去,显明都不是属我们的。”
所以,如果这些人是基督徒,他们就会保持如此。但当约翰看到人从信里“出去”,对约翰来说,这表明他们从来就不是基督徒。所以保罗在哥林多后书里警告说:
“你们总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也要自己试验。岂不知你们若不是可弃绝的,就有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吗?”【哥林多后书 13:5】
然而保罗是对称自己是基督徒和信基督的人这么说的。表明并不是每个这样做的人都有基督在他心里。
我的观察是,总的来说有两种类型的唯名基督徒。在新约里,有些外邦人基督徒想把他们有罪的异教活动融入基督徒生活,还有些犹太人基督徒要求基督徒除了信基督之外,必须遵从摩西律法,接受割礼,才能得救。还有伊壁鸠鲁一类的基督徒,他们视肉身是邪恶和无法控制的,因此不限制肉身欲望的满足(有点像今天同性恋和其他人声称他们只是在做“他们喜欢做的事”),又有苦行者类的基督徒,他们认为肉身的身体固有是邪恶的,有各种恶欲,所以过度限制他们自己和别人。
评估这两种类型的另一种方法是用他们对如何得救的看法。我称第一种类型为“自由主义者”(道德叛教者),第二种类型为“墨守律法者”(教义叛教者)。这些称呼对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意思,但要明白我只是用它们来称呼两种不同的类型,并将更详细地描述这两种类型。所以切忌断章取义。
两种类型中都没有由神生的人,因为他们的信的质量或内容存在缺陷,不足以使他们得救。
自由主义者也许会承认“一朝得救,永远得救”,但他们之中无法的人会进而拒绝从罪悔改,接受罪作为他们的生活方式或职业的一部分。他们的态度也许是“因为我已经得救了,我想犯罪就可以犯罪,那不影响我的得救状态。”甚至守法的自由主义者,那些信奉自由恩典神学的人在关于这种人的得救状态这个问题上自欺。但约翰说: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
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
他也不能犯罪,
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约翰一书 3:9】
凡由神生的人就在约翰所说的意义上失去了犯罪的能力,因为神的圣灵住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中的“能”译自希腊文“δυναμαι”一词,意思是能力。“犯罪”用的是现在进行时,这种时态强调作为生活方式或职业的连续性。
这就是为什么保罗可以说: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借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哥林多前书 6:9-11】
保罗还补充说:
“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凶杀”二字)、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加拉太书 5:19-21】
然而所有的基督徒都犯罪,如约翰写到: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约翰一书 1:8-10】
我们是不是每次犯罪就失去我们的救赎?当然不是!如果人们检验你的生活方式,他们会给你贴上什么标签?虽然有时你也许会贪恋钱财,但你是一个贪婪的人吗?虽然你也许甚至有时会偷东西,但你是一个偷窃的人吗?虽然你也许会在某个时刻毁谤某人,但你是一个辱骂的人吗?也许你在某个时刻喝醉了,但你是一个醉酒的人吗?
无疑哥林多的基督徒可能就一直在与这些和【哥林多前书 6:9-11】里提到的其它罪斗争,因为保罗说:“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果你检验他们的生活,你还能给他们帖上这样的标签吗?这就是【约翰一书 3:9】所指的,那些由神生的人就失去了接受罪作为他们的生活方式的一部分的能力。对于那些没有经历这些,并且发现这些是他们生活的特征的人来说,也许他们应该省察他们自己,看他们有信心没有,基督是不是住在他们心里。
因此耶稣说:“所以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 【马太福音 7:20】
你可以根据一个人外在的表现来衡量他是不是已经由神生。
假基督徒可能会冒充教师,企图使信徒受律法的义的束缚,保罗在【加拉太书 2:4】就遇到的这样的人。
“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加拉太书 2:4】
然而注意到路加称同样这些人为“信徒”:
“惟有几个信徒是法利赛教门的人起来说:‘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使徒行传 15:5】
因为路加是在记录历史的意义上这样写的,指的是人们如何称呼这些人。但保罗写的是这些人实际上是什么。
这个问题之所以这么重要是因为今天在基督徒里有些人在把别人引向墨守律法的,基于表现的义,偏离恩典的福音。他们根据新约里说唯名基督徒的地方,但将其应用到已经由神生的人。他们这样做,假定在得救以后,你还可以失去救赎。所以对他们来说,得救是因着信,但维持我们的得救状态需要靠我们的表现。对这种人来说,他们信的不是神的应许,他们信的是他们自己的信。
从逻辑上讲,这种人从来不能说他们在任何时刻是从神的忿怒中被救了出来,因为那是一个将来的事件,届时神将把义人从恶人中分别出来,把恶人投入地狱。如果你说:“我从地狱里被救了出来。我要进天堂。”但如果你失去了你的救赎,这种说法就是错误的。按照这种理念,你只能说:“我可能得救了,我可能要进天堂。”但你得等到审判日,看结果如何。你不能说:“我得救了。”因为同样原因,这样一个人不能说他的罪被饶恕了,因为不到审判日,他怎么知道他的罪是不是被饶恕了?
这种对神的应许缺乏信心是名义上基督徒的特征。这种人开始可能相信神的恩典救他们,相信他们将进天堂,但对此并不坚信不疑,因为他们信得不够。希伯来说到这种人:
“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分了。”【希伯来书 3:14】
他们已经脱离了神的恩典这个概念,用基于表现的义取而代之,如保罗说:
“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拉太书 5:4】
“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得”或作“成”),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做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叫他的荣耀,从我们这首先在基督里有盼望的人,可以得着称赞。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原文作“质”),直等到神之民(“民”原文作“产业”)被赎,使他的荣耀得着称赞。”【以弗所书 1:11-14】
有些持有易信主义概念的人相信永恒的保证,但提议说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的基督徒是被赎的,但死后必须以炼狱的方式受苦来弥补他们的罪。我本以为这种想法只限于天主教,但发现有些新教甚至福音派的个人和群体都持有炼狱的观念。
这个概念有两个根本的问题:
1、明显的问题是炼狱的概念影响到基督的挽回工和罪的饶恕的概念,而这是福音信息的核心概念。
他们提出的想法是,人因对基督肤浅的信就从神的忿怒中被救出来,然而是靠做工从炼狱里被救出来。但这似乎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因为如果这样的人落在了炼狱里,在烈火中受刑,他们会说他们没有受到神忿怒吗?他们会说他们的罪按照新约的应许被赦免,被忘记了吗?“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希伯来书 10:17b】如果是这样的话,他们又是为什么被刑罚呢?
2、为了证明这一概念,他们在解释圣经时忽略了圣经里的概念:“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 【约翰一书 5:4】并且,“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在生活方式的意义上。)【约翰一书 3:9a】因此他们忽略了凡从神生的就不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这个概念。他们不但贬低了使人得救的信,还贬低了得救对一个人的表现的效果。他们对此的辩解是很奇怪的,“这与我所经历的相反。”因此,他们用他们所经历的来解释圣经,而不是用圣经来解释的经历。因为如果你遇到一个人声称是“基督徒”,但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就如约翰所说的意义上和保罗在比如【哥林多前书 6:9-10】所说的意义上,你可以说,这个人只是名义上的基督徒,从来没有真正从神生。
有些人认识到与恩典福音的明显矛盾,提出炼狱不是一个称义的地方,人在那里受苦不是为了满足公义的要求;而是使人成为圣洁的地方,虽然他们的罪得到赦免,但他们的罪性在那里被除去,那可以是一个痛苦的过程。
很好的理论!问题是这个理论没有圣经的根据。被用来证明炼狱概念的几乎完全是关于司法过程的经文,比如不饶人的仆人的比喻,这个比喻最后说:“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马太福音 18:34】
还有,这个理论假定得赎的人在死后仍有罪性,而这只能通过刑罚才能永久去掉(因为圣徒最终将永恒地不再有罪性)。
如果查经没有应用,就是无关的 。没有应用的查经往往带来不必要的纷争。但关于“唯名主义”的查经的应用是什么呢?首先,它警告基督徒不要妄自假定他们的得救状态,而要用他们的表现来衡量他们的得救状态。它还警告不要假定其他基督徒的得救状态,而要确保他们的信的质量能够被神接受使他们得救。因此它有助于预防无法,放荡无羁的自由主义。
墨守律法和那些持有炼狱概念的人也声称他们的哲学可以达到同样效果。但他们的解决方案是贬低神的恩典和基督的挽回工,因此并不比自由主义好到那里去。因为他们用他们自己的表现取代了基督的挽回工作为信的对象。唯名主义教义不贬低基督的挽回工。因此人可以完全相信神的恩典和罪的饶恕,而这是挽回祭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