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 我又看見幾個寶座,
也有坐在上面的,并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
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証,
并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
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
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它印記之人的靈魂,
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20:5 這是頭一次的復活。
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直等那一千年完了。
20:6 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
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
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
并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20:7 那一千年完了,
撒但必從監牢裏被釋放,
20:8 出來要迷惑地上四方的列國
(“方”原文作“角”),
就是歌革和瑪各,叫他們聚集爭戰。
他們的人數多如海沙。
20:9 他們上來遍滿了全地,
圍住聖徒的營與蒙愛的城,
就有火從天降下,燒滅了他們。
20:10 那迷惑他們的魔鬼,
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裏,
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
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20:11 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
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
20:12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
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
案卷展開了,
并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
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
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20:13 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
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
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
20:14 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
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20:15 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
他就被扔在火湖裏。
第1-3節 無底坑不是火湖。無底坑更像一個臨時監獄。此後撒但還要回來。注意與撒但相關的符號:龍、古蛇。
第4-6節 被贖的人將被賜予審判的權柄:“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生的事呢?”【哥林多前書 6:3】(說的可能是墮落的天使。)
千禧年作王又被稱作千禧年王國,耶穌常在福音書稱之為“神的國”。雖然“神的國”常被用在更廣泛的意義下,包括所有時代的教會,但基督耶用這個詞專指千禧年王國。當然這兩者是相互關聯的,每個進入神的國的人,也將進入千禧年王國。
相信在世上千年作王在神學上被稱作“千禧年主義”。雖然這個觀點不為天主教、東正教或歸正神學所接受,但這是對新約末世論最直接的字面解釋,并且是最早的基督徒所持的觀點。
“但我和其他在所有點上思想都正確的基督徒,相信死人將復活,在耶路撒冷一千年,耶路撒冷將被建,被裝飾,被擴大,如先知以西結和以賽亞,還有其他人所宣告的那樣。……有一個與我們在一起的人,他的名字叫約翰,他是基督的使徒,他因對他的啟示預言說,那些信我們的基督的人將在耶路撒冷住一千年,之後,將發生所有人的總復活和審判。”殉道者游斯丁(公元150年)
“在死人復活之後將有一千年,基督將親自在這個世上作王。”帕皮亞(公元第二世紀初)
第14節裏定義了第二次的死。“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啟示錄 20:14】
第7-9節 這似乎是在重復哈米吉多頓的場景。那本身并不奇怪,因為歷史往往以各種形式重演。讓人難以理解的是這些被迷惑的列國是從哪來的?他們不是被贖的。那麼他們是從哪來的呢?被贖的人已經死而復活,或被提,他們不娶不嫁,就像天使一樣。
“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馬太福音 22:30】
所以他們不在參與地上不信的人的繁衍。
考慮下面這些命題:
但假定所有到被提為止名字記在生命冊上的人已經復活或被提,那麼留在地上的是什麼人呢?很有可能,那一代不信的人都拜了獸,被定罪投入地獄,但那個審判要在將來進行。因此地上將有拜撒但的人留在那裏,他們在所有這些盛著神大怒的碗倒在地上之後沒有死絕,但他們最終要進地獄。然而,他們可以有兒女,并在千禧年期間在世上繁衍。他們的兒女的命運未必與他們相同。
這類似于以色列人進入應許之地。第一代人都死在了曠野,因為他們大多不配進入。但下一代進入了。這也回答了一個明顯的問題,被贖的人將作誰的王。當然這帶來其它問題,比如這些未被贖的人在千禧年裏如何才能得救。
在數千年裏,都是有罪的人被授予權柄,在世上統治,他們又受撒但的統治。我可以想象,神要顯示,如果他直接在世上作王,并且通過聖徒,事情會怎樣,有點像:“好吧,你們搞砸得夠多了。現在該我了!讓我來給你們看一下應該怎麼做。”所以這將是對所有被造物的一課:人、天使,特別是撒但。
第10節 有些人無法想象神永恆地刑罰人,把地獄看作是一個靈魂消滅的地方,人在那裏舒適地過渡到不再存在。但這與這裏對地獄的描述不符。“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耶穌也在路加福音第十六章裏拉撒路的寓言裏用這種方式描繪了地獄。(另見關于地獄的專題查經)。
第11-15節 在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將把被贖的與未被贖的分開。第二次復活發生在這個時候,這是不信的人的復活。審判將用到兩種卷宗。“這些案卷”記著每個人的一生。每個人按照他所行的受到審判。那就是公義。
“生命冊”是另外一個冊子。它所記載的不是每個人的行為,而只是一份名單。如果在審查某個人的一生時發現他犯過罪了,就打開生命冊,看他的名字是不是在裏面。如果在,那麼他的罪就被算作已經借著基督的挽回工付清了。如果沒有,那他必須自己來付。那就是公義。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記著信徒的罪的那些頁這時已經從“這些案卷”(他一生的記錄)被撕去,那是按神在新約裏所應許的:“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 【希伯來書 10:17】這樣,即使審查信徒一生的記錄,也會發現他為義。他的名字也記在生命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