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七年,有人在中国问守望者倪柝声:“若有主仆在别的基督徒团体中被神兴起,给我们看见圣经更高的亮光,我们接受不接受?”倪弟兄思想一下,说:“神没有赐给我们所有的亮光,我们当然接受。”
在我事奉波士顿地区华人基督徒的过程中,主把我带到一个被称为“地方召会”和“恢复运动”的群体。在参与“地方召会”大约一年,每周参加主要聚会,福音学习,这些是我在那里的一些观察。在大多数基督徒的教会,有些人教条地遵循那些被看作是“领袖”的教导,有些人遵循他们自己的想法,有些人遵循圣经。我发现地方召会也是如此。教会里每个人所信的不一定反映出见证者李常受的信仰。
尽管如此,如果你到这样一个教会去,你会发现展示的书籍全是见证者李常受和守望者倪柝声所著,没有其他人。为什么呢?还有他们的圣经,“恢复版”,在每一页上都有见证者李常受的注释。他们每周的读经也包括李常受或倪柝声的教导。我也参加了一个每周举行的传福音查经。在查经的过程中基本不用圣经,读的几乎完全是见证者李常受的注释和见解。尽管他们肯定圣经,他们倾向于用见证者李常受的神学过滤一切,很多时候,他们读他的见解仿佛在读圣经一样。
在地方召会之外,有些人认为见证者李常受在有些地方搞偏了,但守望者倪柝声还可以。但我没有发现两个人之间有显著区别,只是李常受在表达他的想法的方式比倪柝声更极端和非理性。虽然我没有广泛阅读倪柝声的著作。但守望者倪柝声持有一个炼狱的观点,见证者李常受也持有同样的观点,我稍后会详细说明。
虽然“地方召会”自己也表现得像个教派,我的经验是,他们提倡倾向于表达一个对其他教会和教派轻蔑态度的教条,比如,对【马太福音 16:18】的注释说:“由背道的罗马天主教和更正教各宗派所组成的基督教国,不是主所建造的召会。这预言是藉主的恢复得着应验的,真正召会的建造是在主的恢复里才得以完成。”(暗示没有发生在地方召会之外。)事实上之所以被称为“恢复”,因为声称他们在试图恢复基督的主观体验,他们似乎认为这在其他基督徒中已经失去了。我发现聚会中的讲道常常批评其他教会,但不批评他们自己。
再一次地,我对很多其他教会也有类似的指控,他们教条地对待他们自己的创始人和领袖的教导,似乎那些教导代表圣经的真理,但对其他合法的教会和参加其他教会的基督徒有一种居高临下的精英态度。然而,特别令人不安是他们的见解与圣经真理相去甚远。我稍后将评论李常受的神学。
另一方面,他们假定任何一个对基督有哪怕肤浅的信的人都是得救的,并且是基督里的弟兄,既使一个人已经离弃真道,不再信,或甚至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然而,他们相信这样的人将面临炼狱的痛苦,我稍后会详细说明。他们把由神生的人分为两种,一种是不进炼狱的得胜者,另一种是要进炼狱的非得胜者。
我再重复一遍,见证者李常受和守望者倪柝声的信仰并不一定代表所有地方召会成员的信仰。但在那里,他们是这样被教导的。
这里列出他们的教义的一些基本偏离,我稍后会详细说明。如现代福音派一样,恢复运动与符合圣经的基督徒有多处偏离。
有些偏离是恢复运动所独有的,或源于更偏离的基督教形式。
虽然在基督徒中分类在圣经上是有根据的,比如撒种的比喻所表明的,但我相信恢复运动的方式不符合圣经的神学。在圣经的神学里,类别是:
但恢复运动里,他们很少认可第一个分类,把关于唯名主义的章节解释为关于由神生的人的成熟程度。因此他们相信有些已经由神生的人仍然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或他们的生活可能被描述为非得胜者,与比如【约翰一书 3:9-10】和【约翰一书 5:3-4】所教得相反。
他们也不假定他们运动中的每个人都一定是得胜者。
他们关于永恒保证的教义不包含在千禧年间从炼狱得救。那个救赎是为精英的得胜者保留的。然而,他们不把他们的炼狱看作是件关于称义(除去罪责)的事,而是为了使人成为圣洁(为了成为完美无罪的人)。或者说,炼狱不是为了洗净人的罪责,而是为了洗净人的罪性。因此,他们相信,在死后,没有得胜的基督徒不自动成为完美无罪,而必须经历炼狱的苦难达到那个状态。我还问他们的领袖们明显的问题,为什么得胜的基督徒在今生没有达到完美无罪,却不用经历炼狱的苦难就能达到完美无罪。但他们答不上来。
虽然有些人认为恢复教义是严重的异端邪说,但我发现他们的偏离在今天的很多福音派教会里并非与众不同。地方召会最大的优点就是其教会结构,这使得像我这样一个人能够更自由地事奉,尽管我是一个外人,而在其他采用讲课形式,并限制会众交流的福音派教会,我去事奉会受到更多的限制。
对于上面提到的我与恢复运动的不同意见,我一直都很坦率,甚至有时在公开的聚会里站起来,表达我的不同意见,但只受到有限的敌意。我将此与我在更正统的教会的经历作比较。尽管我在更正统的教会是正式的主日学教员,但当我表达出我与牧师所教的和教会所做的事的不同意见时,我所遇到的敌意比在地方召会遇到的要强烈得多。这说明了一些问题。
但既然说到这个话题,我必须劝诫我们中胆子更大的人如果参加这种聚会的话,要有礼貌。因为我们的行为应有基督般的举止,着眼于造就他人,不仅要在适当的时候分享我们的分歧,也要在圣灵的带领下分享我们的共识。
如果地方召会谦卑地允许其面酵被除掉,那么我认为它确实有可能发展成为神的一场伟大的运动。因为其他教会的事奉都仅限于他们的领导层,会众被当成傻乎乎的羊群一样对待,但地方召会却往往对个人持有更深层次的看法,我对此表示赞赏。
此外,如果可以把他们自己反教义的立场(“放下所有那些教训,不管是对或错,都要放下” 见证者李常受)应用到李常受和倪柝声的教训,就像将其应用到非地方召会的教训那样,只把他们看作是他们的观点,而不是圣经的真理,那么地方召会的人或许更愿意考虑圣经更多的解释,而不是只通过地方召会的神学滤镜。这样,可能比更教条更正统的教会更容易接受更新,尽管那些教会本身在某些方面也存在偏差。
地方召会网站的官方信息:
“守望者倪柝声是一个第三代基督徒;他的祖父是中国的一位公理会牧师。他在一个基督徒家庭长大,经历了他的青春期的叛逆,但之后宣告信主。后来他与许多人建立了联系,已经脱离了在中国正规的基督教传教活动,作为独立的福音派基督徒活动。随着他继续在那些圈子里活动,他后来遇到了普利茅斯弟兄会,与他们建立了联系。他们把他带到英格兰,他在那里与一些被称作闭关普利茅斯弟兄会的人交往。在他四处游历时,他开始与其他一些福音派的人交往,这些人在十九世纪曾属于弟兄会,但已经脱离了弟兄会。因为他与他们来往,闭关普利茅斯弟兄会的人断绝了与他的交往。从那时起,他变得完全独立,因为他回到了中国,从地理上与其他独立的福音派很远,除了通过他们的书籍,于是他开始了自己的运动。有时,他还发展出了自己的一些奇特想法,其中最主要的是地方召会,让基督教合一,这是宣教场上的一个问题,因为有如此众多的不同教派,最好建立在新约的一个原则上,如他所说,在每个地方或每座城市,有唯一的一个教会。那就是这个教派最终如何得到其名称得。这是别人给它起得名字,而不是它自己起的。”约翰·郭登·麦尔敦博士
见证者李常受1925年在十九岁上信主。八年后,他开始全职事奉主。他在1932年遇到守望者倪柝声,成为他最亲密的同工。1952年,他被守望者倪柝声派到台湾继续他们的事奉;以免双双被共产党监禁。1962年,主带领他开始在美国演讲和写作。他在事奉里忠心劳苦,揭示神的新约事奉和神永恒的经纶。他著书三十多卷,其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著作有《包罗万有的基督》、《神新约的经纶》《生命的经历》、《圣经每本书的生命读经》。事奉中,他在全世界各地建立了二千五百个教会。见证者李常受于1997年6月9日蒙主恩召。他在爱主和事奉主里有忠心,直到他在世上最后的日子。他的事奉仍然在全世界传播,造就信徒。
地方召会的神学被归类为基要福音派。他们是那样归类自己的,麦尔敦博士也是那样归类他们的,如我们从他们的网站上看到的那样。然而,经过一番研究,和更多的个人经历后,我发现他们的炼狱观点也融合了天主教元素,这在传统的新教思想中是不存在的,稍后我将评论,还有一些灵恩派神学和易信主义。但我发现后面两个出现在今天的很多福音派教会。
与传统的福音派相比,他们在某种程度上,缺乏按标准的解经学原则解释圣经,而读倪柝声和李常受的著作,使人对基督教信息得到更多一种灵知派的、主观的感受,这在灵恩派的文献里并不罕见。见证者李常受从守望者倪柝声得出他的神学。要看守望者倪柝声从何处得到他的神学,我推荐这篇文章:看着点守望者倪柝声。
以下摘自一个地方召会网站。其中,麦尔敦博士是特兰西瓦尼亚协会的主席和山达基教的支持者,虽然没有参加“地方召会”,但在一个针对诽谤的诉讼中为他们辩护。
摩根先生:让我们说一说“地方召会”。你的百科全书里收录了“地方召会”吗?麦尔敦博士:哦,当然。
摩根先生:你能不能告诉法庭地方召会被收录在哪一个类别里?
麦尔敦博士:地方召会被收录在我称为独立基要派教会和普利茅斯弟兄会之下的一个子类别里。
摩根先生:你能给法庭解释一下你说独立基要派的意思?
麦尔敦博士:嗯,基要派主义就是贯穿了大部分美国福音派教会的思想世界。美国的主流基督教是福音派运动。那个运动的主要部分起源于英国的一个称为普利茅斯弟兄会的运动,普利茅斯弟兄会运动由一个名叫约翰·纳尔逊·达秘的人发起。
“地方召会”的创始人守望者倪柝声和见证者李常受都曾经是普利茅斯弟兄会的一个分支的成员,所以思想世界非常相同。
除了基本的教义以外,他们的做法也与普利茅斯弟兄会类似
但麦尔敦没有意识到的是,虽然倪柝声的教会论源自弟兄会,但他的其他神学的很大部分源自一群妇女,她们很早就开始教导他。她们更倾向于灵恩派和天主教的理念。
根据地方召会的说法
如何重生“如果你感受到衰老和死寂,空洞和空虚,困惑和沮丧,一生悲惨的归宿,你需要耶稣。只有他能让你的生活充满活力,把神的生命带到你里面,给你一个新生,一个新的生命。只有这样,你才能重生,成为一个基督徒,一个基督人,一个耶稣基督的信徒,充满生命、喜乐、安歇、目的,和神里的满足。
大胆地对他说:“主耶稣,我需要你作我的救主。救我脱离永死。赐我神的生命。我想由神重生。把我造成一个基督徒。”于是,你将接受神的生命,使你成为重生的基督徒。
摘自:“什么是一个重生的基督徒?”Rhemabooks.org(一个发行李常受书籍的出版社)
虽然今天对于很多基督徒来说,这听上去很好,但这并非对福音的充分阐述,单独来看,提倡的是易信主义。这就是他们在阐述福音时所能达到的极限了。在实际操作中,就更为简短。特别注意这完全没有提及罪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挽回功。这个人被简单地描绘成境遇的受害者,而不是有罪的,理应被定罪。也没有提到罪的饶恕。对比于圣经是如何传讲福音的。下面看看他们对“哦!主耶稣!”这句话的痴迷。
“由此我们看见,要得着未信者,不是非借着讲道不可。如果我们帮助他们呼喊三声:‘哦,主阿!’他们便得救了。他们若打开窗户,空气便进来了。他们所当作的仅仅就是开口说,‘哦,主阿!哦,主阿!’即使他们原本无意相信,他们仍能被主得着!不管他们有没有心要,只要他们打开窗户,空气就会进来。不是教导的问题,乃是摸着神七灵的问题。”《七灵-为着众地方召会》“第五章 烧着的火与流出的水”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二册
最近我参加了一个福音聚会,其间有人分享了一个人在中国传道的故事,那人骑着自行车到处走,只喊出”哦!主耶稣!”,并试图让别人也这样喊,虽然那些人对基督没有任何了解,但只要这样做他们就会得救,因为他们“求告主名”。“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使徒行传 2:21】他们这样做其实是对“求告主名”断章取意,没有考虑这个短语在上下文里的意义。但如果他们只要读一下罗马书第十章,就应该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罗马书 10:13-14】
求告主名并不只是像他们提倡的那样口头上说说这几个字。而必须要首先对主有一定的认知。现实中,在这样一个转变里,这个人得到了“哦!主耶稣!”这几个字,然后给他们头脑里造出的一个偶像帖上“耶稣”的标签,而不是让他们的定义符合圣经说的基督。(但话又说回来,我发现类似的做法在其他福音派教会也很普遍。)
还有,教不信的人说“哦!主耶稣!”是在教人撒谎。称呼耶稣为“主”,却没有遵他的话行的意愿,是在说谎。耶稣说:“你们为什么称呼我‘主啊,主啊,’却不遵我的话行呢?”【路加福音 6:46】按照耶稣,称呼他为“主”含有遵他的话行的意思。事实上,很多基督徒也在撒谎,无权称呼耶稣为“主”,因为他们没有遵他的话行的意愿。
“你们既然接受了主基督耶稣,就当遵他而行,”【歌罗西书 2:6】人们接受基督的方式往往成为他们过基督徒生活的特征。未曾听见信息,而只口头上说说“哦!主耶稣!”而接受基督,带来的是只是重复高喊“哦!主耶稣!”的基督徒生活方式。
以下摘自见证者李常受的一篇文章:
“第四件我们该看见的乃是生命。我们都必须认识生命。启示录是一卷生命的书。不要去注意仪文、规条、教训、道理、基督教和宗教。不!我们必须全心注意生命。”……
“今天你若问我如何得胜,我要告诉你,你无需想法子得胜。只要从里面深处说,‘哦,主,阿们,阿利路亚!哦,主,阿们,阿利路亚!哦,主,阿们,阿利路亚!’你就得胜了。”《七灵-为着众地方召会》第十章“启示录是一卷得胜的书”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二册
在符合圣经的基督教里,真理和经历之间有一个平衡。我们应该相信正确的事情,使我们对基督的定义符合基督是如何在圣经里显现他自己的。但基督还要我们与他有一个活的关系。问题是我感觉到李常受过分强调活的关系,以至于把基督定义为“耶稣取决于你的感受”。如我在前面提到,他们自称为“恢复”,因为他们试图恢复基督的主观经历地方召会(仿佛它曾经丢失过一样!)虽然我把他们中的大多数看作是基督里的弟兄,但我在地方召会遇到过某些人,他们似乎对基督有某种新纪元运动式的神秘定义,基督只取决于他们的经历。当我给这种人看圣经里的基督时,他们存在敌意和排斥。这种人把我看作是一个名义上的基督徒,是一个墨守律法的人,只凭字句,不凭精意。
最近,(2000年1月),我在一个聚会中站起来,这是我的习惯,讨论的议题是法利赛人的酵,我提到李常受和倪柝声的教导也含有某种程度的酵。回应很有意思。因为我听说不久前,另一位弟兄也在聚会中批评了李常受或倪柝声,结果下周,教会叫来了警察,在门口堵着那个弟兄,不让他再进教会。但我在教会里在某种程度上已建立起良好的声誉,大家知道我虽然坦率、清晰、直接和真诚,然而也很有礼貌,我不认为他们会轻易地以同样的方式对待我。有一个长老站了起来,先说我们不应该提人的名字,但在这样做时,他提到了我的名字,以确保别人知道他是在批评我。然后,因为我有引用圣经的习惯,当时我引用的是:“将各样的计谋,各样拦阻人认识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将人所有的心意夺回,使他都顺服基督。”【哥林多后书 10:5】他试图用【哥林多后书 3:6】来反驳我,这节经文说:“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哥林多后书 3:6b】他说圣经可以被用来杀人,暗示那就是我正在做的。但有意思的是他接下来所说的。他说你衡量一个教导究竟是正确的还是面酵要看它是不是让你感觉良好,这再次印证了我对他们“感觉良好”基督教哲学的印象。当然,他对那节经文的解释是断章取义,保罗指的是摩西律法,他自己没有跟上保罗那封信的灵的步伐,这本身也是假冒为善。我给好几个人指出,保罗在几章后说:
“我先前写信叫你们忧愁,我后来虽然懊悔,如今却不懊悔。因我知道那信叫你们忧愁,不过是暂时的。如今我欢喜,不是因你们忧愁,是因你们从忧愁中生出懊悔来。你们依着神的意思忧愁,凡事就不至于因我们受亏损了。因为依着神的意思忧愁,就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以致得救;但世俗的忧愁是叫人死。”【哥林多后书 7:8-10】
但按照地方召会的哲学,因为保罗使基督徒忧愁,他肯定是在犯罪!然而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地方召会的教义和做法里有很多假冒为善,这仅仅表明面酵在何种程度上普遍存在于地方召会。
注意在前面引用的文章里,以及如下文章里,李常受不鼓励教导和教义:
“我们并不需要查经班,我们需要‘哀哭班’,为着属灵的贫穷和死沉哀哭。我们必须听那灵所说的话,而不是仅仅阅读写下来的东西。我们必须听活的灵那现时、即时的说话。……
基督徒为什么分裂?就是由于不同的教训和道理。教训越多,分裂就越多。一切不同的教训和意见对召会的恢复造成莫大的破坏。我怕我们中间有些人仍然受到巴比伦道理的影响。愿主怜悯我们,使我们能放下所有那些教训,不管是对或错,都要放下。让我们回到耶路撒冷,回到那灵。我们的头脑对主的恢复造成莫大的破坏,我们单单需要转向那灵。”《神殿与神城的恢复》第二章“合一、祭司职分、君王职分和祭坛”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二册
最后那句指控头脑的话,在他们的英文版本里是“We all must have our "heads cut off."”,意思是要把头割下来。他这么说是不鼓励人思考,不鼓励人查经。他在其它地方看到基督徒的做法有问题,试图加以纠正,但只做到了走到另一个极端。我觉得李常受的初衷是好的,但在他偏离圣经的真理和指导时,他就铸造了自己人为的基督教形式。但我还是要说,这种偏离在基督徒中并不罕见。受人欢迎的归正神学就在很多方面偏离了圣经神学。他认为问题在于“不同的教训和道理”,因此试图清除所有教训和教义,但现实里却用他自己的教训和教义取而代之。
我的解决办法是让人远离教条主义,回到以应用为主的个人查经。如果人们不是把注意力集中在他们的感觉,或人的教条上,而是把注意力集中在遵行神的道上,合一和成熟均可实现。与神的亲密关系取决于对神的顺从(【约翰福音 14:21】)。神已经通过圣经讲话。
从所有这些,我还注意到对感觉的强调和对思考的消除。很多时候,人们站起来,说诸如他们的头脑是他们的敌人,他们要放弃推理和思考。但他们无数次表达他们自己的感受——他们有多么美好的感受啊。因为对思考的压制,我觉得在一定程度上,他们的合一是虚假的。因为构成一个人信仰的实质不是他的情感,而是他的想法。讨论信仰,就会引发纷争。所以,他们唱的歌和他们讲的道中充斥着含糊不清的措辞,尤如一件现代艺术品,随便怎么解释都行。
与此相关,为了让人感觉良好,他们很少说基督的挽回功,基督为罪付出赎价,也不提罪的饶恕。虽然在那里待了差不多有一年,参加主要聚会和福音小组,我可以做证这些概念很少被提到,除了我自己提到过之外。就像我在前面提到关于如何重生的那一段那样,福音基本上就是那样被陈述的。很多时候。他们说,基督死了,作为圣灵从死里复活,所以他可以来住在人里面。你只需求告他的名就能得救。没有提到他的挽回功。印象是,他必须死,成为一个灵,这样他就能住在人里面。(我还注意到,他们在说这些事时持有基督和圣灵间的形态论的观点,在一次聚会中对其作了评论,并因此再次受到谴责。这不意外!我还在后面关于灵恩派的部分提到这一点。)这样一个福音是不完全的,扭曲的。其本身不含有使人得救的足够信息。
我问过一个常去那个教会的人,他在那里有一些声望,问他是否相信一个人若不知道基督的挽回功,或他的罪需要得到赦免这个概念,是否能得救。他说他知道有人不知道这些,但只求告主的名就得救了。这对我来说并不意外,因为据我所看到的,他们就是那样传福音的。他们不按圣经清晰地传讲耶稣是谁,而是试图让人求告某个他们知之甚少的“耶稣”,然后按照他们自己的想法定义耶稣,不可避免地按照他们自己的形象造一个耶稣。
我推断,同样是因为忽略了传讲基督的挽回功和罪的饶恕,再加上他们反对思考的哲学,使得他们的炼狱教义可以畅通无阻地存在,对此稍后我还将讨论。
李常受的某些神学源于加尔文主义关于得救前问题的观点。加尔文主义对任何个人的努力参与得救的过程持强硬的反对立场。(得救,也就是称义,被看作是神恩独作,而不是神人合作。)永生是一个白白得来的礼物,但加尔文主义者将其说成是在各个方面都是白白得来的。他们认为,即使你寻求白白得来的礼物,那就不再是白白得来的礼物。他们甚至排除把信作为从神生的条件,认为“蒙拣选的人”甚至在信之前就重生了(与【约翰福音 1:12】和【以弗所书 1:13】相反)。因此李常受只是运用了这个观念。你不需要听和信,只需通过求告基督的名“哦!主耶稣!”呼吸进基督。寻求不是必要的或必要之举。那不被看作是转变过程的一部分,与耶稣的教导相反,“寻找,就寻见”。我还发现这样的人不遗余力地曲解马太福音第十三章里关于“寻找”的比喻(被隐藏的宝贝和重价的珠子)把个人的寻求排除在外。
与传统的加尔文主义不同,地方召会倾向于自由恩典神学,而不是主权救恩。自由恩典神学就是反律法主义。按照自由恩典神学,一个人可以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仍然被看作是“得救的”,有些甚至认为即使一个人离弃道理,不信了,但只要他在一生的某个时刻祷告了接受耶稣,就仍然被看作是“得救的”。然而,主权救恩更符合圣经,一个人的信和行为必然会表明他的得救状态。(见约翰一书查经。)
但在与自由恩典神学家的对话中,说悔改和顺服就会被帖上墨守律法的标签。在我参加的一个福音聚会上,大家说到悔改的议题,两个领导马上站起来,确保每个人都明白悔改不能出于人的努力,是神为一个人悔改。因此,不鼓励实际的努力和行为的改变。我提出一个人实际改变他有罪的行为的问题,被告知这个人应该等待,什么都不要做,直到他确信神要他做什么。
伴随着常见于灵恩派中的对感觉和经历的强调,存在着将基督等同于圣灵。于是,基督往往成了一个人所感受或所想的一切,如果有作者住在你里面,给你带来个人灵感,何必还要读圣经呢?在这件事上,我对地方召会也有对灵恩派类似的异议。按照圣经的定义,圣灵不荣耀他自己,而荣耀耶稣。用圣灵取代耶稣作为信的对象是不合宜的。
与灵恩派教会不同,地方召会倾向于把圣灵重新定义为耶稣。我曾就此事质问的那些人承认耶稣与圣灵之间的区别,但很不情愿。当我公开提出这个问题时,我受到遣责。
一节被用来支持这一观点的经文是:“‘首先的人亚当成了有灵的活人(“灵”或作“血气”)’;末后的亚当成了叫人活的灵。”【哥林多前书 15:45b】假设这说的是圣灵。但根据上下文,那不是这里的意思。哥林多前书第十五章说的是重生的身体的性质,基本上就是说我们将与基督有同样类型的身体,叫人活的属灵的身体。但如果你看耶稣自己是怎么说他的身体的:“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就知道实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无骨无肉,你们看我是有的。”【路加福音 24:39】他说他不是一个魂。其实这里“魂”译自“πνευμα”,这个词更多是被译作“灵”。比如在【约翰福音 3:6】里,“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所以在【路加福音 24:39】里,耶稣其实是说他不是一个灵。他的身体是肉身,是被限制在空间里的。他是在那个身体里升天的。他也将在那个身体里再次回来。那与圣灵不同。因此,哥林多前书第十五章的那一节不能被用来作为耶稣将作为圣灵回来的根据。
“主就是那灵,主的灵在哪里,哪里就得以自由。”【哥林多后书 3:17】这也被试图用来将耶稣与圣灵等同起来。但如果你在其上下文里读这一节,保罗指的是出埃及记里的一件事,摩西去帐幕里与耶和华说话。而事实上,这节本身就有“主的灵”这个短语这个事实,表明他不认为这两者是相等的。他是在用比喻的说法说主就是那灵的。
传达给我的观点是,耶稣是没有肉身的灵,无处不在,你通过呼吸,在说“哦!主耶稣!”时,把他吸收进来。此外,李常受对约翰福音第六章里的将解里,还非常强调吃耶稣的肉。但现实里,这些往往被看作是吸收到人的感受里,而不是头脑里。因为从前面你可以看到李常受所强调的,他不鼓励思考。把耶稣吸收到一个人的身体里往往成了灵恩派对情感的表达,甚至上下跳跃,大声喊叫,等等,而不是强调对神的道的顺服和在实质上改变人的生活方式。“灵的释放”是一个常用的口头禅。但在实践中,这意味着释放你的抑制。在这些事上,他们与灵恩派相似。在李常受的《希伯来书生命读经》第六十七篇“儿子名分的完成”一文中,他说:“我曾经历过各种教训,也经历过灵恩的事,我能见证,这些既没有果效,更不能供应我们。”有意思的是,他所依靠的是他的经历,而不是圣经。他似乎在试验不同的事情,看什么有效。在同一篇文章里他还说:“从前,我也曾教导人说方言,”所以,他曾经不只是灵恩派的一个追随者,而是一个教师。他的灵恩派背景在他地方召会的信条和实践中显而易见。
虽然地方召会接受所有重生的基督徒为弟兄,但地方召会相信有两类信徒:得胜者和非得胜者。对此的主要应用就是在他们对末世论的看法里。在千禧王国期间,得胜者将在世上与基督一同作王,而非得胜者将在某种炼狱的情形里遭受痛苦,如果我正确地理解了他们的话。但在千禧年之后,两者都将被带到一起共享(平等地?)新天和新地。
我对此的主要问题就在于,圣经没有在由神生的人里做这种区别。
“得胜的,必承受这些为业。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儿子。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示录 21:7-8】
这里,使徒约翰在行为的基础上对比得胜者和非得胜者。那些不得胜的人将下地狱。这不是说这种人是在由神生后失去了他们的救赎。因为约翰还写到:
“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胜过世界的是谁呢?不是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吗?”【约翰一书 5:3-5】
这再次聚焦于人的行为上,他们遵守神的诫命。对于每个由神生的人来说,这都是必然的,如经上写着: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约翰一书 3:9-10】
那些由神生的人实际上失去了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的能力。这是由神生的人的典型特征,以至于你可以从这种行为辨认出他们。虽然这种衡量相当主观。
为了拒绝这个概念,李常受不得不在不同的经文里对这些词使用不同的定义,以使他的神学符合圣经。我并非质疑他这样做的诚意,因为人们常常会在无意识中用我们自己的神学假定来解读圣经。关于【启示录 21:7】,他写到:
“这里的得胜,与二、三章用了七次的得胜意义不同。这里的得胜指因信得胜,与约壹五4~5者同。二、三章的得胜,使得胜的信徒够资格有分于千年国的享受,作神时代行政里特别的赏赐;这里的得胜,使所有的信徒够资格有分于新耶路撒冷,连同其中一切的享受,作神永远救恩共同的分。”《恢复版圣经》【启示录 21:7】注1
这种解释与上下文不符,如我曾指出的那样,【启示录 21:7】和【约翰一书 5:4】指的都是一个人的行为。而且,他对为什么这个词在些地方的解释应该与启示录第二、三章里不同没有作出解释。他这样做,只是为了使他的末世学与圣经吻合,而不是允许圣经自己说话。但我并不想让我被看作是在指责他有意这么做。他就是那样解释圣经的,他的神学假定被显暴露出来。
但我对圣经的解释是,按照圣经说话的方式,如果一个人声称是基督徒,但不是一个圣经所说的意义上的“得胜者”,那么这样一个人还没有从神生。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哥林多前书 6:9-10】
“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凶杀”二字)、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加拉太书 5:19-21】
但见证者李常受解释说这些地方的意思是非得胜的基督徒将不承受千禧年王国,而将承受在那些后来的。他认为这些地方指的是犯罪的基督徒。但我认为这些地方指的是不信的人和名义上的基督徒,从他们的生活方式可以看出这一点。注意到与【启示录 21:8】的相似之处:
“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示录 21:8】
但李常受解释说,这一节不适用于非得胜的信徒。这种解释前后矛盾。难道这些指的都是同一件事不更合情理吗?
对于“神的国”和“天国”这些词他也这么做。他只根据他对末世的观点,而不是基于上下文来定义它们。他持有一个时代论神学,把“国”定义为指某个具体时代,以符合他的神学。
“耶稣对门徒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财主进天国是难的。我又告诉你们,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马太福音 19:23-24】
李常受称“天国”为诸天的国,因为“天”是复数,他相信这指的是现在的教会和千禧年王国。而“神的国”涵盖了更多不同的时代。而“神的国”所指的具体时代留给读者自行判断。
因此,紧接着这两节,【马太福音 19:25】说:
“门徒听见这话,就希奇得很,说:‘这样谁能得救呢?’”【马太福音 19:25】
我认为,“得救”指的是永恒的救赎。从地狱里救出来。但李常受解释说:
“门徒和今天多数的基督徒一样,把得救与进诸天的国混为一谈。主对这青年人所说的话,是关于进诸天的国,(23~24,)门徒却以为是说到得救。他们对得救的观念相当天然、凡俗,并没有领会主对进诸天之国的启示。”《恢复版圣经》【马太福音 19:25】注1
但耶稣似乎同意门徒的说法。他没有纠正他们,说他指的不是得救,而是指的另一件事。反之,耶稣回答说:“在人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马太福音 19:26b】所以,再说一遍,即使用时代论的解释,也没有根据说耶稣指的只是千禧年王国。
见证者李常受和守望者倪柝声都主张一个炼狱的观点。守望者倪柝声在他的《神的福音》一书中说:
“人如果已经是个基督徒了,他的手和脚仍常常去犯罪,他在天国里,就要受永火的刑罚,不过不是永远受,而是在天国的时期受。”(意思是千禧年王国)《神的福音》第二十四篇“神怎样对付信徒-国度时地狱的火"
这在两方面与符合圣经的基督教相反。首先,它与耶稣通过他的挽回祭提供了罪的饶恕相反。它也与没有由神生的人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这个事实相反,约翰写到:“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约翰一书 3:6】约翰是在生活方式的意义这样说的,倪柝声也是在生活方式的意义说的。约翰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约翰一书 3:9-10】但倪柝声不接受这个概念。
倪柝声接着说:“但是基督徒如果有了罪没有悔改,没有承认,没有得着赦免,就会落到地狱的火里去。你看主耶稣下面所说的话多重。”他还说:“在将来的时代里还有赦免的可能。但是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若有地方还没有与弟兄弄清楚,你就不能出来。”
所以他教导说,由神生的人的某些罪没有被饶恕,必须用炼狱的净化来偿还。的确,他在同一本书里说:“所有没有承认的罪,所有没有摆在主耶稣宝血之下的罪,那个污秽还存在你身上,那个污秽要叫你在将来的时候,在国度里没有分。”(意即他们将在一段时间里被扔进永火里。)《神的福音》第二十五篇“神怎样对付信徒-洗净和承认”
将此与天主教教义问答作比较:
“那些死在天主的恩宠和友谊中的,但尚未完全净化的人,虽然他们的永远得救已确定,可是在死后仍须经过炼净,为得到必需的圣德,进入天堂的福乐中。教会称被选者最后的炼净为炼狱,……”《天主教教理》1030,1031
天主教还有如下陈述:
教宗保禄六世的宗座宪章说:“天主所启示的真理教导我们:罪过之后必然伴随着由天主的圣洁与公义所施加的惩罚。这些惩罚,或是在现世以痛苦、不幸与各种苦难来补赎今生的过失,或尤其是在死后以火与折磨,即所谓“炼狱”或“净化之苦”的方式来补偿。”教宗保禄六世的宗座宪章《论大赦教义》第一章第二节,1967
以下是天主教的另一个关于天主教炼狱的观点:
最后的洁净可能在神的直接监督下进行(神出现在那里的程度可以用空间术语来描述)。事实上,若瑟·拉青格主教把炼狱描绘成与基督和他的爱的一场激烈而意义非凡的邂逅。“炼狱不是像特土良所想的那样,是某种超凡脱俗的集中营,人在那里或多或少以某种随意的形式被迫接受惩罚。而确切地说,那是内心转变的必要过程,人在这个过程中变得能够基督,能够神(也就是说,能够与基督和神完全合一),因此,能够与所有的圣徒合一。看一下任何具有一定现实主义意识的人,是理解这一过程的必要性的关键。那不是用行为取代恩典,而是允许前者作为恩典成就完全的胜利。使人得救的是完全的信。但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基本的选择被埋在草木、禾秸之下。从利己主义之网的后面很难看出来,用我们自己的手无力做到。人是神的怜悯的接受者,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无需改变。与主的邂逅就是这个转变。这是烧去我们的浮渣,将我们改造成永恒喜乐的器皿。”
按照拉青格对这个教义的解释,我们离开今生,直接与耶稣联合,他炽热的爱与圣洁烧去我们灵魂里的一切浮渣和杂质,使我们适合在与神的同在和圣洁的荣耀的,令人震撼的光中生活。
或如这个天主教的陈述:
说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我我们的一切救恕是完全正确的。但这并不能解决如何赎回我们的问题。圣经显示,它在一直都适用于我们,包括基督徒被洁净,成为圣洁的过程。成为圣洁包括患难(【罗马书 5:3-5】),炼狱只是成为圣洁的“最后一道工序”,“凡不洁净的,总不得进天堂。”炼狱是基督把通过他在十字架上的死所完成的救赎应用到我们的最后阶段。
倪柝声的立场与天主教关于炼狱的观点似有不同。的确,守望者倪柝声特意强调了这些区别。在《神的福音》第二十四篇“神怎样对付信徒-国度时地狱的火"里,他指出了三点区别:
然而,我在这点上对他有异议。因为首先,鉴于天主教的著作里用词的含糊不清,和倪柝声本人的著作中用词的含糊不清,可以这样认为,天主教其实信他们的炼狱与倪柝声的炼狱有同样的功用。因为我读了天主教的著作,它们可以被解释成所受的刑罚是为了除去人的罪性,而不只是为了公义的要求为一个人的罪责付出赎价。而从另一方面讲,我曾问我去过的那个地方召会里的一位老成员,他承认说他们关于千禧年间在永火中受刑罚的概念是一个公义的问题,这可以说比天主教的立场更为异端。天主教用的是与倪柝声同样的论点和经文来支持他们关于炼狱的观点。
第二,一个人如何从守望者倪柝声被救出来呢?如果一个人仍然要在一段时间内遭受地狱之火,他能诚实地说他得救了吗?
第三,顺着这个思路,想想这有多荒谬。倪柝声解释说,“在他想不到的日子,不知道的时辰,那仆人的主人要来重重地处治他(或作“把他腰斩了”),定他和不忠心的人同罪。”【路加福音 12:46】 适用于由神生的人。当然,这节经文指的是名义上的基督徒将与不信的人同罪,意思是说,那个人其实不信。但对于倪柝声来说,这是一个“得救的基督徒”,与不信的人一道,被投入“永火”。所以,就有这个“信徒”,周围都是不信的人,都在永火中遭受刑罚。这时,这个“信徒”可以对周围这些不信的人说:“我是在接受神的管教,但你们是在遭受神的忿怒”吗?但他们是在同一个地方,在同一个火中遭受同样的刑罚。如果一个人在地狱里受一千年的刑罚,难道他出来后能够说他当时不是在遭受神的忿怒吗?但倪柝声所传的救赎似乎是从一个永恒的地狱里被救出来,而不是从一个暂时的地狱里被救出来。
还有,如果完美无罪是通过在地狱的火里受刑罚得到的,那何不在教会里建起酷刑室,使圣徒达到完美,就如天主教在黑暗时代所做的那样?有意思的是,我在地方召会所见到的与此正好相反。因为对“感觉良好”的强调,不允许你真正说关于罪或任何有可能让人感觉不好的话题。当然,你可以批评非地方召会的教会和不参加地方召会的基督徒。但千万别批评地方召会的人!
如果在受了一千年炼狱之苦后,圣徒仍然不是完美无罪怎么办?他们又要去哪?如果他们通过遭受刑罚成了完美无罪,那在去掉刑罚之后,是什么避免他们又重新变成有罪性呢?
那些不信的人在地狱里又怎么样呢?如果在地狱的永火里遭受刑罚能使人成为完美无罪,那么不信的人最终是不是也能变成完美无罪呢?
与倪柝声所教的相反,一个人不能通过遭受刑罚变成完美无罪。反之,完美无罪是白白赐给我们的礼物,正如称义一样。因为救赎包括了称义和成为圣洁。但因为罪住在肉身礼,虽然人现在已经称义,完美无罪要到人死去,复活时才能达到,而不是通过地狱之火。倪柝声关于救赎的概念不是圣经所说的救赎的概念。
虽然倪柝声不这样认为,但据我所知,对于其他新教基督徒来说,这种炼狱的刑罚就是神的忿怒。因此,地方召会没有教基督里的信徒就一定从神的忿怒里被救出来,而是说他们有可能在千禧年间,以某种炼狱的方式在地狱之火里遭受刑罚,因为他们的有些罪还没有被饶恕。
那些假想的未得胜的信徒会发生什么?
按照见证者李常受,下面这些经文适用于他们:
“惟有本国的子民,竟被赶到外边黑暗里去。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马太福音 8:12】
“于是王对使唤的人说:‘捆起他的手脚来,把他丢在外边的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马太福音 22:13】
“重重地处治他(或作“把他腰斩了”),定他和假冒为善的人同罪。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马太福音 24:51】
“把这无用的仆人丢在外面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马太福音 25:30】
“你们要看见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众先知,都在神的国里,你们却被赶到外面,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路加福音 13:28】
“何况人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希伯来书 10:29】
李常受评论说:“这不同于遭受第二次的死,那是在火湖里永远的灭亡。(启二十6,14,二一8。)信徒虽不会灭亡,却可能因失败遭受时代的刑罚。这刑罚要比那干犯字句律法的人所受的更重。”《恢复版圣经》【希伯来书 10:29】注4李常受也就是说,他们将遭受比摩西律法之下更重的刑罚,在摩西律法之下,干犯律法的人会被用石头打死,或被活活用火烧死。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马太福音 18:34】
炼狱观点的一个根本问题就是它有悖于罪的饶恕这个基本概念。我明白他试图区分管教与被定罪。但在这些人从死里复活之后,再管教他们就毫无意义了。他们已经因基督的血被算作无罪的,虽然他们在肉身时,管教会有帮助,(因为罪性还住在肉身里,他们还必须学会顺服),但在从死里复活后,他们就完美无罪了。再管教他们就毫无意义。刑罚还能使他们更完美吗?这种刑罚不但是管教他们,帮助他们学,而且是对罪的惩罚。难道神没有把我们从这种定罪中救出来吗?难道这就是基督为我们挣来的吗?被赶到一个地方,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难道我们逃脱这种刑罚的地方是靠我们的好行为吗?这难道将要经受的审判的不是那些不信的人吗?
“丢在火炉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马太福音 13:42】
李常受也同意这只适用于未得救的人。
我对被丢在外边的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与被丢在火炉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的区别的解释?我认为李常受说前者指的只是在千禧年间,后者指的最后的审判是正确的。但我认为,两者指的都是对不信的人或只是名义上的基督徒和不信的犹太人的审判。
但考虑【马太福音 24:50-51】和【路加福音 12:46】间的联系。
“在想不到的日子,不知道的时辰,那仆人的主人要来,重重地处治他(或作“把他腰斩了”),定他和假冒为善的人同罪。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马太福音 24:50-51】“在他想不到的日子,不知道的时辰,那仆人的主人要来重重地处治他(或作“把他腰斩了”),定他和不忠心的人同罪。”【路加福音 12:46】
如果你读一读这些比喻的上下文,就会发现这些是平行的段落。路加福音记录的这个比喻与马太福音记录的是同一个比喻。所以,马太福音里说的“定他和假冒为善的人同罪”,与路加福音里说的“定他和不忠心的人同罪”是相同的。李常受说马太福音里的那一段说的是非得胜的信徒。而事实上,这些人只是未得救的,名义上的基督徒,这就是为什么说他们假冒为善。他们不具有能够使人得救的信。
在注释【哥林多前书 3:15】时,李常受否认天主教意义下的炼狱概念,“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哥林多前书 3:15】
李常受解释说:“从火里经过必定是指惩治。然而,这绝不是炼狱,炼狱是天主教迷信而曲解本节的话,所教导的异端。虽然如此,这话今天对于我们基督徒的工作,该是一个严肃的警告。”《恢复版圣经》【哥林多前书 3:15】注4李常受
然而,我对这节经文的解释是,看上去被烧的不是这个人,而是他所做的工。神必须烧掉我们的罪,这样才能忘记我们过去罪的生活,如他所应许的那样。所留下的是我们顺服神时所做的。而且因为这些,我们还将获得赏赐。
“惟有我为自己的缘故涂抹你的过犯,我也不记念你的罪恶。”【以赛亚书 43:25】
但李常受似乎以为神还将记住信徒的过犯,在来世让惩罚降临在我们身上。这与福音的基本信息是相左的。虽然他否认天主教的炼狱观点,但他也许没有意识到,他实际上也许是同意那个观点的。也许我们可以将其重新命名为新教的炼狱。因为他认为下一节经文适用于非得胜但得了救的基督徒: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马太福音 18:34】
注意到这里说“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这个人用受刑来为他的罪还清责罚。很多人都控告天主教相信这一点。我们的信的基本对象是基督在十字架上做的挽回工。基督为我们的罪付出了赎价。保罗在罗马书第四章里描述因信称义的益处时引用大卫说:
“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马书 4:7b-8】
“圣灵也对我们作见证。因为他既已说过:‘主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他们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写在他们心上,又要放在他们的里面。”’以后就说:‘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这些罪过既已赦免,就不用再为罪献祭了。”【希伯来书 10:15-18】
在历史上,炼狱的观点一直被新教神学所拒绝,被贬为天主教神学的异端。但李常受和倪柝声试图把这个概念重新引进到福音派里,并在某种程度上获得了成功。然而,他们没有能够证明传统的福音派恩典的福音信息与炼狱观点之间的一致性。炼狱的概念与符合圣经的神学间的矛盾是炼狱观点最初被拒绝的原因。若要使他们的福音从历史的新教思想的立场被看作是符合圣经的,就必须把这个教义的酵除掉。
虽然地方召会把圣经上关于人被丢在外面的经文解释成是关于成熟和洁净的问题,而不是定罪,但在地方召会用来支持他们的炼狱观点的这些经文里既没有用到“成熟”这个词,也没有提到成熟这个概念。成熟是一个程度的问题。但这些经文说的不是程度,而是非黑即白;是或不是。也不应该因为这些信是写给基督徒的,就假定所有这些人都是由神生的。保罗甚至问哥林多的基督徒:“你们总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也要自己试验。岂不知你们若不是可弃绝的,就有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吗?”【哥林多后书 13:5】有信心或没有信心不是一个成熟的问题,而是有与没有的问题。地方召会用来作为他们的炼狱观点的理由的这些经文更符合一个人是否已经由神生的概念;是否已经得救的概念。
我们举个例子。
“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马太福音 7:21-23】
这里这些人称呼耶稣为主,按照地方召会的教条,哪怕只是名义上的信也能使人得救,只要呼喊主耶稣就能使人得救,见证者李常受说:
“由此我们看见,要得着未信者,不是非借着讲道不可。如果我们帮助他们呼喊三声:‘哦,主阿!’他们便得救了。他们若打开窗户,空气便进来了。他们所当作的仅仅就是开口说,‘哦,主阿!哦,主阿!’即使他们原本无意相信,他们仍能被主得着!不管他们有没有心要,只要他们打开窗户,空气就会进来。不是教导的问题,乃是摸着神七灵的问题。”《七灵-为着众地方召会》“第五章 烧着的火与流出的水”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二册
所以,地方召会认为,耶稣说的这些他从来不认识的人得救了。但耶稣从来不认识他们,他们怎么能由神生呢?还有,他要他们离开他,耶稣说“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翰福音 6:37】他在【马太福音 7:21-23】是在对“不成熟的基督徒”这样说的吗?神当然不是这样对待他的儿女的。如我曾说过,如果是成熟的问题,那么就是一个程度的问题,但这不是一个程度的问题。一个人要么在里面,要么在外面。如果耶稣把他们从他身边赶走,圣灵去哪呢?因为如果他们是由神生的,那么他们就有圣灵住在里面,但如果耶稣把他们赶走,那么圣灵就不会跟他们走。还有,耶稣使用这种语气是在表明他把“不成熟的基督徒”赶到某种炼狱医院,让他们变好吗?不,他所用的是定罪的语气。
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事实:耶稣称他们为“作恶的人”。的确,如果我们看一下上下文,我们注意到在此之前,耶稣说:
“你们要防备假先知。他们到你们这里来,外面披着羊皮,里面却是残暴的狼。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荆棘上岂能摘葡萄呢?蒺藜里岂能摘无花果呢?这样,凡好树都结好果子,惟独坏树结坏果子。”【马太福音 7:15-20】
难道这些“假先知”是由神生的,只是在他们的信里“不成熟”吗?这些“坏树”是神的儿女,还是“假基督徒”?
圣经说由神生的人具有哪些特征呢?
“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约翰一书 3:6-10】
因为圣经教导我们说,凡从神生的就不能被定义为“作恶的人”,所以马太福音里的这些节说的不是从神生的人,而是假基督徒,只是名义上信基督;那些人自认为是基督徒,但却没有由神生。他们是魔鬼的儿女。因为约翰一书教我们如何知道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甚至耶稣也暗示这一点说:“所以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马太福音 7:20】这与约翰一书一致。
地方召会使用“得胜者”这个词。他们提议说,那些由神生但不是“得胜者”的人将遭受地狱的火。但圣经说:“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约翰一书 5:4a】其上下文说的是人的行为,而不只是位置。“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约翰一书 5:3-4a】
“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作“那从神生的必保护他”),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神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智慧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约翰一书 5:18-20】
但地方召会提议说在这些人当中,有些人会被耶稣定罪,并对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
守望者倪柝声说:
“人如果已经是个基督徒了,他的手和脚仍常常去犯罪,他在天国里,就要受永火的刑罚,不过不是永远受,而是在天国的时期受。”《神的福音》第二十四篇“神怎样对付信徒-国度时地狱的火"
然而圣经宣告所,不存在由神生又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的人。
所以,我们读到: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哥林多前书 6:9-10】
在这些人里,没有一个是由神生的。因此,当圣经说“不义的人”或“作恶的人”或其他这种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的人,必须用圣经关于由神生的明确教导来解释。用这种方法来解读圣经就使人拒绝其他解释,比如李常受和倪柝声在这个问题上的解释是不符合圣经的。
的确,我们看到倪柝声的错误解释还暗示另一个更为偏异的解释,也就是说,不是所有信徒的罪都被饶恕,他不得不要他们在地狱的火里付清。
“但是基督徒如果有了罪没有悔改,没有承认,没有得着赦免,就会落到地狱的火里去。你看主耶稣下面所说的话多重。”他还说:“在将来的时代里还有赦免的可能。但是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若有地方还没有与弟兄弄清楚,你就不能出来。”
所以,他的炼狱概念不只是一个使人成为圣洁的地方,还是一个使人称义的地方,人们在那里为他们没有被饶恕的罪付清赎价。
他必须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的原因是因为他假定【马太福音 18:23-35】里那个不饶人的仆人是由神生的,虽然主人“把他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马太福音 18:34b】所以他把基督的挽回功和神能够接受的能够使人得救的信的质量抛在一边,用他的炼狱观点取而代之。
在地方召会的恢复版圣经里,李常受对麦子与稗子的比喻注释说:“当主的奴仆睡觉、不儆醒时,主的仇敌魔鬼,便来把假信徒撒在真信徒中间。”《恢复版圣经》【马太福音 13:25】注1地方召会正在睡觉。通过其不符合圣经的教条,魔鬼正在把假弟兄撒在基督徒中。
前地方召会成员的见证:
地方召会的人的一些回答:
(最近一位地方召会响应者说:“你只把你认可的回应放在这理。它们很多都很弱!!!”事实上这些是典型的地方召会响应,我甚至包括了地方召会的典型的“弱”辩论)
其它文章
艾迪文
我将对作者的身份保密,只称他为“阿兰”。
艾迪文,
读了你对守望者倪柝声的著作的评论,这些评论出于一个无知、未受过教育的观点,写得很糟糕。我不明白声称他们的死的宗教的人怎么能写这样的东西,而他们的良心不遣责他们。
阿兰
阿兰:
谢谢你的评论,如果你能具体说一下你不同意什么就太好了。
艾迪文
艾迪文:
守望者倪柝声详细描述了人的肉欲。你的文章旨在贬低他并诋毁他,说明你的组织不喜欢有人揭露肉体与灵之间的区别。因为人的罪的问题是人的最大的问题,应该学习守望者倪柝声的著作、沙姆布林的著作和其他人专门讲如何建立关系和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的著作。致力于诋毁神赐予灵感的人是在致力于破坏教会。这完全是错误的。除了圣经之外,没有任何资料是完美的,但是,倪柝声做得相当不错。揭露异端是一回事,而贬低我们自高自大肉体的心灵不懂的工作则是另一回事。我建议你删除对倪柝声的诽谤,在考虑在你的网站加上关于他的内容前,用诚实的心学习他的著作。我不知道你们组织的背景,但显然,如果圣经不是你的重点,那么你爱发什么就发什么。
阿兰
阿兰:
也许你可以详细说一说具体我写的什么冒犯了你,然后提出圣经的依据,为什么这冒犯了你。毕竟你控告了我诽谤。所以我觉得你澄清一下具体你认为哪里是诽谤,这是合情合理的。你觉的那听上去是不是合理呢?
谢谢,
艾迪文
艾迪文:
羔羊来到你的网站,寻求属灵的食物,而你却诋毁可以帮住某些人战胜毁灭性的生活的某些最好的著作,旧的性质用罪轰击他们的生活,你难道看不到你的错误吗?????????????????????????????
这就是为什么耶稣称他们是瞎眼的,假冒为善的,和毒蛇。人必须越过人的宗教才能找到神。不要把他们的旅程弄得更难,把他们变成被旧的性质控制的宗教牧场。
阿兰
阿兰:
你三次指责我,每次我都问你觉得具体我写的什么冒犯了你。然而你没有能够指出任何此类事实来证实你的指控。如果你的指控没有任何根据,显然你没有,那我要指出,你自己才是假冒为善,自己做着你指控我做的事。
“耶稣说:‘我若说得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得是,你为什么打我呢?’”【约翰福音 18:23】
艾迪文
艾迪文:
你就是不明白,对吧?这就是傲慢。圣经将其描写成撒但背上的鳞片。我不再与你浪费更多的时间。你看到你想要看到的,而忽略其他。你诋毁倪柝声的形象,倪柝声为揭露罪和肉欲做得非常出色,对此你不愿面对。愿神在他所定的时间审判你。
阿兰